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段时期以来,国际上一些班轮公会及运价协议组织(以下并称航运公会组织)联合起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在我国向货主单位全面收取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集装箱码头作业费)。这一单方面强行收费活动引起了有关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和广大中国货主的强烈不满。我们认为: 一、国际班轮运输条款关于集装箱装卸费用的支付有明确的规定,中国货主单位与其国际贸易伙伴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就此也都有明确的约定,从未有过分歧或争议。航运公会组织声称应境外买方的要求由船公司在运价不调整的情况下向中国货主额外加收THC费用完全没有事实依据,也  相似文献   

2.
3月15日下午,中国外经贸企协及各地货主协会代表中国货主与3家班轮公会及其成员班轮公司代表在外经贸部就班轮公会组织班轮公司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进行了第三次会谈。咬文嚼字是对话不是谈判主持会谈的中国外经贸企协货主协会执行秘书长胡山首先介绍了中国货主方面参加会谈的人员: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会长袁学友、兼职副会长兼上海货主协  相似文献   

3.
2001年12月19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货主协会会长袁学友在北京会见了几大航线公会,就班轮公会组织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进行了对话。班轮公会介绍,将于2002年1月15日开始收取的THC适用于除了广东、广西、海南、云南以外的所有中国港口。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现行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C)将改名为THC,而这些地方现行的收货标准(每个20英尺集装箱141美元,每个40英尺集装箱269美元)将继续适用。这一码头作业费由货主支付,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特别安排。袁学友开门见山地表明中国货主协会反对班轮公司组织在中国向货主收码头作业费(THC)和始发地收货费(ORC)的立场并阐明了理由。  相似文献   

4.
2001年12月19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会长袁学友在北京会见了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TSA)和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代表罗振麟(Roberto Giannetta)、远东班轮公会(FEFC),亚洲西行运价协议组织(AWRA)和远东/亚丁湾红海港口公会代表陈炳耀(Melvin Tan)以及马士基、东方海外、日邮、美国总统轮船、铁行渣华、商船三井、法国达飞和赫伯罗特船务的代表,并就班轮公会组织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与其进行了对话。班轮公会已决定从2002年1月起在中国港口向货主收取THC,标准如下:干货:20英尺集装箱370元人民币,40英尺集装箱560元人民币;冷藏货:20英尺集装箱410元人民币,40英尺集装箱610元人民币。已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现行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C)改名为THC,其原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5.
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于1月25日在穗召开大会,宣告正式成立。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货主协会会长袁学友、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梁耀文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汝文宣读了批准成立广东货主协会的文件。出席会议的还有广东省货主协会会长姜德芬、广东省货主协会常务副会长陈金水、及兄弟省(市)货主协会的代表和港澳台付货人协会的代表。会议通报了班轮公会在中国境内各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的情况,并指出:班轮公会在中国港口向货主收取THC是没有根据的,不合法的,是搞价格垄断,是对货主的歧视,严重背离国际航运市场”公开、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特别指出的是班轮  相似文献   

6.
总编圈点     
本期刊登了四篇关于THC的文章和报道。这四篇文章和报道是:《对话THC》、《THC造访中国实录》、《一石激起千重浪——中国货主直面THC》和《广东货主协会成立》。中国货主坚决反对远东班轮公会操纵班轮公司强行收取THC:远东班轮公会则不顾中国货主强烈反对,贸然决定于今年元月15日在中国开征THC,致使中国货主与班轮公会的斗争进入白热化阶段。远东班轮公会恃强凌弱,一意孤行。中国货主协会于2001年12月19日和2002年元月23日与远东班轮公会进行了两次谈判,中国货主协会旁征博引,摆事实讲道理,说得班轮公会理屈词穷,但为了维护单方利益,不顾中国货主的坚决反对,班轮公会仍然操纵班轮公司强制征收THC。这更加引起中国货主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中国政府和国际经贸界的关注。远东班轮公会操纵班轮公司于1997年在广东口岸征收ORC,是采取偃旗息鼓、暗渡陈仓的手法得逞的。这次征收THC则不然,他们以为有了在广东、福建征收ORC的基础,在全中国口岸加收THC便可以大张旗鼓地进行了,不会有什么障碍  相似文献   

