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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地和补偿制度的E-R模型分析和重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研究目的:尝试用新的方法分析中国征地和补偿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研究方法:利用E-R模型分析征地和补偿过程中的土地法律关系.研究结果:中国征地和补偿制度的缺陷在于公共利益和土地利益的缺失.研究结论:引进第三人代理公共利益和土地利益可以弥补两种利益的缺失,保障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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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库移民的公平补偿及其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3,他引:1
我国水库移民补偿分为经济性补偿和政策性补偿两种,经济补偿存在着移民补偿费偏低、补偿标准低、对不同地域和不同身份的移民补偿标准不同等问题;政策补偿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也非常有限。以往的水库移民补偿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较多不符合公平价值的情况。为了体现对水库移民补偿的公平,在水库移民补偿立法中应当规定以政府作为移民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确立移民的补偿投资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给予库区经济结构调整特别优惠政策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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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2016,(11)
受耕地制约和"低补偿、重安置"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政策局限的影响,江苏省水利工程移民现行"社会保障安置",既不能保障"生产生活恢复"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目标的实现,也面临诸多现实问题。究其原因:理论上存在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社会保障内涵不清;政策上出于土地、水利、民政等部门在移民安置政策中目的不协调、不互补等问题,导致现实中存在政策实施交织模糊和实践误区。针对江苏省人地矛盾突出,工业、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情,解决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难题,必须构建"资本能力+就业能力+社会保障"的三元保障机制:即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明确补偿资金分配,给移民以资金保障;建立系统性培训制度,提高移民非农就业能力,通过市场信息,引导移民就业或自谋职业来解决就业问题,给移民以生计发展保障;将移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给移民以基本生存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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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一直是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运用历史比较分析法,选取江苏省建设于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时期的3个典型水利工程,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与社会经济环境进行协调性分析。研究发现:江苏省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标准的增长速度低于人均GDP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不匹配。提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匹配的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等措施,以改进和完善江苏省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政策,保障移民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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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构建适合中国大西南地区水电建设征地补偿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确立“公平补偿”的标准,从保证移民福利水平不降低出发,进行移民搬迁前后的现金流分析,构造新的补偿函数,并借助资产评估的方法测算征地补偿费。研究结果:(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沿用的“产值倍数法”不适应中国大西南水电开发中的实际情况;(2)收益法测算的征地补偿费不足以弥补农业安置方式中的耕地开发成本。研究结论:(1)补偿费用中应包含新耕地开发成本;(2)依据成本法和收益法结合重构的征地补偿函数,提高了征地补偿测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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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库移民征地补偿合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库移民可视为一种特殊的产权交换现象,水库移民征地补偿与安置政策即是对这一产权交换行为进行约束的合约。从合约选择的视角,分析了真实世界的约束条件与合约条款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给定水库移民使用货币资产获取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加的前提,则含义着政府承担水库移民的总成本增加,政府减低水库移民总成本的动机,便表现为对水库移民获得的货币资产施加使用约束,土地安置是一个约束方式。在土地安置成本上升,成为合约选择新的局限条件时,水库移民补偿资金的社会保障使用或长期补偿即成为适应新的局限条件要求的约束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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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移民最重要的自然资本,也是维持生存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土地补偿中存在很多不公平的做法,包括补偿面积小于实际淹没面积、因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移民安置周期长导致同地不同价、安置模式导致的土地补偿价格差异、新老政策交替与政策滞后导致的政策差异、土地补偿款兑现导致的个体差异、附着在土地上的隐性收入无法得到补偿等。上述不公平的做法导致移民心理失衡,存在诱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可能。为了规避社会风险,需要采取制度与安置模式创新等措施,保障基线公平、弥合参照公平,实现水库移民工程与水利水电工程的和谐共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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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中的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状态,厘清相关案件的裁判思路。研究方法:立法目的解释、实证研究和原理论证。研究结果:(1)在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承认协议效力不会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抵触,且可以融入民事合同效力体系当中,有利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在征地未获批准阶段,由于土地或房屋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定条件尚不具备,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虽然生效但在法律上无法得到完整的履行。研究结论:未约定生效条件的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状态为已生效,在确定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行政性和协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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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孝平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38(3):136-142
[目的]农业生态补偿有两大基本原则,即污染者付费与受益者付费,我国以政府买单为主的实践方式不可持续,农业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构建有助于农业生态区域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方法]从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价值理论论证实施农业生态补偿的必要性,运用DPSIR模型阐述农业生态补偿产生的必然性。[结果]通过对苏州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总结,发现苏州市在农田、水源地、湿地、公益林保护等农业生态补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主导的农业补偿模式存在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研究滞后、长效机制欠缺等问题。[结论]基于此,提出苏州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的思路:一是完善苏州农业生态补偿主体和方式的选取以及标准的制定,二是通过优化生态补偿资金支付方式与使用途径,将农业生态旅游、休闲农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纳入农业生态补偿的范畴,引导并推动其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三是从行政激励、法制建设、政策保障、氛围营造等方面完善苏州农业生态补偿保障体系,最终形成苏州农业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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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地稳妥推进留地安置 ——基于对10余省份留地安置的调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研究目的:研究留地安置制度的做法及存在问题,为改革和完善中国农村征地制度提供参考建议。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政策分析、案例分析。研究结果:留地安置的实质是在法律规定的补偿费用之外增加了一部分实物补偿,其实质是农民分享了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了留用地的多种实现途径,经历了从实地到货币化的转变。虽然留地安置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方向正确,应从细节入手解决弊端。研究结论:对留地问题宜及早进行规范并明确规定留地安置的法律地位;从源头入手,在规划上预留农民征地后的留用地;虚化区位、固化权益,因地因时探索留用地的多种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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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理论下的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补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分析我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补偿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运用公平理论,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补偿问题的不公平性,并从公平理论的角度提出了保持横向和纵向安置补偿公平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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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安置集体土地流转的分析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抽象分析水库移民安置中土地流转的特征及由此产生的权益损失和平衡目标基础上,运用实地调查,分析说明了现实中存在的利益冲突;提出应从提高安置区资源人口承载力、合理补偿安置区原农户的土地权益损失、协调水库建设中受益方和受损方的利益等方面改善现行的水库移民土地流转政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