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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督。业主大会设立后,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由业主大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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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就是物服务合同。那么,合同对维修责任是如何约定的呢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责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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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业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保安到底“保”什么?物业服务费如何收取?日前,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了定数。△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条例》此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物业服务的事项、要求、标准、费用、期限等。同时,《条例》也赋予业主较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退还多收的物业服务费,有过错的还应赔偿损失。△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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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活动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以及认知的差异.实践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三者中应由哪一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存有争议。考察各地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业主大会作为合同主体.如上海2005版《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二是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为合同主体,如北京2008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笔者认为,上述做法均有可商榷之处。本文对此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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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中属于业主的部分,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使用。例如楼顶广告收益的分配问题,按照规定,住宅楼顶广告收益权归业主,如果开发商在楼顶等社区内的公共区域加装广告,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且业主享有相当比例的收益。如物业管理企业想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另外,《条例》在“罚则”中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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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房屋和设备的有关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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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从《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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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随着房地产开发建设应运而生,物业管理者问题是小区业主关心的主要问题。一、何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者包括两个方面,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两者的法律依据和职责是:其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10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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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主体是业主(前期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能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机构,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只有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职责。据此,《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业主的概念,规定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宗旨、成立条件、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与组成,业主公约的内容、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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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责任自然就落到物业管理公司身上,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好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利益关系,尤其在物业装饰装修阶段的利益冲突更为明显。那么《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公约》)中,全体业主有哪些共同利益?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利益冲突有哪些表现?物业管理公司又应该如何协调双方的关系呢?一、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范围在《公约》中对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有如下约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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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则典型案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富泉花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北京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物业公司),自2000年起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06年4月,小区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聘出新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业主大会决议,2006年5月8日,业主委员会与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06年5月24日,昌平区建委主持召开了富泉花园小区物业交接等相关问题协调会,国华物业公司与业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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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10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按查验工作。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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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基础,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由物业管理向物业服务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满意度测评作为重要的管理工具甚至是企业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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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管理第三方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使用人)的委托,以相关法规及有关合同、标准等为依据,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物业项目管理处所提供的服务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咨询、服务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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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订立的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业主委员会并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到底是一个什么角色?本文对此作一些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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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在行业由于质价相符的定价机制尚未建立,物业费调价困难而经营艰难的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开发经营社区业主资源,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合理赚取边际效益,无疑已成为行业研究工作者应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的理论焦点问题。资源是物业经营的必要前提和条件,物业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