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16 毫秒
1.
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公司司法解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的僵局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构成了严重的损害。由于我国公司立法上的缺陷——未规定公司的司法解散,导致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法律救济,这一问题已日渐严重。另外,国外公司立法均规定了司法解散,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有法人的司法解散的萌芽与经验,学理上有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理由,因此,我国《公司法》应确立司法解散,赋予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公司僵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见和多发现象,西方国家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其救济途径有司法强制解散和强制股权置换等.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填补了法律空白,但该规定很不全面,操作性不强,亟待进一步完善.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时,有必要拓宽法官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根据法律或引用法理,甚至国情成熟的司法救济经验,采取强制股权置换、强制分出公司等非法定措施,确保实体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公司法创造性的增设了公司僵局司法解散条款之规定,为化解公司僵局开设了司法救济之通道。然而,司法强制解散化解僵局这一单一化路径选择模式难以应对实践中复杂的僵局案件并作出有效回应。鉴于公司自治存在不可避免的负外部性,司法介入化解公司僵局其正当性不言而喻,但必须明确界定其介入之外延。毋庸讳言,公司僵局司法救济机制之完善应在注重章程预防、完善立法及拓宽司法救济路径之基础上对症下药,优先选择强制股权转让、强制公司分立、寻找企业新接管人等替代性措施,司法强制解散应为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选择路径。  相似文献   

4.
期待利益落空理论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是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理论基础。公司僵局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有司法强制解散和强制股权置换等。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只规定了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在原告、被告的适格问题,起诉的前提条件,将调解设置为必经程序,一并处理善后事宜等方面均有探讨的必要,同时操作性也不强。应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完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赋予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的权利,是现代公司法的一个基本制度,该制度是以公司合同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合理期待"是其核心.但是,合理期待理论在解释股东的司法解散请求权时存在很多不足,实质上,在合理期待背后暗含着财产权这一个制度化权利,对股东的权利的救济,应该是以此为基础,才能够获得合理性的说明.  相似文献   

6.
赋予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的权利,是现代公司法的一个基本制度,该制度是以公司合同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合理期待是其核心。但是,合理期待理论在解释股东的司法解散请求权时存在很多不足,实质上,在合理期待背后暗含着财产权这一个制度化权利,对股东的权利的救济,应该是以此为基础,才能够获得合理性的说明。  相似文献   

7.
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赋予了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权,反映了公司法对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使得司法实务中法院受理公司司法解散的案件有法可依。然而,立法又过于简单和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就现行规定的实体完善和程序设计,仍需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8.
新公司法中加入了大量的国家(司法)干预的内容,越来越多的涉足于传统的公司自治领域。本文拟从公司治理中司法介入的表现之一的司法解散制度为研究视角,揭示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有着巨大的实施成本,股东在面对公司僵局等不利局面时,应当尽量采取法律所提供的其他替代性选择,如代表诉讼、异议回购权、一人公司、求助于监事(会)等;而法院在处理公司僵局纠纷时,应尽量以公司有效维持为原则,适当限制股东诉讼解散公司的权利,应当充分考虑到公司自治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公司治理中,国家干预(司法)的力量应该审慎性介入。  相似文献   

9.
从实际案例可以看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虽对《公司法》作了较好补充,但在公司司法解散诉讼中还需准确把握好如下问题:需要对“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和“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进行准确的司法界定;准确理解“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内涵;解决好与诉讼有关的程序问题和司法解散后的清算问题。  相似文献   

10.
结婚容易离婚难,同样道理,公司成立容易解散难。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情形只有4种:一是公司章程规定能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二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是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在实践中,第四种情形是公司经营者最不愿意看到的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