7.
去年7月,远东至欧洲西行运价稳定组织(以下简称FEFC班轮公会)宣布的自8月1日起欧洲航线运价涨价决定,激起了我国付货人(货主)们的义愤。分散的付货人(货主),面对FEFC班轮公会涨价的统一行动,可以说是毫  相似文献   

8.
对话THC     
2002年1月23日,就班轮公会组织有关船公司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一事,中国外经贸企协(中国货主协会)及各地货主代表与远东班轮公会(FEFC)代表及部分船公司代表进行了会谈。经过一番唇枪舌剑的争论,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此次会谈未能达成任何协议。以下是中国货主协会会长袁学友(以下简称货主)、FEFC代表Melvin Tan(以下简称船东)的对话内容,并穿插了笔者的评论。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无意评价谁是谁非,仅想强调指出:此次THC风波,是中国在加入WTO以来,首宗按市场经济思维和规律运作、发货人和承运人在解决纠纷和矛盾上的各自表述和行为。双方采取何种做法和措施,有承前启后的意义。换而  相似文献   

9.
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远东班轮公会、亚洲西行运价协议组织、远东/亚丁湾红海港口公会及马士基、东方海外、日本邮船、美国总统轮船、铁行渣华、商船三井、法国达飞和赫伯罗特等班轮公司: 2001年12月19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会长袁学友在北京会见了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TSA)和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代表罗振麟(Roberto Giannetta)、远东班轮公会(FEFC)、亚洲西行运价协议组织(AWRA)和远东/亚丁湾红海港口公会代表陈炳耀(Melvin Tan)以及马士基、东方海外、日邮、美国总统轮船、铁行渣华、商船三井、法国达飞和赫伯罗特船务代表、并就班轮公会组织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进行了对话。  相似文献   

10.
近期,一些班轮公会和运价组织强行在我国所有港口向外贸货主收取集装箱码头装卸作业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简称THC)。此举在我国贸易和运输界引起轩然大波,广大货主纷纷以各种形式表示强烈反对和抵制,而船方却不为所动,一意孤行,执意坚持加收THC,船货双方虽几经磋商,终因分歧较大最后都不欢而散,已引起国内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班轮公会和运价组织这次在我国港口强行加收THC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THC与运价分离,除正常收取运费外额外加收THC; 2、加收THC后,原有运价没有相应地减除THC费用; 3、众多班轮公会和运价组织  相似文献   

11.
林云 《中国经贸》2007,(9):88-88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加强对班轮公会、运价协议组织监管的公告”,推动航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借海峡两岸货主联盟会议在大连召开之机,邀请了FEFC、AWCSAFC、TSA、WTSA、CTSA、CWTSA、fADA、IRA、AADA、NANZDA10个国际班轮航线组织的代表到大连举行了首次非正式磋商,参加磋商的有港澳台地区的货主组织及辽宁、广东、深圳、上海、江苏、厦门等省市的货主组织以及中国轻工工艺和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代表。  相似文献   

12.
自中国外经贸企协(中国货主协会)于今年1月8日在《国际商报》上向全国货主发出公开信,强烈反对船公司收取THC后,上海、江苏、山东、辽宁、浙江、安徽、河北等地货主协会已迅速行动起来,先后公开表态支持中国外经贸企协的做法,并向各所属货主企业发出暂缓支付THC的通知。江苏:1月10日,江苏省外经贸企协和江苏国际贸易货主运输协会联合向下属会员企业发出《关于暂缓支付THC的通知》。《通知》指出:”THC原本属于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不应单独从运费中分离出来。在中国外经贸运输史上,船公司从未加收这项费用。《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规定,公会因费用的突然增加或异常增加或收益减少而收取的附加费,应为临时性  相似文献   

