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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文献研究法,基于强化农地流转过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完善农地流转权能设计,优化农地流转运行机制。研究表明,应明确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享有农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权能,农户土地承包权拥有农地流转的决策与收益权能,土地经营权体现为劳动生产和经营收益权能;促进农地流转由农户自发流转向村集体委托-代理流转方式的转化。现阶段应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地流转管理与服务权能,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村集体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  相似文献   

2.
研究目的:基于江苏省18县地块和地片层面调研数据,通过对比分析有机肥投资和改变用途投资,揭示承包地确权的投资效应因决策模式不同而存在的差异,并讨论地块规模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研究方法:多期双重差分法和三重差分法。研究结果:(1)不同于独立决策的有机肥投资,改变用途投资决策模式有集体决策和独立决策之分;(2)承包地确权对农户有机肥投资有激励效应,对改变用途投资则表现出抑制效应;(3)对于承包经营地块,随着地块面积的扩大,确权对改变用途投资的抑制效应随之明显减弱;(4)确权通过增加土地流转和信贷可得性来影响投资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研究结论:承包地确权通过降低土地产权风险有利于促进独立决策的投资,但也会增加集体行动失败风险和协商成本妨碍集体决策的投资,从而导致投资效应的差异。削减承包地细碎化将有助于减弱确权对集体投资的负面影响。在三权分置思想指导下,保护农户承包权益的同时,也应明确村集体在组织农户集体决策中的职责与行为规范,并积极探索有利于削减分配细碎化的土地调整新规则。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是三类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这三类主体即是农民集体、农民(农户)和土地流入方。农民集体所享有的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农户)享有的权利则是一种集体成员权(可以"承包权"指称)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入方的权利则为土地经营权。研究结论:农民(农户)集体成员权的调整可依据既存规范性文件,土地经营权必须进行物权塑造,农地"三权分置"才能得以在制度上实现。  相似文献   

4.
本研究基于江苏省五县的农户调查数据,首先从村庄层面分析了村庄之间农业经营方式的不同。其次,本研究对农户的自身禀赋进行描述性分析并运用mlogit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选择不同经营方式的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村庄层面,村庄的社会化服务程度对农户经营方式的选择具有显著影响;农户层面,农户选择经营方式的决策受家庭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和家庭中土地面积等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经济补偿是小农户土地承包权有序退出的核心问题。本文基于土地承包权退出试验区和非试验区735户小农户的样本数据,构建CVM、Heckman与QR模型,检验了非农就业、基础保障和土地租金对小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受偿期望的影响。研究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重庆市梁平区、浙江省嘉兴市和吉林省长春市小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受偿期望分别为24904.67-28748.32元/亩、24354.28-28842.11元/亩、43482.69-48015.34元/亩、23658.79-28757.49元/亩。非农就业和养老保险对小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受偿期望呈负向影响,城市住房和土地租金对小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受偿期望呈正向影响。土地租金对小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受偿期望的影响幅度呈波动性增长的趋势。因此,应发挥政府和市场在土地承包权退出经济补偿中的作用,提升小农户的非农就业能力,配给同质化的市民待遇,选择税收等经济手段适度适时调控土地租金。  相似文献   

6.
“反租倒包”———当今稳定农民承包权 ,搞活土地经营权的一种好形式。其内涵就是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 ,在明确土地归集体的所有权 ,农民一定 30年不变的承包权基础上 ,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合作、双赢的前提下 ,本着有偿转让、参与分红、让利群众的原则 ,通过契约的形式 ,让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租赁给村集体 ,村集体再反租给镇政府 ,最后由镇政府发包给有一定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的农业企业或种田能手 ,实现土地初级集中。其基础是承包权稳定不变。其目的是经营权有效搞活。其战略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  相似文献   

7.
<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山东莒县积极探索,形成了两种改革新模式,实现了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和保障农民利益,建立起村集体、农户与工商资本三方共赢机制,让农村土地真正"活"起来。改革模式模式一:"农民合作社+村集体+农户"模式,即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村集体以基础设施入股合作社,实行股份  相似文献   

