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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普通商标不能跨类保护,只有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才能享受跨类保护”。这个说法务必引起我们的注意。“跨类”一词不是《商标法》语言,任由使用但无准确定义,很容易用错。如果“跨类”所指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称“《区分表》”)中不同类别的商品,由于《区分表》“不同类别或者同类不同组别可以有类似商品”,那么,即使是普通商标,  相似文献   

2.
赵琳 《中华商标》2015,(2):73-77
案情介绍某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的A商标,指定在25类"鞋"等商品上,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本案当时适用的是第九版《区分表》),指定商品属于第25类2507等群组,商标局引证在先注册的指定在"体操鞋"等商品上的B商标,以A商标和B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A商标的注册申请。B商标的指定商品属于《区分表》的第25类2506等群组。按照《区分表》,A商标的指定商品"鞋"和B商标的指定商品"体操鞋"并不类似。  相似文献   

3.
吴承轩 《中华商标》2007,(10):65-71
化学品和肥料属于商标注册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第1类商品,指定使用于本类商品的商标与其他类别的商标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本文将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介绍通常情况下申请商标应注意的情况,根据化学品和肥料等商品的特殊性分析,商标的注册类别,以利于申请人在  相似文献   

4.
<正>随着近年来奶茶行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奶茶品牌进入大众视野并受到追捧。由于奶茶等饮品的制作方法较为直观,各品牌间相互模仿产品也更为容易,使得商标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早期不了解奶茶饮品店应该注册商品商标还是服务商标,有的仅在餐饮服务类别,即第43类进行注册,未在第29类(如奶茶、奶饮料等)、第30类(如咖啡、茶饮料等)、第32类(如柠檬水等)商品类别上进行注册;有的仅在商品类别上进行注册,未在服务类别上注册,导致后续侵权者恶意抢注引发纠纷。另一方面,侵权者为了侵占市场,刻意摹仿注册近似商标,故意造成消费者混淆,扰乱市场秩序。在此类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往往存在举证困难、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区分争议较大等情况。  相似文献   

5.
吴凯 《中华商标》2009,(7):27-32
药品属于商标注册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第5类商品,指定使用于本类商品的商标与其他类别的商标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既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商标应注意回避的情况,又根据药品的特殊性,分析了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商标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6.
孙智 《中华商标》2014,(7):60-61
正我国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制度,即将原《商标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合并,作为第二十二条,并修改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7.
袁博 《中华商标》2013,(11):69-71
据报载,[1]2009年,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申请注册第7860087号“步行者”文字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交通信息、商品包装、运输导航等服务类别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索尼公司在1993年申请注册的第776793号“WALKMAN”文字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四维图新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定,“WALKMAN”可译为“步行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中文含义相同,两者同时指定使用在第39类服务类别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相似文献   

8.
"化妆品"属于商标注册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第3类商品,指定使用于本类商品的商标与其他类别的商标有共性,也因其指定使用的商品而具特殊性。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商标应注意的情况,并根据"化妆品"的特殊性,进一步地分析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商标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9.
柯晓军  梅远 《中华商标》2013,(12):73-77
一.典型案例 (一)“BESTBU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1.基本案情2004年2月12日,佳选企业服务公司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BESTBUY及图”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号为3909917。  相似文献   

10.
<正>一、基本案情争议商标:LIKATO争议商标由王永泉(下称被申请人)于2017年11月28日申请注册,于2018年10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发液等商品上。莫凯夫·米哈伊尔·安德烈耶维奇(下称申请人)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于2021年4月25日对第27754427号“LiKATO”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相似文献   

11.
张静 《中华商标》2023,(9):19-20
<正>一、基本案情争议商标:■第50794072号“■”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李春杰(下称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8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6类“银行”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8月6日。  相似文献   

12.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4,(2):80-80
Environmental公司申请共同体图形商标(图一)使用于第7类的商品,SocieteElmarWolf公司(SEW公司)引证在先注册在第7类以及其他几个类别的几件法国商标和国际注册指定西班牙、葡萄牙的商标(图二、图三)提起异议。异议被驳回,SEW公司上诉并得到上诉委员会支持。Environmental公司遂诉至欧共体普通法院。  相似文献   

13.
杨明 《中华商标》2014,(9):52-53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申请注册时选择商品的主要依据。在商标代理实务中,一般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具体列明的商品称为规范商品,而区分表并未列明的商品称为非规范商品。虽然商标注册申请时通常会依据区分表选择规范商品进行申报,但在实际中使用的商品名称不见得与注册商标核定的规范商品名称一致,即注册商标核定的为规范商品名,而实际使用的为非规范商品名。  相似文献   

14.
《中华商标》2011,(5):7-7
(本刊讯)2010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07.2万件,同比增长29.1%,再创历史新高,连续九年居世界第一。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看,申请量较大的类别依次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9类、35类、30类和11类,分别为115195件、65237件、64584件、63012件和48689件。  相似文献   

15.
徐德法 《中华商标》2013,(10):78-80
一.江南布衣案件概述2009年12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在2009年总第1194期《商标公告》中)了申请人为张雪明(即被异议人)的第5345177号“江南布衣;JNBY”商标(即被异议商标),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的外文部分是对其在第25类上注册的第1278514号“JNBY”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摹仿;与异议人在第35类在先注册的第1963487号“JNBY”(即引证商标)的商标相同;被异议商标所指定的服务项目与异议人在先使用的服务项目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相似文献   

16.
祝建军  汪洪 《中华商标》2007,(10):11-12
案情简介1996年,原告(美国)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在中国商标局注册了中文"沃尔玛"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进出口业务、推销(替他人)"等,有效期自1996年7月14日至2006年7月13日。此后,原告陆续在其余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中文"沃尔玛"商标,共涉及31个类别,但不包括第11类"灯、日光灯"等商品。  相似文献   

17.
黎叶 《中华商标》2023,(12):44-46
<正>一、案情简介某贸易公司于2017年6月5日申请“众某”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该诉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2类商品上。2019年6月10日,龙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被诉裁定之所以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认定诉争商标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相似文献   

18.
段晓梅 《中华商标》2010,(11):41-43
一、必要性现行《日本商标法》修订后,在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商标的定义中明确"服务包括通过零售或批发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服务”,自2007年4月1日起,零售或批发服务可以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第35类上提出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19.
姚晓东 《中华商标》2023,(10):42-43
<正>一、案情回顾2011年10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称被申请人)收到青岛某茶业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委托青岛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某商标(下称涉案商标)注册申请。2012年12月7日,被申请人在总第1338期《商标公告》上发布涉案商标的注册公告。涉案商标现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20.
2014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出台了《北京市高院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以下称《指南》)。《指南》第五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其在先注册的普通商标主张他人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依据其在先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主张他人申请注册的普通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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