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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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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基于双重差分模型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研究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对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的影响作用。研究结果表明:达成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能促进双边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机制分析显示,共同的第三方贸易规则关联对双边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存在促进效应,但该影响随着与第三方经济体构建的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数量的增长逐渐减弱;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关系的结构权力会推动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增长,而网络节点的结构权力会稀释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的贸易效应;异质性分析揭示,规则条款和规则模板的不同对增加值贸易所产生的影响效应存在差异,并且随着规则广度的扩张和深度的强化,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对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的推动作用逐步增强。基于以上结论,中国在构建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时,不仅需要关注规则的深度,还要注重伙伴关系的选择,更好地发挥桥梁作用。  相似文献   

2.
《国际贸易问题》2021,(2):143-158
本文基于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对涉及42个国家(地区) 2000—2014年的区域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条款深度进行测度,并利用全球价值链指标数据库考察了RTA服务贸易条款深度对增加值贸易关联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区域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条款总深度对增加值贸易关联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服务章节引用《服务贸易协定》相关规则、包含国民待遇条款、允许无商业存在条件下提供贸易、允许自然人流动以及包含审议条款能够显著提高缔约国之间的增加值贸易关联。进一步研究发现:一方面,经济水平发展相似的国家深化服务贸易条款深度可以获得更高的增加值贸易关联水平;另一方面,服务贸易条款深度一体化可以通过削减双边国家的贸易成本提高企业出口预期信心,还可以通过技术溢出效应进一步吸收来自国外高效率的生产环节,提升双边国家的价值链嵌入水平。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向深度一体化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通过构建各国区域贸易协定中环境条款的深度指数,利用扩展的结构引力模型,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双重视角全面考察了区域贸易协定中环境规则对各国污染密集型产品和绿色产品出口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随着环境条款深度的提高,区域贸易组织成员方之间的污染密集型产品和绿色产品出口均显著下降,且该效应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强。异质性分析显示,缔约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和制度质量对环境规则的贸易效应有重要影响。进一步分析发现,缔约方之间污染密集型产品和绿色产品的出口会随着缔约方与非缔约方的环境保护条款加强而增加,表现出明显的贸易转移效应。这些结论对各国通过区域贸易自由化来实现本国对外贸易的绿色转型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4.
基于TAPED数据库对2000—2014年中国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条款深度进行横向测度,并利用UIBE全球价值链数据库系统检验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对中国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行业层面的特征变量后,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深度一体化对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地位指数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细分参与度后发现,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深度一体化能够提高全球价值链的透明度,促进价值链关联,强化中国全球价值链的前向参与度,弱化其后向参与度;细分行业后发现,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深度能够显著提升中国各行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水平,助推中国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  相似文献   

5.
本文基于协定文本覆盖、法律约束程度和条款深化形式三个维度量化区域贸易协定中数据流动规则深度,并使用2000—2018年OECD-TiVA数据库提供的服务业出口国内增加值数据,研究了数据流动规则深度对服务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结果表明,数据流动规则深度显著促进了缔约国服务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增长。机制检验显示,贸易成本效应和创新效应是数据流动规则深度促进服务出口国内增加值增长的重要渠道;细分贸易成本后发现,数据流动规则深度通过降低出口目的国信息成本和监管成本促进了服务出口国内增加值提升。文章还从不同国别、行业、贸易协定、缔约时点和贸易关联程度五个视角,检验了数据流动规则深度对服务业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异质性促进效应。该研究结果的政策启示是,我国应按照不同缔约伙伴、行业、数据流动规则条款构建差异化的贸易谈判策略,在与其他国家缔结区域贸易协定的过程中尽快引入高标准数据流动规则。  相似文献   

6.
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设定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成为全球各个经济体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治理的主要方式。基于TAPED数字贸易规则量化数据和UNCTAD服务贸易出口数据,利用多期DID模型和生存分析方法探究数字贸易规则签署对数字交付服务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首先,FTA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签署有效促进数字交付服务的出口;其次,细分条款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明显差异,但类似于“欧式模板”规则签署的贸易促进作用更为明显;第三,数字贸易规则通过降低贸易成本的渠道促进数字交付服务出口;第四,贸易双边基础环境差异会抑制数字贸易规则的正向贸易效应;最后,数字贸易规则能有效延长出口持续期,且类似于“美式模板”规则的签署更有益于贸易关系持续。  相似文献   