13.
亚洲货主协会第五次年会于2008年8月18日在澳门举行,由澳门付货人委员会承办。来自五大洲16个国家20个货主协会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事项:海事立法改革欧盟将于2008年10月18日终止执行欧盟理事会第4056/86号规则,这将预示着航运业的一个新阶段。我们将看到由班轮公会集体定价向以市场为基础的机制的转变,运价的确定将建立在航运班轮公司和托运人之间谈判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4.
王守仁 《中国经贸》2008,(17):19-19
亚洲货主协会第五次年会于2008年8月18日在澳门举行,由澳门付货人委员会承办。来自五大洲16个国家20个货主协会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事项:海事立法改革欧盟将于2008年10月18日终止执行欧盟理事会第4056/86号规则,这将预示着航运业的一个新阶段。我们将看到由班轮公会集体定价向以市场为基础的机制的转变.运价的确定将建立在航运班轮公司和托运人之间谈判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5.
据日本《航贸新闻》近日报道,经合组织(OECD)建议各国政府取消航运公会和讨论协议组织享有的反托拉斯豁免,而只保留诸如联盟、联营和舱位互享协议的经营性的安排。经合组织在早些时候发表的一份报告里说,航运公会和讨论协议组织称其“讨论或决定的运价和附加费给货主和消费者带来的利益要多于他们所付出的代价”,但近两年来与承运人、发货人和政府管理者进行的研究和讨论表明,航运公会的这一论点缺乏强有力的证据。经合组织说,在过去15年里,运价的猛跌是由于强大的独立承运人的活动所致。在有些航线上,使航运公会无关紧要。  相似文献   

16.
基于竞争博弈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企业定价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上班轮公会曾经是班轮运输市场运价制定的主导力量,公会通常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竞争,如签署运价协定和货载分配协定等,这些措施对限制班轮公司间的恶性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班轮公会力量日趋削弱并最终走向解体,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班轮市场中运价波动性。以前常用的一些班轮运输定价方法,虽然在指导企业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对市场竞争因素的考虑较少,难以应对竞争激烈、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上的定价问题不仅是航运企业关注的焦点,也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7.
徐春燕 《中国经贸》2011,(24):86-87
2003年,班轮事务协会(ELAA),成为全球班轮公司的新代表组织,不过由于ELAA不能议定价格,船公司恐怕市场新秩序未建立前,出现混乱。伴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航运界专业人士关注的班轮公会的存与废以及未来走向无疑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主要从我国的航运实践出发,深刻剖析《反垄断法》的立法对于班轮公会垄断制度的影响,分析利与弊,协调我国反垄断制度与航运垄断的关系,维护国家法制的稳定性,协调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8.
总编圈点     
中国155家大货主四月二十六日采取联合行动,联名发表了《坚决抵制国际航运公会组织强行推行THC的联合声明》。这是中国货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的强烈反应,这是被国际航运公会的霸道行径逼迫出来的,这是中国外经贸历史上的一个新篇章、里程碑,它必将载入中国外经贸史册。几个月来,中国货主在中国对外经贸企协的组织协调下,一直克制地、友善地、理智地同国际航运公会组织进行谈判、对话、协商、力图和解,求得双赢的结果。不料,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国际航运公会组织恃强凌弱,一意孤行,根本不把中国对外经贸企协和中国货主放在眼里,一步一步地把中国货主推向他们的对立面,终于造成今天的这种对抗局面。这完全是国际航运公会组织某些愚不可及的先生们一手造成的。他们不仅对中国货主没有起码的尊重和友善,而且也强奸  相似文献   

19.
2002亚洲货主会议于6月17—19日在上海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日本、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泰国货主协会,香港、澳门付货人委员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以及东盟货主协会联合会。由日本货主协会主办。这次会议旨在交流有关班轮航运服务的信息和看法,增进与班轮公司承运人之间的对话。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在会上致开幕词并作了《在中国船货双方关于THC争执的起因和经过》的报告。  相似文献   

20.
前不久,江苏省政协八届委员戴永银就班轮公会在我国强行向货主收取THC一事致信国务院,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强力干预此事。戴永银是在与江苏省外经贸企业协会、江苏省国际贸易货主运输协会的有关同志到5家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后写下此信的,这5家企业均是江苏省的出口创汇大户。这些企业都反映,船公司收取THC是霸道的、强行的,货主不付钱,船方就以不订舱和扣发提单相威胁。企业迫于对外履约和维持正常生产,不得不忍痛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