8.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题,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在种植结构调整上大做文章。土地延包 30年以后,稳定了农户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使得种植结构难调整,农民很难实现增收。针对这一问题,镇党委政府领导深入到村户调查研究,最后确定了反租倒包的土地流转机制。即村集体反租农户的土地,按协议规定给流转户一定补偿,集体再统一重新发包。这样既调整了种植结构,又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也消除了农民怕丢失承包权的顾虑。 2000年,这个镇共反租农民土地 2 000亩,发展冬暖式大棚 4…  相似文献   

9.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土地权属调整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增减挂钩政策中土地权属调整面临的困境,探讨权属调整途径,立足于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提出创新和完善增减挂钩政策的建议。研究方法:政策分析法。研究结果: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整面临缺乏法律依据、空间约束性强、集中居住区土地性质模糊等困境;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整面临实践与法律脱节、集中居住区土地及房屋产权界定困难等困境。研究结论:在法律层面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正名并保障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以及建立新型集体经营制度;实践中土地所有权向村集体集中并依法流转、农地使用权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交由集体经营、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模。  相似文献   

10.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逻辑各不相同。不同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直接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性质。(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采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土地经营权将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法定的用益物权。(3)土地经营权人既可以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也可以是通过转让、互换或者入股等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期限届满之前,土地经营权应当独立于土地承包权存在,土地承包权消灭与否对土地经营权不产生影响。研究结论:明确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才能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的疑难问题,从而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11.
"三权分置"是农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为提升农业经营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农业经营的实践形态显示,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并未提升资本化耕种的农业经营收益,也难以提升村集体范围内农地产权正式转移的水平。农业经营体制在"统"的层面缺乏可操作性的产权制度方案,阻碍了农地产权设置在"分"的层面发挥出高效的制度效能。切实回应农地利用中实际耕者的地权诉求,解决农地细碎化、村集体内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过高、土地经营权配置不充分、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社会纠纷等问题,需要围绕农地高效利用,在"三权分置"下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权能,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统合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12.
[目的]构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8个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潜在风险,从政府视角下提出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防控体系,寻求政府、银行、农户三方主体的平衡关系。[方法]利用SPSS19.0软件,采用因子分析法,建立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出样本区各调查村的风险得分值与等级。[结果]样本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较大,三方主体出现"一头凉""两头热"的现象;基于不同主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顾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全面推广难度大,存在着一定的潜在风险。[结论]依据风险影响要因的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规避风险建议,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大管家"的作用,管控三方主体风险程度,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以保障各方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为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以“土地租金剩余”为切入点,从促成城中村形成的三个行为主体的角度,探究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微观动因。研究方法:城市经济学与土地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结果:城中村问题是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三方力量共同追逐“土地租金剩余”的结果,是相关利益主体的理性选择;城中村“土地租金剩余”的产生,源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研究结论:城中村问题的解决,需要逐步改善城乡土地管理中的二元结构状况,实行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的征收范围,强化对农民土地权利的物权保护,让农民以土地财产权利参与城市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土地直接产权与间接产权:一种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目的:跳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产权逻辑,创建直接产权与间接产权分离的基本框架,重新诠释国家(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之间的土地产权关系。研究方法:理论实证分析。研究结果:(1)假定土地是一种劳动产品,凝聚着社会劳动和个人劳动以及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可将土地产权划分为直接产权与间接产权,构成一种新的双层土地产权关系。(2)国家(政府)和农户(农民)依据其投入的相对优势要素:公共环境(社会劳动)和农业经营管理才能(个体劳动),分别占有土地的间接产权和直接产权。研究结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基础是明确国家(政府)与农户(农民)对土地的共有关系,界定土地直接产权与间接产权的内容及其行使方式。  相似文献   

