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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锐红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68(3):71-80
明末清初,是里甲制向图甲制的转承时期,也是中国赋役体制发生质变的重要过渡时期。本文从存留下来的浙江遂安、徽州祁门两县的赋役册、实征册入手,以该地区“户”的演变为视角,观察户与其上的里甲、家庭与其下的丁口之间关系变化,以此考察浙皖丘陵地区赋役制度的整合。浙皖丘陵地区,从明初至嘉靖年间,户既是赋役承纳主体,也是赋役评定客体。到了明代末期,户仍是赋役承纳主体,赋役评定客体的功能已经减弱。顺治年间户的含义与明末基本相同。康熙年间,是户的含义发生剧烈变动的时期,户双重身份基本瓦解。 相似文献
2.
卜永坚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2):14-20
明朝的赋役黄册制度 ,因外国白银的输入而产生一条鞭法的改革 ,使政府统治农村社会的模式 ,由束缚人身的户役制度走向摊丁入地的货币税制度。但是 ,在商业方面 ,明朝政府以里甲制控制商人的模式 ,不单没有因为白银的涌入而放松 ,反而有所强化。京师各仓场库局的商人 ,和盐政开中法下的边商内商 ,都如同里甲制下的百姓—样 ,被政府以户口登记的形式束缚人身 ,强制服役。而万历四十五年 (1 61 7)在两淮盐政制度中形成的纲法组织 ,和定期编审户口、制定徭役的里甲制 ,在理念上和操作上 ,也无分别 ,因此 ,纲法可以说是里甲制在商业上的实践 ,是商业里甲制。 相似文献
3.
周玉英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4)
明代里甲制度引起中外明史研究家的关注,学者们对它的建制、作用与性质等问题,作了大量研究。但是,由于受资料限制,迄今还缺乏对它作典型剖析。叶春及《惠安政书》为我们展示明代里甲制度,尤其是明中叶里甲组织的典型。本文就是以该书为依据,对明中叶惠安县里甲状况作肤浅剖析。 一 众所周知,明代里甲制度是按照一百一十户为单位建立起来的,每里十户里长,百户甲首。《明实录》洪武十四年正月载: “是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都。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 相似文献
4.
5.
纲银法,是明代赋役制度史上一种征派徭役折色的办法,主要行于福建,它是对里甲正役的重大改革,并由此成为一条鞭法的先导之一。明代这一重要的徭役制度,由于后来屡经变革,若干重要方面已经混淆不清,迄今尚未见专文考述,而在提及纲银法的一些著作中,均已失其本来面目。因此,笔者不揣谫陋,试作探究。 相似文献
6.
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振满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2)
明清时期的家族组织,由于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而得到了强化,在某些方面具有基层政权的职能。本文主要依据明清福建地区的族谱资料,探讨里甲户籍的世袭化及其对家族发展的影响。 所谓里甲户籍,是指隶属于里甲系统的户籍,包括里长户、甲首户、甲户和畸零户,其性质不同于民户、军户、盐户、匠户等专业户籍,也不同于单纯为交纳田赋而设的钱粮花户。大致说来,明清时期的里甲户籍,既是征派差役的依据,也是社会地位的象征。明中叶以降,由于里甲户籍的世袭化和里甲差役的定额化,使里甲户籍成为家族组织的兴衰标志之一。为了便于分析,有必要对里甲户籍与里甲差役的演变过程略作概述。 相似文献
7.
明代徽州“义男”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庆元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1):100-106
明代徽州农村“义男”颇为盛行。传统观点认为“义男”即奴仆或变相奴仆。而从黄册底籍等文书资料看 ,农民和地主家庭均有蓄养义男者 ,类似奴仆的义男只是义男的属性之一。一些自耕农、佃农家庭收养义男并立为户主 ,义男和义父家庭的结合具有社会互助性质。在徽州这样宗族势力强大的地方 ,义男作为异姓继承者存在其间 ,表明宗族势力统治的松解。明中叶以后 ,在国家修正的法律条文中 ,承认了农民家庭义男的财产继承权和人身自由 ,这是明代社会变迁在法律制度层面的一种反映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桥本英一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4):65-71
1 .绪言『天下之赋 ,盐居其半』。大部分已周知这文章表示的意义。自汉代开始盐专卖制度以后 ,当然包括明代 ,大部分的历代王朝接连采用这专卖制度。这事实可证明在历代国家财政之中 ,盐形成了重要的收入项目之一 ,又占了一定地位。明王朝建国以前的一三六一年 ,太祖朱元璋既设立盐法。他设置专门官人 ,让专门商人纳入全销售额内二十分之一的盐税。这制度施行时 ,征收的盐税都是充当军需物资。① 这时设立的盐法制度 ,一三六八年的建国以後 ,经过到明代末期的过程上 ,内容有了几次的改变 ,但盐法本身维持到明末。明王朝为了管理各地方的盐政… 相似文献
9.
廖声丰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3)
榷关,是封建政府对商业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主要手段和王朝财政的重要支柱。钞关是明代榷关中最主要的一种,它主要设置于运河、长江这两条国内最重要商道的要冲之处;中国古代的格关演变为钞关,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榷关制度的成熟。钞关的课税对象主要集中在行商身上,成为对流通商品进行课税的专门机构。清代的榷关即后世所说的常关,有户部关、工部关之分。清代的户部关源于明代钞关,工部关源于明代的工部抽分。明清的关税收入在明清封建国家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仅次于田赋、盐税的第三大财政收入。明清钞关(格关)的研究,是探讨封建… 相似文献
10.
