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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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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样一种法律制度称为缔约过失制度,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称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称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系缔约阶段因缔约人过失地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依法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确立了此项制度,但有其不完善之处,有待于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论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先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协力义务、保护义务、告知义务、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研究,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有损害事实的存在、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要件。并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的研究,阐明了只要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有违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并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论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同时归纳了缔约过失责任十种具体类型。  相似文献   

5.
缔约过失责任系缔约阶段因缔约人过失地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依法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确立了此项制度 ,但有其不完善之处 ,有待于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为先合同义务,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未为履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根据法律和事实加以确定,法律未作规定者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立法应当强调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诚信原则,规定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及违反该义务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以保证合同订立后能够得到充分履行及保护签约双方合法权益.劳动先合同义务法定化是构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前提,主要包括重要事项告知、双方信息保密、不得牟取非法利益、相互协助照顾等义务.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8.
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我国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新增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均有可能出现缔约过失责任。本文通过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理论来对保险合同中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信赖利益损害在性质上不属于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的损害。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对信赖利益的损害包括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由于缔约中信赖利益之损害发生时,当事人之间尚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受害人不能依合同请求损害赔偿,而以“缔约人过失责任原则”作为其归责原则。确定缔约过失责任中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需要考虑财产上损害、非财产上损害和损益相抵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其理论发展、构成要件、赔偿范围都是理论界关心和研讨的热点。本文从阐述缔约过失的理论基础出发,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赔偿范围及其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2.
浅谈合同有效场合之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有效场合之缔约过失责任于1896年德国学者莱昂哈德提出后,对世界各国立法及学说均产生一定的影响.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缔结过程之中,不仅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场合,也适用于合同有效场合.承认合同有效场合之缔约过失责任,有利于更全面地保护缔约当事人的利益,更好适应时代的交化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一规制在合同法中。本文在分析两种责任共同点的基础上,试图从两种责任产生依据、责任所保护的利益、责任性质、责任发生的时间、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行为形态、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及免(减轻)责事由等十个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进行区别,从本质上认识这两种责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阐述了做为合同附随义务主要内容-先合同义务的基本内涵,并且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区分为约过失责任与效力过失责任两种。通过分析现存的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基础的几种学说,最终确立了先合同义务的根源是诚实信用原则,即对约方信赖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一规制在合同法中。本文在分析两种责任共同点的基础上,试图从两种责任产生依据、责任所保护的利益、责任性质、责任发生的时间、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行为形态、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及免(减轻)责事由等十个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进行区别,从本质上认识这两种责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国内外立法中均有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后合同义务与合同给付义务、合同约定义务、先合同义务有着显著区别.后合同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照顾义务、不得同业竞争义务等内容.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有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赔偿范围为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17.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确定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它完全区别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界定缔约过失行为、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类型、确定因缔约过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是正确适用该项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中,合同自由原则仍起着支配性地住。诚实信用原则只对合同自由原则起补充和修正作用。在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时。既要考虑诚实信用原则,更必须顾及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与诚实信用平衡的结果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只能是行为人主观上存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仅有一般过失,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对于缔约阶段的信赖投资水平具有重要影响。经济分析表明,没有责任会导致投资不足,严格责任会导致投资过度,以最佳信赖为限的严格责任规则符合经济效率的要求,却由于法院缺乏足够信息无法直接应用。在实践中,可能需要借助于可预见性规则、减损规则和期望利益等规则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在新的合同法中提出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我们有必要对缔约过失责任与传统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关系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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