7.
文章基于2010—2021年全球50个代表性经济体的双边数字服务出口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实证检验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贸易创造效应。结果表明:缔约国之间签订的RTAs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承诺水平越高,双边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显著;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细分为数据流动规则、数据本地化规则和数据保护规则后发现,数据本地化条款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更强;相较于其他部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金融服务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强;缔约国整体的经济自由度水平越高,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越小;缔约国之间的数据监管环境差距越大,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越能促进双边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检验结果表明: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能够通过降低贸易成本、缩短制度距离和扩大出口国的双向FDI规模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研究结论证实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为我国有效制定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政策、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8.
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美国最早研究和推行其数字贸易开放理念和国际规则,形成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美墨加协定》等贸易协定为代表的“美式模板”。欧盟和亚太国家在数字贸易开放理念方面与美国存在分歧,进而形成了“欧式模板”和“亚太模板”。在此基础上,主要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不断融合发展。上述三大数字贸易“模板”在贸易便利化、关税与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与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四项议题中的常见条款已基本达成一致,但随着数字贸易内容与形式的发展以及参与规则制定的国家增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将上升。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签署的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贸易协定数量也较少,已纳入的规则条款在深度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未来需要更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从而掌握数字贸易发展主动权。  相似文献   

9.
王燕 《国际经贸探索》2021,37(1):99-112
数字经济的产生对全球贸易治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其货物与服务贸易混同的贸易属性以及在线交易形式使其在纳入多边贸易治理体系的货物与服务贸易部门时存在特殊困难。既有的多边贸易协定亦欠缺对数字贸易壁垒和数据风险进行有效规制的规定。这促使数字贸易大国在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中,针对数字贸易的数字特征做出了若干制度回应:在既有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分类框架下,针对数字内容构建可兼容其货物和服务贸易属性的数字产品开放规则;应对数字贸易中的数据流通壁垒制定数据流通限制的一般禁止以及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和源代码强制披露的条款;并就数字贸易对国家安全和消费者隐私权和安宁权的损害,授予政府管控数据风险的政策空间。  相似文献   

10.
本文基于TAPED数据库对涉及41个国家2007—2021年的优惠贸易协定(PTA)数字贸易条款深度(DTCs)进行测算,结合双边国家服务业增加值数据,实证检验了PTA数字贸易条款深度对成员国间服务业增加值贸易关联的影响。研究发现,PTA数字贸易条款总深度的提升促进了成员国间的服务业增加值贸易关联。同时,相较于前沿性DTCs,传统性DTCs对服务业增加值贸易关联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数据流动条款深度对增加值贸易关联的促进作用依次递减;DTCs的提升对增加值贸易关联的正向影响在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中依次递减。此外,不同类型PTA数字贸易条款总深度对增加值贸易关联的影响程度具有差异性,其中北—南型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其次为北—北型,而南—南型的影响并不明确。机制检验发现,DTCs可以通过降低贸易成本以及提升数字生产要素投入比例,提高成员国在服务业价值链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正一等奖(1篇)《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制度因素与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研究》龚静/陈丽丽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二等奖(3篇)《世贸组织及区域贸易协定下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探析》姚新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生产性服务企业异质性和"走出去"问题研究——基于企业层面数据的实证检验》梁莹莹/张晓芬辽宁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制造业FDI向服务业FDI转移的经济效应研究——基于地级以上城市动态面板数据分析》徐玲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成效显著,已成为平衡中美在亚太地区经贸博弈的关键力量,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将对重塑亚太乃至世界经贸格局有着深远影响。文章从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现状出发,分析了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业发展需求和我国数字产业优势,发现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在跨境电商和数字新业态领域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同时,通过对亚太新兴经济体对外签订数字贸易条款的覆盖率和法定承诺率进行测算,发现亚太新兴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协定数量以及条款质量逐渐赶超我国,给我国与其数字贸易合作带来诸多挑战。为此,从多层次增进数字贸易合作共识、以协定整合及规则对接构建数字贸易合作制度性安排、以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数字产业合作、打通数字贸易合作的数据流动通道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多边化与区域化"并驾齐驱",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重要特征。从提高规则的透明度、稳定性、一致性和非歧视性出发,越来越多的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在规则设计和体系架构上对多边服务贸易安排做出了明显改进。文章着眼于对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安排所呈现的四大"GATS+"特征展开分析:(1)基于"否定列表"的服务自由化承诺方式;(2)服务贸易规则与投资规则的"分立"架构;(3)相对自由的服务原产地规则;(4)"非成员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引入。  相似文献   