市场、法律与人情——明清苏州商人团体提供“交易服务”的制度变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明清苏州商人团体的成立与发展过程中,部分商人团体不但促成有效提供交易服务的制度创新,更在地方司法实务上,以"公产"立案模式,向地方政府取得更稳固的产权保障,连带增加了会馆公所获得商人捐款、持续运作的可能性.作者从市场经济、法律规范、人情信用机制三个层面进行分析,以加深学界对明清"国家-社会"演变关系的理解. 相似文献
11.
罗晓翔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4):49-57
坊厢与字铺是明代南京的两类基层邻里组织。本文通过对坊厢与字铺的比较探讨这样两个问题:地方行政能否借助这些基层组织来对城市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基层组织是否有利于培养城市居民的集体社会与政治意识?基层组织是否对应于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以及基层组织在制度上是否适应明清城市人口流动与增长的大趋势这两个因素不仅决定了各类城市基层组织的性质与功能,也是更好地分析明清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地方行政与城市社会关系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12.
清议的活跃,是有明一代政治生活中的突出现象.本文以明清之际士人的有关言论为材料,探究明代政治中使清议得以发挥效用的条件,着重在明代士人有关清议的功能理解,明亡前后士人的清议批评及其局限. 相似文献
13.
唐文基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3)
明代徭役制度极其复杂,史书记载含混不清。如《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役法定於洪武元年,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 曰均工夫。……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曰均徭。他杂役曰杂泛。” 这段话容易使人理解作:洪武元年制定的役法,就是均工夫。迨黄册编成,役才分成三类:里甲、均徭和杂泛。如此概括明初徭役制度,显然欠精确。第一,均徭法创行于正统年间。洪武十四年黄册编成后一段时间,均徭法尚未出现。第二,杂役和均工夫同时建立,并非前者出现於后者消失之后,而且杂役、均工夫、黄册、里甲、户等之间的关系也较复杂。本文所要叙述的,就是上述二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的制度渊源与理论基础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瑞典、拉托维亚、意大利、波兰、蒙古和吉尔吉斯坦等欧亚六国社会养老保险 1 995年以来成功地实现了从现收现付制向“名义账户”制的转型。“名义账户”制是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相结合的一种混合型制度 ,是一个制度创新。该制度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制度转型成本的问题 ,受到了国际学界的广泛关注。“名义账户”制的诞生和发展具有深刻的思想基础和制度渊源 ,对其进行深刻的探讨会促进学术界对“名义账户”制的研究 ,尤其是可以增加对其在我国适用性问题的讨论。本文认为 ,在某种意义讲 ,“名义账户”制可以被认为是私人保险市场中法国“积分制”和美国“现金余额”制的某种延伸 ,而Buchanan 1 968年关于“社会保障券”的设想和Kotlikoff等人 1 983年关于BKS模型的设计可以被认为是其理论上的一种实验。 相似文献
15.
"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是公务员队伍内部收入差距显著的制度原因。正是在这一体制下,我国史无前例地出现了同级别官员收入差别很大、甚至低级别官员收入多于高级别官员的现象。 相似文献
16.
试论明代驿传役由永充向轮充的转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长弓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2)
明代驿传役既不同于军、匠、灶役始终“役皆永充”,亦不同于里甲正役一开始便严格依照黄册所编次序“十年轮充”,而是以洪武廿二年为界经历了一个由永充变为轮充的独特的转化过程。这在明代各种役法中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试作粗浅的论述。 相似文献
17.
明清时期,我国民间纠纷和诉讼多于地方范畴内得以调处。在明代徽州,民间调处大致经历了从里老调处向乡约保甲调处的演变。明中期以后,宗族、文会等社会团体在民间调处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18.
东井玉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2)
刘志伟先生在论及制度史的区域性研究时曾说:“中国实在太大了,以中国作为一个整体去研究,除非有大师般的学识和眼光,否则很难作总体的把握,而将研究范围收缩到一个省区,就容易把握些,因为一个省区至少在地理条件、地方行政、经济状况和文化类型上,比全国有更多的一致性。其实,许多标谤为全国性的研究,也大都是以研究者所着眼的地区为中心,很少真正作全国性的把握。”(《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若要对时下冠以“中国”名号的佛教史著作把把脉,则刘先生的上述说法堪称是… 相似文献
19.
《经济师》2017,(10)
明代在世界经济贸易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依旧选择了继承朝贡贸易。而朝贡贸易作为一种依托市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行的政府垄断、对海外贸易官控商营的贸易方式,其本身具有缺陷,无法跟上大航海之后的世界经济发展的脚步,因此明代朝贡贸易从兴起转向衰亡仅仅用了百余年。明代初期,统治者继承了前代各朝辽阔疆域的同时,也深受前代各朝的对外政策、管理理念以及制度体系的影响,不论从高效性还是实用性上,都使得继承前代有效制度成为明初统治者最经济和最节约成本的制度选择;进入明代中期,当中外海商集团兴起,朝贡贸易出现危机、走向衰弱之时,初次制度选择的路径依赖导致明代统治者为了挽回"沉没成本",只能采取措施继续维护这种落后的外贸管理制度,结合经济史,从路径依赖角度探讨明代统治者选择和维护朝贡贸易的原因,是一种新的视角和尝试。 相似文献
20.
祖先谱系的重构及其意义——珠江三角洲一个宗族的个案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志伟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4)
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族形态及其内涵,因社会经济条件和文化背景的差别,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呈现出许多差异。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广泛存在的宗族组织,是在明代中期以后社会变迁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文化形式,是该地区独特的文化和历史过程的产物。宗族发展历史中的文化过程,蕴含着社会变迁的重要信息。聚居在番禺沙湾的何氏宗族的发展,为这一研究兴趣提供了一个颇具典型意义的个案。本文试图通过何氏宗族发展过程中积极重构祖先谱系的现象,从一个侧面揭示宗族的文化意义。作为一种尝试,难免拙笨悖谬,望方家赐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