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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供电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政企还未彻底分开的情况下,供电企业一方面是经营性的,另一方面却具有电力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电力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 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电力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把上述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供电企业。而第7条规定,电力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相似文献   

2.
《电力法》实施已经两年了,然而备受农民及农电职工关注的配套法规--"农业和农村用电管理办法"却至今未出台,无疑影响了《电力法》在农电系统的贯彻执行。农电究竟怎样实行以政企分开为重要内容的体制改革,由于认识不一而步履艰难,问题主要在于农电体制改革缺乏必要的具体法律依据。因此,人们寄厚望于农业和农村用电管理办法出台,对以下几个问题加以明确规范。明确政企分开后行使农电管理行政职能的部门《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上述规…  相似文献   

3.
《电力法》实施一周年,对于规范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使用、电力保护和电力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对供电企业来说遇到的问题涉及面广且较复杂,比较突出的有以下五点:一是政企分开——誉理工作难回上《电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JI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r]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这~规定,结束了供电部门政企不分的历史,电力部门成为真正的企业,原有的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4.
冲突1.发电企业不具有供电资格和权利,也不具备供电企业应有的供电能力。根据我国《电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电力供应实行专营制度。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供电营业业务。同时,对供电企业如何向用户供电,也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电力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对供电企业必须拥有《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必须持…  相似文献   

5.
《电力法》第71条规定 :“盗窃电能的 ,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第151条或者第5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立法者的本意是想通过采用民事手段(包括责令停止侵害、追缴电费、行政手段、处以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办法来保护电能 ,打击窃电。但规定采用民事手段的主体不恰当 ,保护电能和打击窃电犯罪的目的则难以达到。一、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窃电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企业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窃电行为是窃电者对全民所有制供电企业财产的侵犯 ,而供电企业有对自己的财…  相似文献   

6.
大用户直接购电所面临的法律难题1、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大用户直购电方面的限制或禁止,是大用户直接购电所面临的最大法律障碍。如果不先从立法上扫除这些障碍,大用户直购电面对法律将陷入尴尬境地。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电企业实行直供的限制。我国目前的电力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制度是供电专营制度,供电企业以外的企业,是不可能取得供电专营资格的,从而也不可能直接向用户供电。《电力法》第25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7.
正一、广西电力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电力执法落实缺位1999年5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做好电力工业政企分开改革工作的意见》后,电力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不再具有行政执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三条规定: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广西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和扰乱供用  相似文献   

8.
在有序用电活动中,供电企业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特定的职责。面对目前大范围、持续性的严重缺电形势,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对有序用电进行探讨,以明确相关的法律问题,促使供电企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用电管理权。有序用电首先涉及到用电管理权问题,对此需要明确以下两点:第一,谁有权对用电行为进行管理。电力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规章确立了电力管理部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不同主体性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权利义务体系。《电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电力…  相似文献   

9.
明晰供电企业与客户民事关系根据《电力法》规定,产权归属决定责任归属。因此,供电企业与客户供用电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首先要明确供用电设施产权的归属,在供电企业与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前,应以法律认可的形式,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一般以书面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予以确立。《电力法》是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产权的划分和安全责任的明确是电力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供电企业必须依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与客户明确产权关系及安全管理责任。但是,长期以来的习惯势力加上农电管理体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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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电力部的撤销,标志着电力企业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电力法》规定,电力企业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这一规定,不仅充分体现了电力企业的性质,而且是转换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  相似文献   

11.
<正>(政府令第1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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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改革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通知公布施行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可见,档案的监督指导工作是法律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权力,也是一项应尽的职责。其职能发挥得好坏,直接关系企业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监督”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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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弊孰大?——浅议配电设施产权移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引言我国《电力法》第25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供电企业的供电区域内,有相当一部分配电设施的产权不属于供电企业,并由产权主体自行经营管理,从而造成在供电企业之外,变相存在着不同的供电营业机构(即“供电中间层”)。由于“供电中间层”管电问题较多,很多地方都采取了措施,要求“供电中间层”将拥有的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由后者实行统一管理。“供电中间层”在城市地区比较常见,而在农村地区,则普遍存在着另外一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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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做好电力行政管理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编办发[2000]1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于7月20日以特急厅电力[2000]386号文 ,发出《关于做好电力行政管理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电力工业政企分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国务院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均不设立电力专业管理部门” ,《意见》重申了这一规定 ,明确要求将分散在各专业管理部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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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改革农电管理体制,组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省电力公司暂时没对趸售县电力局直管的情况下,组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是理顺农电管理体制的好形式。河北省盂村县电力局按照《公司法》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将企业改建成了"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河北省电力局和地方的出资比例,确定了各自所占的股本总额,按法定程序,组建了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县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变成了一个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第二步,进行乡村用电体制改革,实现县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乡村用电体制改革事关"两改"…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电力法》对解决困扰电力企业的三个“老大难”问题(电费回收、窃电查处、电力设施保护)显得软弱无力,迫切需要有更明确和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出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的难题又凸显出来,诸如电力市场规范问题、电力损害赔偿问题、电力监管问题等。电力市场规范问题电力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后,供电企业开始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工作模式,在客观上加快了完善电力市场的步伐。但是,在电力市场进行竞争的主体,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电力企业。因此,在建立和开放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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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电力法》第31条规定: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这一条款略显滞后。笔者认为《电力法》应赋予电力企业为用户安装先进计量装置的权利,这是建立公平供用电合同关系的需要。目前,供电企业先供电、后收费的经营方式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公平的。从合同订立的条件来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明确规定订立合同应符合三大原则,合同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订立什么内容的合同,与谁订立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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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供电监管办法》修订工作正在征求意见。这是当下电力行业管理非常重要也比较紧迫的一项工作。修订工作的挑战性在讨论供电监管办法修订前,梳理一下当前国内电力有关法规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是1996年颁布《电力法》(2015年修正)。然后分两条线,一条是供用电规则,一条是监管规则,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第一条线,根据电力法,1996年国务院令第196号颁布《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修正),同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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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关停违法生产、排污企业,甚至查封涉黄发廊、打击黑网吧行动,都组织供电企业联合执法,强制停电协助执行。运用停电措施协助强制执行,《电力法》《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实践中因违反连续供电义务往往招致质疑。新近出台的《行政强制法》,以“制约行政权,保护公民权”为核心理念,旨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防范行政强制权滥用,  相似文献   

20.
根据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有资产实行分级行政管理。国家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的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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