14.
随着数字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国际间的贸易壁垒和各国间的政策差异对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抑制愈发严重。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指数(DSTRI)与双边国家签订区域贸易协定(RTAs)情况,实证检验贸易自由化对数字服务出口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1)贸易自由化对数字服务出口存在显著促进作用,但存在明显的行业异质性和国家异质性;(2)贸易自由化会通过降低贸易成本的机制促进数字服务出口。  相似文献   

15.
全球价值链分工下服务的作用愈发凸显,服务贸易的新形式丰富了区域贸易协定影响服务贸易成本的渠道。本文从中间投入和最终需求两个维度分析了区域贸易协定对不同类型服务贸易成本的影响效果和机制。结果表明:单纯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对服务贸易成本的抑制作用并不显著,提高区域贸易协定的深度将显著降低服务贸易成本。区域贸易协定可以显著降低中间投入服务贸易成本,对最终需求服务贸易成本的抑制效应不显著。区域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效果存在非对称性,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对服务贸易成本的抑制效应强于南北型。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可以通过减少监管分歧和货物贸易自由化效果外溢两条途径降低服务贸易成本,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则仅可以通过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外溢效应来降低服务贸易成本。因此,中国应积极与发达国家开展高质量区域贸易协定谈判,通过提高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充分发挥其服务贸易自由化效果。  相似文献   

16.
多阶段生产方式下的原产地规则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拟运用Dixit和Grossman的多阶段生产模型,从一个新的角度分析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制定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给成员国和非成员国所带来的贸易影响 ,并区分了完全遵守WTO规则而制订的非原产地规则同各成员方歧视性原产地规则对贸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得出了非歧视的原产地规则会给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都带来利益,但歧视性的原产地规则不仅会带来非成员国的 贸易转移,而且会在成员国之间造成贸易衰退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林林总总的区域贸易协定在贸易救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面有何特殊安排?如果有,这种通常表现为对协定成员更优惠规则和措施的条款是否构成对区域外成员的歧视?  相似文献   

18.
《美墨加协定》(简称USMCA)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谈判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规则作为基础。除直接承袭TPP中的部分条款外,USMCA对TPP中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行了一系列升级。USMCA较TPP数字贸易规则所作"深化"主要体现于:将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扩展适用于广播服务产品;剔除"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条款中"考虑各方监管需求"的例外规定;明确指出缔约方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遵循的具体协定及原则;在"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条款中剔除"监管例外"和"公共安全例外"规定;将"开放源代码禁令"扩充适用于基础设施软件并引入"密钥保护"条款;推进缔约方在信息技术、网络安全、中小企业等多领域开展合作。此外USMCA还引入了未被TPP覆盖的"扩展"规则:"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侵权行为的免责条款"和"政府数据公开条款"。结合美国在USMCA谈判中所作表态,本文预测在后USMCA时代的贸易谈判中,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主要会在"持续推进美国数字经济国内规制的国际化"及"敦促缔约对象开放特定数字服务部门"两层面继续演进与发展。  相似文献   

19.
基于增加值视角,本文以OECD-TiV A数据库2000—2018年67个经济体为样本,研究数字贸易规则对提升ICT产品出口增加值的促进效应。结果表明,经济体之间数字贸易规则的缔结对ICT产品的出口增加值提升具有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并随着对规则承诺水平的提高不断强化。相较于其他条款,“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类条款的促进效应更强;相较于ICT服务部门,ICT设备部门对提升产品出口增加值的正向促进效应更强;相较于发展水平较低国家,发展水平较高国家参与签订的数字贸易规则对提升ICT产品出口增加值的促进效应更显著。  相似文献   

20.
在全球数字治理进程中,区域与双边贸易协定已经成为推动构建数字贸易新规则的重要方式。本文在梳理全球数字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FTAs/RTAs)网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与比较了“美式模板”“欧式模板”“中式模板”和“南太平洋模板”协定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体现的理念、内容与特点。论文还重点剖析了主要国家在数字产品类、数据流动类、知识产权保护类和隐私安全类四大议题中存在的主要分歧及其背后的战略目的与利益。最后,结合“中式模板”协定的现状为中国提出了参与全球数字规则构建的策略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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