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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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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将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分为三个阶段,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研究,超额采伐的原因分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林农经营的影响研究,以及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需要深化研究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已有研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进行了详尽且富有意义的探讨。多数研究发现,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作用不明显,不仅无法遏制大面积森林采伐,反而阻碍了森林经营者的造林管护行为。已有文献为进一步研究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作用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线索,但仍存在影响机理分析不够全面、对森林资源保护效果的评价缺乏动态性和系统性、研究内容较为狭隘以及计量方法不够严谨等问题。因此,未来研究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改进:1深入分析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影响机制;2关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变迁及构成对森林资源保护的作用;3应将森林碳汇量等森林生态价值作为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并探索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森林生态效用的影响;4在计量分析中应注意制度测度偏误、模型变量内生性以及异方差性、截面自相关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森林采伐限额是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核心措施和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关键手段。阐述了森林采伐限额的概念,分析了梨树县当前采伐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及具体做法,以寻求最佳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保护好国家珍贵而有限的森林资源,达到科学经营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从峡江县实际出发深入分析了林权制度改革后,现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审批权力过于集中、管理措施过于死板、手续过于繁琐等弊端,限制了林业经济的发展;提出了落实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制定最低生态标准,实行采伐计划审核登记制,建立林权所有者经营诚信制度,加快商品林采伐权交易市场建设步伐等改革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抚育采伐行为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依据农户理性人假设和实际调研数据,深入地分析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抚育采伐行为的影响,研究结论认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影响农户抚育采伐决策,农户抚育采伐决策主要受到抚育采伐技术规程、抚育采伐的木材生产成本和短小材和小径材市场价格的影响,在抚育采伐技术规程的严格约束下,农户往往会推迟抚育采伐的开始期,并在采伐木的选择上做出"砍中留大留小"的决策,这说明严格的抚育采伐技术规程并未达到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增长的政策设计初衷,政府需要对森林抚育采伐的技术规程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6.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成本—制度收益的制度绩效分析方法,引入斯密德的状态、结构、绩效(SSP)分析范式,对中国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绩效进行分析。通过对该制度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得出: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成本大于收益,制度设计与目标产生了背离。建议对生态公益林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管治,而对商品林逐步取消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推进市场化改革。  相似文献   

7.
论市场经济与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了市场配置森林资源的特点,探讨市场经济与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之间冲突的具体表现和原因,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必要性,提出解决或缓解市场经济与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冲突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正> 《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并要求“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森林法》关于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是制定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法律依据,违反了这一条,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各级在制定与落实森林采伐限额时,却忽略了许多与采伐限额相关的因素,把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作为制定采伐限额的唯一依据。因此,造成了采伐限额难以控制,而滥伐屡禁不止,森林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所谓森林资源危机。  相似文献   

9.
总结回顾了江西省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历程,江西省坚持森林采伐限额不突破,确保林农合法权益得到落实,惩处乱砍滥伐行为,加强林业部门能力建设。通过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26个县的调查认为:现行森林采伐管理政策滞后,受采伐限额制约经营者林木处置权难以落实,林木采伐管理对象多监管难以到位。为此提出了做好今后5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0.
自实施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以来,采伐林木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林农的营林造林积极性不高。在采伐限额可流转的前提下,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平台,在完成采伐限额初始分配的基础上,采伐限额可在交易双方间流转实现二次分配,采伐指标得以优化配置,进而完成采伐权交易,针对采伐限额的初始分配、价格设定以及流转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对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进行采伐权流转机制的创新设计,以市场调节的方式优化采伐指标配置,使得林农按市场需求及时采伐林木,提高各林业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消耗,最终实现林木越采越好、林农越来越富的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11.
湖南省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采伐管理改革具体部署:推进采伐分类管理,使采伐管理范围更加明确;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使限额管理更加科学;创新分配机制,使采伐指标分配更加公平;简化审批程序,使采伐指标申请更加便捷;加强监督管理,使采伐秩序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12.
以河北省3个典型国有林场为研究对象,采用参与式半结构调查方法,对森林采伐现状和改革意愿进行调查分析表明,现行采伐制度存在着分类管理类型多、审批手续复杂,并且与森林经营方案脱节等问题,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森林可持续经营要求。政策建议: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13.
引入消费成本的概念,分析了限额采伐管理制度下林农沉重的采伐成本。政府与林农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揭示了如果采伐成本负担过重,无论政府的支付函数如何,林农的最优选择都是滥伐。福建省闽侯县林业局的林政执法案件统计资料及200户林农调查问卷的分析结果表明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是导致"林木滥伐"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4.
《浙江林业》2006,(1):20-20
国务院国发[2005]41号文件批转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下达给我省“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650万立方米蓄积,其中商品材407万立方米。采伐限额比“十五”期间减少50万立方米蓄积,商品材增加40.4万立方米。  相似文献   

