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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9,(7)
生态补偿是森林生态保护中的一项重要手段。政府生态补偿的基本含义概括为"强制保护、部分补偿"。狭义的政府生态补偿政策主要指管制并补偿,广义的政府生态补偿政策还包括针对"正外部性行为增加或负外部性行为减少"的补贴;狭义的市场生态补偿是将生态系统服务单独交易,广义还包括生态系统服务与其他产品一起参与市场交易。文章梳理了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培育补助、退耕还林补偿三种主要的森林生态补偿政策,并从生态补偿标准、实施机制、经济主体参与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同时,讨论了林下经济、林业碳汇交易等市场生态补偿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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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计量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计量,特别是将其价值额度量化从而获得其货币价值量的研究,有利于提高研究社会群体对森林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文章系统梳理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界定、价值论和方法学以及服务功能总价值计量评价,提出采用森林生态系统长期连续定位观测数据、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及社会公共数据来计量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并通过实物量和价值量方法进行评估,以期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绿色GDP核算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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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流域森林资源与环境关系的动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森林是闽江流域复杂生态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变动对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影响很大;通过对闽江流域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关系的分析,得出森林资源的结构性退化使其生态功能降低,进而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的结论;提出了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森林生物资源,发展生态生产力,构建富有流域特色的林业产业体系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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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生态补偿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相互制约,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方法]以宁夏隆德县为例,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从隆德县森林、草地、农田和水域4个方面展开分析,对隆德县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生态补偿进行估算。[结果]在黄河流域宁夏地区,隆德县作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在其生态服务价值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为森林生态系统,森林生态补偿额为6.447亿元,在总补偿标准上占据绝对地位,其次为农田、水域、草地生态补偿,且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相符。[结论]根据宁夏隆德县生态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地生态系统外溢补偿标准相对偏小,仍需继续改善,后期应对土地利用规划及时加以调整,为草地生态系统的良好发展提供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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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税的政策设计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由于森林生态效益的外在性 ,使得其价值补偿无法实现 ,从而成为我国森林生态建设的根本性制约因素。为此 ,本文分析了森林生态税政策设计的前提 ,进行了诸种主要生态经济政策利弊的比较 ,认为森林生态税是一种兼有公正和效率的生态经济政策。以此为基础 ,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森林生态税要素的设计 ,税收的归属 ,并对森林生态税制定的政策效应等问题 ,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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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快提高我省森林质量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必须立足于加快植树造林步伐,增强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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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薇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8,(2)
用市场化手段推进京津冀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共识。利用GIS手段对京津冀区域的生态系统格局变化特征进行了研究,并对典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水资源价值、农田资源价值进行了分析和核算,系统分析了京冀区域市场化生态补偿中的以协商谈判为主的流域市场化生态补偿、以排污权交易为主的大气污染市场化补偿、以碳汇为主的森林市场化生态补偿,分别设计出了京津冀区域市场化生态补偿的制度框架,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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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林业与林权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则是以森林资源为经营对象,以保护、发展和利用森林资源为主要经营活动,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为经营目标,兼具生态功能和产业属性的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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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北京市生态林补偿机制的背景、进展、评价及其他情况的论述,提出了北京生态林补偿制度的设想,并结合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力评价,分析了如何构建、完善生态林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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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与公民环境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国家重视和保护公民环境权的有力措施。《森林法》规定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奠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法律基础。为进一步保护公民环境权,国家应加强环境法治,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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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了中国实践中已经采用的"征用有偿、管护无偿""征用无偿、管护有偿""征用无偿、管护无偿"3种补偿模式,提出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6个具体措施,即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例》;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2007年《物权法》确定"征用有偿、管护有偿"的补偿模式;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方面的责任;修改《森林法》,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开支范围;先补偿后征用;征用补偿实行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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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法理上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如何因地制宜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介绍福建省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如下游补上游的创新,超前的分级保护,补偿类别的细分。对这些做法进行法律评价:下游补上游是市县政府履行一部分补偿基金筹集职责的好办法;比国家早四年多提出对公益林的保护分三个等级;分析存在的不足,如没有补偿标准的增长机制,补偿标准大幅落后于相邻省份;模仿中央财政管护补偿的模式,使得征用补偿落空;国有公益林得到了不应得的征用补偿(即产权损失补偿);没有专门的公益林补偿管理机构;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位阶不合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