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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S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H市x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以下简称《征地批复》),同意将H市辖区内的A、B、C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农用地27.41公顷依法征收为国有,转为建设用地。2019年2月,H市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以下简称"征收公告"),将征地涉及的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地位置、相关村(组)及面积、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村民安置办法,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规定均予以公告,并张贴在相关村委会。A村村民甲的承包地在征收公告征收范围之内,甲认为征收公告范围与征地批复不一致,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收公告违法。复议机关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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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近来,不断收到农民来电、来信,对村委会能否占有被征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征地中衍生的土地收益提出疑问。某发达地区村民反映,当地政府征用两个村民小组土地共计30余亩,将其出让给某开发公司用于建造商业楼群,征地补偿费已支付到位。由于征地后土地用于商业用途,使土地价值大幅提高,为了保障被征地村民小组农民的生产生活,应两村民小组要求,开发公司又一次性支付了150万元征地补差款,并以成本价出售3000建筑平米房屋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三产。但是,由于开发公司认为村民小组不是法人组织,坚持与村委会签订付款协议,并由乡政府鉴证。故征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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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4年,某中学与王某对位于某村A号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某中学为此提起民事诉讼,该案至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尚未审理终结。1999年6月,县土地管理局与该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征收了A号土地,随后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王某,王某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0年7月,县人民政府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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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正补偿与市场开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分析了按照公平市场价值和平等待遇原则进行公正补偿的理论含义,并结合我国的农地统征制度对我国法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由于我国实行农地统征制度,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开放范围受到限制,法定的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只考虑农业租金价值而不包含土地的预期增值和选择性价值,导致对农用地的补偿普遍存在不平等待遇问题。改革我国的征地制度,需要改革按照农业租金价值确定补偿标准的传统思路,有序开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并缩小征地范围,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统一市场,显化土地的市场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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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及土地收益分配:效率与公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是破解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不足和农村建设用地闲置浪费双重矛盾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通过提高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费用、提高征地补偿费用以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累进税补贴偏远农村等方式建立合理的土地收益分享机制,是土地资源配置公平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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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政策来说只有国家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投入到市场去。这对集体建设用地而言是不平等的。特别是市场开放不平等,国有土地可以进入大市场,但集体建设用地只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使用,价值也没有显化。我国城乡还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土地制度。同样的建设用地,集体和国有的产权开发程度、开发范围和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两块,征地补偿很多城市有两套拆迁政策,一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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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政治与经济属性平衡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土地科学》2015,(9)
研究目的:确定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的外延内涵并对其利用方式进行研究。研究方法:通过确立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区分标准,并对三者作对比分析,辨析公益性用地的基本属性。研究结果:(1)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与其他用地的共同属性在于其经济属性,其经济属性虽在降低农业活动交易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满足村民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有巨大发挥空间,却因其名称中所包含的"公益性"而产生了市场化要素不得进入的假象,从而处于未开发的状态;(2)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与其他用地的不同属性在于其政治属性,其政治属性在服务土地征收上已得到彰显,却因征收条件的宽泛和征收补偿的缺位而可能沦为纯粹满足征地需求的资源库。研究结论:对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的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开发与利用不可偏废其一,前者的开发与利用需进一步约束,后者的开发与利用需大胆放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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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无权截留村民小组征地收益--兼谈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
近来,不断收到农民来电、来信,对村委会能否占有被征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征地中衍生的土地收益提出疑问.某发达地区村民反映,当地政府征用两个村民小组土地共计30余亩,将其出让给某开发公司用于建造商业楼群,征地补偿费已支付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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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征地范围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衔接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研究缩小征地范围试点工作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工作,采用文献检索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分析两者的相互关系: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以缩小征地范围改革为起点,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成功流转为终点;两者的衔接关系贯穿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全过程。建议: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缩小征地范围;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流程及资料清单;建立国家与集体两个主体供地规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价格与征收补偿标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量动态的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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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87年,江苏省南通市某区A村100亩土地被征收,其中宅基地15亩。根据当时《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迁移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据此,该村15亩宅基地上的房屋均由建设单位另行在B村征用15亩土地进行迁移重建。2005年,该市批次征地需占用B村土地,前述用于A村村民房屋迁移重建的15亩土地也在其中,A村要求对这块土地进行补偿。据调查,当年A村被征的15亩宅基地未获得土地补偿费,涉及住户30户,后均在B村由建设单位征地重建了房屋,并依法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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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日本、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我国差别在于它们征地补偿是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而我国是按照原用途进行补偿.完善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方向也应是区分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通过市场取得,公益性用地通过征地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农村土地市场,因此培育并健全农村土地市场是解决征地矛盾的必经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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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前置于征收申请环节,并将其效力扩张到对能否启动征收权予以约束,这一改革旨在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各项程序性和实体性的合法权益,但也意外导致土地征收向国家购买的混同和异化,原本公权性质的征收权在正式的法律制度上遂演变成“协议征收”。征收权的公权性质之混同和异化将加大征收实务中“小群体抱团”“钉子户”和地方政府“逼上梁山”等制度风险。因应解决征收权的公权性质之混同和异化所导致的制度风险,应当沿着疏解征收权的非公益性职能的思路,让公益性职能归公权、非公益性职能归市场,推动强化公益性征收的公权性质、建立国家购买集体土地制度和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三位一体”改革。引入强制缔约制度是在新法确立的补偿安置协议前置框架下强化征收权的公权性质的可能选择,允许国家购买集体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则是让征收权退出非公共利益领域的两项补位性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