15.
采用规范分析与演绎推导的方法从契约利益主体关系和集中契约内生属性两个层面厘清林地规模化转出的集中契约内生威胁,探究集中契约的稳定治理措施。研究表明:集中契约中的利益主体关系演变会打破铁三角的均衡关系,降低契约的有效性与稳定性;利益主体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价值观变化、心理契约失衡和契约内容不够灵活与完备致使集中契约长期稳定存在一定威胁。为此,从契约利益主体间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契约治理两个层面提出增强林地规模流转集中契约的稳定性对策,以巩固和深化林权改革,促进林地规模化经营与产业化发展。  相似文献   

16.
[目的]探究农户、土地、产业转型耦合协调水平的演化特征及规律,对促进村庄协调发展有重要意义。[方法]基于村庄系统的理论分析,构建转型度评价指标体系,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评价并分析不同时期农户、土地及产业的耦合协调水平。[结果](1)农户和产业总体表现出良性转型,且两者转型速度快于土地转型。(2)“农户—产业”、“产业—土地”的协调水平总体呈上升态势,“农户—土地”在2010年后出现不协调趋势。(3)综合耦合度呈“波浪式”上升态势,值均在08以上,三者联动作用较强; 1980—2010年综合协调度快速提升, 2010后出现下降势头。(4)农户、土地和产业间的转型耦合协调水平在不同时期存在差异, 2010年以来,土地转型的滞后阻碍了村庄协调转型。[结论]村庄系统协调性的下降是农户、土地和产业三者共同作用与反馈的结果,三者的综合耦合度及协调度的变化反映了系统自调节自组织的过程,符合“农户—土地—产业”开放系统由耗散到协调有序演进的规律。最后,文章总结了促进村庄协调转型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基于羊群行为理论,依据在福建省林地经营权流转推广力度较强的4个县开展调研获得的344份问卷调查数据,采用Binary Logistic方法分析林农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中的羊群效应。结果表明:羊群效应对林农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具有正向影响;林地流转政策信息可得性正向影响林农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林地流转政策信息可得性在羊群效应对林农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影响中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因此,要增强林地流转政策信息可得性,实现林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充分利用林地经营权流转中的羊群效应,确保流转政策得以稳步实施;提高林农的信息辨别能力,减少其流转决策的盲目性。  相似文献   

18.
China’s central government is promoting a new round of land reform in its rural areas, the core of which is the so-called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system’. In attempting to achieve the double goals of developing agriculture and maintaining the basic stability of rural society, central policy makers want to separate the original household right of contractual operation into a contractual right (right of disposal) and an operation right. When formally adopted, these two rights, combined with the village collective ownership, will constitute China’s new structure of farmland rights. Many local governments are already using practical approaches involving the separation of the three rights, providing a valuable reference for its formalization in the future.In this paper, we analyze four relevant existing approaches by case studies of four representative projects. The results show that, while all four have in different ways reached the goal of increased scale of farmland operations, all are facing different contradictions and conflicts among the collectives, local governments and farmers, due to different farmland interests, demands and endowment problems. In response, a new framework is developed involving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entailing some new meanings. This involves the repositioning of the four leading players in the distribution of farmland rights − the state, collective, part-time farmers and professional farmers −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free transfer, monetization and redistribution of farmland rights to meet the demands of all the parties involved. With this framework, collective ownership is limited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award and recovery of the contractual right instead of specific agricultural operations. The introduction of a contractual right exit mechanism encourages the contractual right to be sold back to the collective for awarding directly to the professional farmers. In this way, the transfer of the operation right to professional farmers is encouraged as far as possible to enable them to increase their operating area and agricultural income.  相似文献   

19.
研究目的:针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确定方法的弊端,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方法。研究方法:社会调查法,逻辑推理法,实证研究法。研究结果:按照征地后用途不同采用不同的确定方法能够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障农民权益,充分体现土地价值,具有可操作性。研究结论:公益性用地采用地价构成法,非公益性用地采用基准地价反算法,从不同角度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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