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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信用风险缓释的主要工具之一。受评估机构评估信息不充分,以及从抵押物评估、抵押到处置不同阶段市场的变化等因素影响。银行在操作抵押贷款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抵押物在抵押时足值,而到处置时不足值的价值缩水现象。从抵押物风险缓释效用的角度出发,银行部门应完善抵押管理制度体系,设立抵押物管理岗,加强异地抵押物属地管理和评估机构管理,充分利用银行的渠道资源,提高抵押物处置率和处置额,以化解抵押不足值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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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已结束。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开展顺利,有效解决了农民农企贷款难、融资贵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中也呈现出一些问题,如法律制度制约、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问题及不良贷款抵押物处置困难。黑龙江省应加大立法和制度改革肃清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障碍,建立分散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的缓释机制和补偿机制,探索不良贷款抵押物处置的新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土地经营权的二级流转平台,提供农房处置的新方法,为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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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以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率先开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去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全面展开这项工作,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62340份,登记的抵押物价值1968亿多元,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1536亿多元。此外,许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被县以上人民政府指定为房地产抵押物的登记部门。去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依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物登记16949份,登记金额705亿元。通过办理抵押物登记,有力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欢迎。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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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实行有三种方法: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和变卖抵押物.鉴于在抵押权实行中存在处置、变现抵押房产的负担较重,抵押权实行的方式单一,抵押权人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大等问题,本文提出引入"保付代理"处置抵押房产、放宽"法定孳息"的清偿条件以及完善廉租房制度建设等对策,以期完善抵押权的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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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但其在转让抵押物时应通知抵押权人,双方应就抵押财产转让所得的价款与抵押权人自行约定处置方式(不限于将其用于提前清偿或提存这两种方式)或就抵押关系的变动达成一致,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无论就上述问题是否达成一致,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和抵押物所有权变动。抵押权人在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有权行使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物归何人所有,同时受让人有权代为清偿抵押人的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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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凌珂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3):52-57
现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两种模式及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合法性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可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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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A公司与B银行因借款抵押问题共同到北京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抵押物为A公司出具了以购置发票作为所有权凭证的电视制作设备。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双方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然而事后发现,A公司的抵押物是其从C公司以“以租代买”的方式租进的,其对抵押物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但其为取得银行贷款,持盖有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D公司公章的销货发票充当所有权凭证,骗取了登记。市工商局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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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来,我们江苏省如皋市工商局把企业抵押贷款作为突破口,以此推动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截至目前,共办理抵押贷款400余件,登记的抵押物价值近6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为5.6亿元。我们着重在对抵押物的实在性和防止抵押物重复登记上下功夫。在抵押物登记中,弄清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等至关重要。对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列人清单。如我市XX贸易公司在申请抵押物登记中,将一台已被法院查封的空调作为抵押物列人清单,被我们实地勘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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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物的出资问题,在立法中存在争议,实践中标准不一,学理上说法各异。因此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中探求一条抵押物出资的发展之道。文章主要探讨已负有抵押权的财产可否作为公司的出资标的物,研究目前我国抵押物出资的合理性、可行性、适格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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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8)
<正> 经营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一、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它共有财产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二、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有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三、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四、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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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承包、租赁企业的经官者(个人)以企业名义订立抵押合同.以个人私有动产作为部分抵押物登记间回的思考第一,工商部门能否行使登记管辖权。(担保法)第41、42、43条根据抵押物的类别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的职责是对企业的动产抵押物依法进行登记管理。现实中,常有以企业名义订立抵押合同,以个人投资所购动产作为部分抵押物的现象,即在同一抵押合同关系中出现了抵押人主体的多元性和抵押物权属的多重性问题。这种现象在个人承包、租赁企业中比较普遍。在这个整体抵押合同关系中,企业的部分动产抵押物应由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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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抵押权标的物范围的扩大,原材料、产品或商品等流动资产也纳入抵押权标的物之中。由于其数量大,品种多,品名杂,保存期不等,难以锁定抵押物,目前有部分企业和银行认为商品或产品交易频繁,就根据购销合同,银行付款证明或发票,确定抵押物并申办抵押物登记,采用约定存货量来保障抵押权。但到清偿债务时,存货已不是登记时的抵押物,所列抵押物形态已发生变化,其他债权人以实际存货与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凭证不符为由不承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面对这个问题,正确认识抵押物是特定物尤其重要。一、抵押物特定化是抵押权成立的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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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控制与管理问题也成为影响商业银行个人业务能否健康发展,甚至是影响商业银行未来经营效益和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当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主要风险有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抵押物风险、政策性风险等,为此,应从房屋交易、估价、保险等方面,加快推进住房抵押贷款法律法规的制定,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推进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抵押物处置和住房贷款保险制度,以形成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硬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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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哈尔滨)》2017,(2)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需求的提高,房地产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通过分析商业银行房贷的含义、特点和发展状况,商业银行房贷风险存在着个人与开发商的信用风险,房贷抵押物的处置与价格风险,个人房贷的流动性风险,市场经济与政府政策的风险以及商业银行房贷管理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银行房贷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加强房贷抵押物的审查力度,设置监管机构和严格支付管理,改革创新相关制度和提高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以及强化房贷风险管理,权责分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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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0日起实施已三年时间了,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三年来的实践,该法设置的抵押担保方式作用很大,业务量最多。但由于抵押物登记的设置划分为五、六个部门,抵押物登记工作至今仍未理顺,影响了《担保法》的全面落实。同时,也由于实施抵押物多头登记,影响了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管。当前突出的问题有如下几个:一、交通运输工具(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物登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普遍不受理,特别是用汽车作为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