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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9月,日本名古屋大学教授森正夫在厦门大学与傅衣凌、杨国桢先生进行一个月的合作研究,以《明清时代地主土地所有及农民有关土地诸权利的特点》为题,在各自阅读对方所写的有关论著及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围绕“地主土地所有的特点”、“农民有关土地的诸权利”、“土地所有和地方社会”三个主题,举行了6次研究会,报告研究心得并展开讨论。会后,由研究生郑振满、郑志章根据录音,将讨论发言部分整理成这份纪录。从纪录可以看到改革开放初期中日史学界交流活跃的一个场景,感受学术对话与互动的潮流和气氛。时间虽过去了二十六年,有关研究已有新的开拓和发展,但当年论学的视野和问题意识,思想激荡产生的智慧之光,仍具有学术史的价值。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并庆贺杨国桢先生治史五十年,特全文刊出,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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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意识与民间文化的传承——《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导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民间信仰和祭祀习俗的探讨,理解蕴含于仪式行为和周期性节日活动背后关于宇宙、时间、生命和超自然力量等问题的观念,从而认识潜伏于普通百姓日常行办之下的有关"世界观"的看法.作者的研究,对中国社会的内在秩序和运行"法则"方面,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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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福建沿海农田水利制度与乡族组织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郑振满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4)
历史上的农田水利制度,不仅反映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而且反映了农业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形式,应当成为社会经济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考察明清福建沿海的农田水利制度,旨在探讨与此相关的农村社会组织。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农田水利事业的组织形式 福建沿海农田水利事业的组织形式,大致上可以分为“官办”和“民办”两种类型。在沿海各地,由于自然条件有较大的差异,农田水利工程的规模不尽相同,其组织形式也各具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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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振满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2)
明清时期的家族组织,由于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而得到了强化,在某些方面具有基层政权的职能。本文主要依据明清福建地区的族谱资料,探讨里甲户籍的世袭化及其对家族发展的影响。 所谓里甲户籍,是指隶属于里甲系统的户籍,包括里长户、甲首户、甲户和畸零户,其性质不同于民户、军户、盐户、匠户等专业户籍,也不同于单纯为交纳田赋而设的钱粮花户。大致说来,明清时期的里甲户籍,既是征派差役的依据,也是社会地位的象征。明中叶以降,由于里甲户籍的世袭化和里甲差役的定额化,使里甲户籍成为家族组织的兴衰标志之一。为了便于分析,有必要对里甲户籍与里甲差役的演变过程略作概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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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闽北六件“分关”的分析——关于地主的家族与经济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郑振满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3)
近年来,我们在闽北见到一批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分关”(分家文书),洵为研究近世社会经济关系的珍贵史料。本文试选取六件地主家庭的分关,略作介绍和剖析。 这六件分关,依时间顺序为;嘉庆十四年(1809),泰宁县欧阳氏分关;道光十一年(1831),光泽县古氏分关;同治四年(1865),浦城县吴氏分关;同治五年(1866),邵武县邱氏分关;民国十九年(1930),浦城县苏氏分关,民国二十九年(1940),浦城县王氏分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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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历史文献是普通民众使用的文字资料,似乎与"文史哲"传统相去甚远,难以登大雅之堂.不过,我们从事民间历史文献的教学与研究,总是觉得其中有一套通用的话语系统,来自于源远流长的经史传统,或者说是中国本土的文史哲传统.如果我们不了解中国古代的经史传统,实际上也就不能真正读懂民间历史文献.在这个意义上说,文史哲传统(经史传统)同样可以作为研究民间历史文献的方法.我在这里主要讨论三个问题:一是民间历史文献如何使用经史传统,二是经史传统如何进入民间历史文献,三是如何从经史传统研究民间历史文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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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闽北乡族地主经济的形态与结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振满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4)
在闽北历史上,乡族地主经济曾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根据土改时期的调查,闽北的各类乡族共有田,超过了耕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而同时期的私人地主土地,只占总耕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大致说来,至迟在清中叶前后,闽北乡族地主经济的规模已接近或超过私人地主经济,在地主经济结构中占居了主导地位。乡族地主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不仅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地主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而且深刻地影响着这一时期的社会阶级关系。为便于进一步的研究,本文试从所有权关系、具体用途及剥削手段三个侧面,对闽北乡族地主经济略作分类,探索其形态与结构的若干特点。不妥之处,敬请批评和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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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福建合同式宗族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振满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4)
宋以后福建的合同式宗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继承式宗族;二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依附式宗族;三是以互利关系为基础的合同式宗族。从继承式宗族向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演变,是宋以后福建宗族组织的基本发展趋势。福建大陆地区的合同式宗族,大多形成于明清之际,清中叶以后得到了广泛的发展。本文着重探讨清代福建合同式宗族的发展原因,并分析其结构及功能。 合同式宗族的形成,有各种不同的契机。一般说来,如果继承式宗族及依附式宗族不能满足族人的某些共同需求。那就有可能导致合同式宗族的形式。试见浦城县《占氏族谱》的《襄置清明祀产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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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闽西四堡族商研究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中国社会经济史上的族商问题,早已引起前辈学者的注意,但由于资料的欠缺,尚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一九八五年以来,我们为从事明清福建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曾多次实地调查闽西四堡族商的历史,并相继获见当地商业世家马氏和邹氏的族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