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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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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与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相对应,我国一直实行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制度。我国法律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出让、转让或出租,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在市场上流转。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长,与日俱增的建设用地需求与二元分割的城乡土地市场产生了激烈的冲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使城市和农村土地存在巨大的价格级差.近几年,土地转让收入成为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从以宅基地为主的村庄占地中腾出土地复垦,指标可以用于城市建设用地.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掀起了一场"农民上楼"运动.农民出于自身利益,不愿上楼.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使城市和农村土地存在巨大的价格级差。近几午,土地转让收入成为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从以宅基地为主的村庄占地中腾出土地复垦,指标可以用于城市建设用地。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掀起了一场“农民上楼”运动。农民出于自身利益,不愿上楼。  相似文献   

4.
天津市、成都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邱铃章 《发展研究》2010,(10):32-35
2005年以来,天津市、四川省作为国土资源部第一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省(市),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路子,取得了一定经验,形成独特的运作模式。本文通过对两种模式运行机制、特点的分析,研究其对福建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土地整治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集体土地产权调整与登记、宅基地复垦、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值得借鉴的启示和经验,提出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一、中国现行征地制度的三大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因此城市化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必然要通过行政上对农村土地的征用来满足。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  相似文献   

6.
周建生 《经济师》2011,(6):38-39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具体地讲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实  相似文献   

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大幅增加,客观上要求将一部分农村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这与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二元结构发生了矛盾,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二元结构的制度根源,分析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在分析阻碍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因素之后,提出了促进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赋予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的内涵,也拓展了土地整理工作的思路。焦作市近年来立足当地的农村宅基地现状,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目标,从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入手,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大大缓解了当地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的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进展,我国城市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也日益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城市土地,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由于四化建设的需要,城市国有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新的需要,需要征用城郊农民的菜地或粮田,以扩大城区。这些征用的土地,我国宪法载明:“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近年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基于城市国有土地关系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大多数同志认为城市国有土地应该有偿使用,但对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却存在争议;对于国家征用城郊  相似文献   

1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分析——以新疆玛纳斯县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分析是在当前的标准和要求下对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所节约土地面积是否能够满足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量进行的分析。通过对玛纳斯县城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量分析,表明整理潜力对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量的供给程度较高,具备实施增减挂钩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12.
中国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合理性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俊  王占岐  柴季  蓝希 《经济地理》2015,35(2):149-154,208
基于对59个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证研究,从生态效益、耕地占补平衡、农户利用耕地等角度对当前中国盛行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山区实施的合理性进行了辨析,并分析了其给山区农村、农民带来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现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导致了山区生态用地的损失,在耕地占补平衡、农民利用耕地等方面也存在着占优补差、增大耕作半径等诸多弊端与不合理性。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启示与建议。  相似文献   

13.
方小玲 《经济论坛》2008,(9):134-135
对于掌握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较少的普通农民来说,土地乃财富之父,生存之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也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相似文献   

14.
一项旨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却演变成了一场“农民被上楼”运动,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本文从该政策实施的背景、动因入手,对政策实施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阐述在当前加速城镇化背景下农民被上楼的根本原因及严重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一、如何建立失地农民的长期保障机制1.明确保障金支付标准。我国土地的性质是公有制,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中的湖泊、河流、工矿等属国家所有,其他属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对土地依法有长期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征收农民土地,必须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保障对失地农民进行必要的生活补助和就业安置。而征地保障金多少即支付标准的确定,是失地农民反映强烈,政府应对比较棘手的重要问题,也是决定征占地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如何比较科学、合理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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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与美国土地发展权转移政策,分析两项政策的共性及差异,为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政策建议。结果表明:两项政策本质上都是土地发展权的交易,但在产生背景、运作流程和实施效果上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为了解决规划分区制度的刚性,我国和美国分别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土地发展权转移政策,但由于两国制度环境的差异,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美国选择了一种以市场和层级相结合的混合型治理结构,而我国则选择了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层级治理结构。虽然两项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规划分区制度的弹性,但现阶段,美国土地发展权转移政策在利益分配机制设计和耕地保护效果方面均优于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相似文献   

17.
该文提出农有永佃作为土地非农利用制度改革方案。方案的第一步是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其核心是农民土地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单位;第二步是建立以土地合作社作为土地出租和出卖的直接主体的土地非农利用制度;最终是二元化的城市土地所有权制度,即国家所有和农民土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同时分析了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在对方案的理论合理性,法理合理性,实践可行性和经济社会意义方面优越性进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市镇非农用地土地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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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国家垄断不等于政府垄断,国家可以委托有关公司代为行使土地所有权,并服从政府管理)。这里,要重点解决好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在城市规划区外(或者叫做纯农区)也有很多集体建设用地,应允许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可以出让,可以出租,可以入股。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由政府按统一的办法管理。土地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的财产,应该允许农民凭借这个财产权参与分配。放开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就会自然形成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价格,参照这个价格给被征地农民以补偿,比较合理。土地换社保只能解决一代人的最低社保问题,不能保障农民的就业和后代的生计。留地,既可解决农民就业,获取劳动收入,又可使农民凭借土地权利,获取财产性收入;既可解决被征地那一代农民的问题,又可解决他们的子孙后代的问题,使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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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地产制度的特点与演变新中国成立后,依据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农村废除了地主阶级以封建剥削为特征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之后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及有关政策、行政法规的调整下,最终确定了农村土地属于农村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制度。在城市,土地通过没收、征用或社会主义改造等途径收归国有。这种土地归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地产所有权制度为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下来,形成了我国地产制度的一大特点。在这种体制下,国有土地虽然依法归国家所有,但在一般情况下并不由国家直接经营,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以无偿划拨的方式分给企事业等用地单位无限期使用。用地单位除承担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的责任外,对国家不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上的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一部分由农民个人使用,一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兴办集体企业使用,国家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时,则以征地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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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观察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步伐加速,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而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却存在着闲置浪费的现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旨在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实现现实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以有效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但在实践中,增减挂钩政策的推进并不顺利,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偏离了该政策提出的初衷。因此,必须对这些问题追根溯源,探求解决之道,以推动增减挂钩政策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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