15.
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对森林实行限额消耗,即“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这是自《森林法》1985年1月实施以来,国家对森林资源采取的重大保护性措施。从“七五”期间执行情况看,森林采伐总量连年有所下降。“八五”期间怎么办?林业部对此提出了新方略,即对森林采伐消耗实行“全额管理”,以此解决“七五”时期采伐限额“管一块、漏一块”的问题。为了使全额管理这一新方略得以顺利实现,笔者对此进行了初步研究,并提出如下思路。  相似文献   

16.
林改后集体林森林资源管理改革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福建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后,亟需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森林经营主体众多与森林采伐指标分配、控制森林资源的盗伐、滥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主体与森林经营方案执行主体错位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森林资源管理的改革应以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应以森林经营单位为主体,林业各级主管部门只能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提供科学指导和服务,而不能替代森林经营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同时严格实施经审批审核的森林经营方案,实行可调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森林采伐区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7.
针对以往我国森林资源消耗大于生长、赤字不断增加的严峻形势,森林采伐管理的重点一直是以控制过量消耗为核心,与之相适应建立起来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森林采伐总量和各采伐类型、各结构消耗指标的控制,达到对森林总体消耗量的严格控制。应该肯定,采伐限额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对遏制经济快速发展拉动下造成的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实现森林面积、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现行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下,人工林的采伐策略面临着限额指标编制和申请过程带来的风险。文章基于弗斯特曼模型,选取江西省和浙江省的杉木人工林为研究对象,依据林木的生长模型,结合我国林木采伐管理政策的现状,实证分析采伐政策风险和失去林权风险两个因素对人工林最优轮伐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森林经营管理和完善我国采伐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研究结果表明:(1)杉木人工林的最优轮伐期随立地条件改善、采伐政策风险增大、失去林权风险增大而缩短。(2)在采伐政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优等林地和中等林地经营杉木人工林的最优轮伐期分别缩短了5.90%和4.60%;林地期望收益值分别减少了33.10%和67.40%。(3)在失去林权风险下,优等林地和中等林地经营杉木人工林的最优轮伐期比采伐政策风险的最大值时减少了13.20%和5.40%,林地期望收益值减少了78.80%和221.40%。基于研究结果,提出政策启示:(1)适当放宽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提高采伐指标分配的灵活度;(2)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减少寻租等行为的发生;(3)提高林权的稳定性,降低林权被收回的风险。  相似文献   

19.
<正>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年采伐量的统计虽说一年比一年接近实际,但离准确真实地反映山上实际采伐的情况还相差甚远。这样的统计数字不仅起不到指导或控制森林采伐之作用,而且必将给森林的限额采伐造成巨大隐患。迅速改变森林年采伐量统计失真的现象,准确反映森林的消长动态,使之有效地指导森林限额采伐工作,促使合理的保护、利用、发展森林资源,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目前集体林区的森林采伐统计失真的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20.
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考察和分析了河北省3个平原试点县非公有制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实施效果,总结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项建议: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土地类型,按林业资源的实际安排采伐限额指标,完善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取消育林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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