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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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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可以通过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获得,也可以通过获得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而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施旧城改造拆迁房屋获得。  相似文献   

2.
殷琳 《上海房地》2007,(1):46-47
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以及因公共利益、公共事业的需要,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对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前,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供给都是通过行政手段无偿划拨,实行的是无偿、无限期和不允许流转的使用制度。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承认这种权利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也就是说不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某一使用者的财产权。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初期,也没有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某一使用者的财产权。1990年5月1…  相似文献   

3.
李莉  鲍磊 《活力》2006,(8):60-60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  相似文献   

4.
2003年第4期《中国房地产》刊登了饶剑刚同志的文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法律问题》(以下简称“饶文”)。“饶文”通过一起划拨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但对于文中的一些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故撰写此文提出自己的观点,与饶剑刚同志共同商讨。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以何种方式办理抵押“饶文”通过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抵押,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所规定的“设定房地…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国有土地实行的是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禁止土地使用权流转,造成了一些弊端,土地浪费现象严重.1998年8月29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了修定.针对保护耕地面临的严峻形势,为全面贯彻党中央确立的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治本之策,给解决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奠定了法律基础.新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对土地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国家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在一定年限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这就是城市中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  相似文献   

7.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一般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开发至相应基础设施状态下的土地资产价格。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2002年期7月1日实施),“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这说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差额。  相似文献   

8.
《上海土地》2006,(5):36-42
三、浦东新区继续推行年租制相关问题的设想 (一)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 1.国有土地租赁概念的提出及实践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是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被首次提出,1999年7月27日《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第一条规定提出土地租赁的概念为:“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相似文献   

9.
一、《企业会计制度》等对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核算 (一)《企业会计制度》等对土地权属制度与核算的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土地使用权的核算规定两种方法,一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二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作为两种不同种类资产核算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首先,两者核算的对象都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属其核算对象;其次两者核算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因为不论是划拨土地或是出让土地,其所有权皆属国家,企业拥有的只是使用权。两者的区别,则可按以下原则厘清:一是企业占用的通过征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类型”注明为“划拨”,在单独估价入账时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明细科目称为“土地”,按照其估价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为取得划拨土地而支付的征地费用等计入占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的购置成本,不计入土地价值;划拨土地无使用年限限制,核算时不计提折旧;划拨土地如果需要转让财产权(使用权),应先按规定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在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前,除国家另有专门规定外,都不得转移过户。二是企业通过有偿方式即交纳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从其他土地占有者通过转让手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统称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注明为“出让”;出让土地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明细科目称为“土地使用权”,按取得时支付的全部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  相似文献   

10.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分为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两种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管理从土地储备,地价核定,出让方式,土地使用合同的签订,签发权属证件,后期管理等,已有一套 较完整的规定和工作程序。但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除审批和权属证件外,对管理和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我们尚缺乏一套完整的政策依据和工作程序,  相似文献   

11.
殷琳 《上海房地》2004,(7):59-60
根据《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一是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对于这类抵押,设定抵押的前提条件是,要求土地必须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通过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二是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类抵押,无论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出让、国有土地租赁还是划拨,只要房地产权属合法,  相似文献   

12.
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这一规定是目前法律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根据这一定义,取得划拨土地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  相似文献   

13.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  相似文献   

14.
一、清理划拨土地势在必行 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间,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实行的是单一的,无偿,无限期使用的行政划拨制。自1982年建成深圳特区时,深圳率先按城市土地的不同等级向土地使用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从此拉开了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改革的序幕。据统计,当前全国城市,建制镇,工矿区划拨土地有1亿多亩,实践证明,这种城市土地行政划拨制,使国有土地的使用变成了实际上的所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从经济上得到实现。在理论上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城市土地行政划拨制,造成了我国城市土地管理与城市建设中的种种弊端。[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戈IJ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  相似文献   

16.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使用国有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在当前法律中,按其设定方式及权利内容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目前,租赁土地使用权正在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的过程之中,但是,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凭地方规定或部门文件在租赁土地使用权上设置抵押权在当前是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的,因此,在实践中租赁土地使用权抵押并不多,最主要的还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我们下面主要分析一下这两类土地使用权抵押中的问题及风险。一、出让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7.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伴随着土地改革和城市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49-1956年),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建设土地征用制度得以确立和形成;再经过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时期(1958-1976年)土地立法的停滞,中国内地土地管理法制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迎来繁荣和完善的时期。一建国以来,我国城镇土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单位无偿使用”的制度,呈现出以行政划拨和行政调用来调整国有土地的使用、无偿无期限使用和禁止土地的市场转让等特征。传统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忽视价值规…  相似文献   

18.
刘建利 《审计月刊》2006,(10):26-26
协议出让最低价是指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征收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底价。在工业建设用地项目有偿供地和原划拨土地转出让补办有偿出让用地手续时,目前仍以协议出让居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为国有企业改革时的土地使用权处置作了大量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保留行政划拨方式对企业原来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处置,有力地配合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为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和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作出成绩。本文试就国有企业改革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作价出资或入股形式处置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20.
《中国地产市场》2007,(6):12-12
近期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五部门将联手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开展专项清理。专项清理主要针对当前各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比较普遍的问题。此次专项清理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是否将应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按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收支是否合法合理,以协议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士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规划用途的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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