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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发挥水价的价格杠杆作用,分析了水价对南京市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影响,以及南京市居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提出了适应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的水价管理建议:建立农业用水的激励和补偿机制;加强对工业自备水源企业的监管;加大公共供水企业成本约束;审慎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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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义,介绍了国外节水技术及节水的成功经验,针对海河流域水资源现状,提出了海河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措施:加快灌区节水改造,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控制工业生产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现有企业的节水工作力度;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全面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大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回用;加大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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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概述我国水资源的现状和建立节水型社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对节约保护水资源进行了分析,同时,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层面提出:明晰水权,建立两套指标体系;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建立水银行;加强用水户协会管理软件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量和监控设施建设;加大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及加强节水文化体系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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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维持人类生存、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和主要因素。水资源已成为城市供水安全的重大问题。为解决天津水资源的不足,除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外,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措施,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研究水资源安全应改变人们传统的用水模式,放弃传统的高消耗、高增长、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和高消费、高浪费的生活方式,加强节水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推动开发再生水利用的产业化,科学管理水资源,建立节水型城市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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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节水型社会的含义和昆山市建设进程,构建包括综合指标、工业节水、节水管理、生态环境、生活节水、农业节水和创新性工作7个方面21个指标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综合评价体系,针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为定性、定量相结合以及指标参数具有模糊性的特点,结合序关系分析法和模糊物元法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综合评价模型,对昆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表明:昆山市2014年节水型社会建设整体上处于良好向优秀转化阶段,2017年处于优秀阶段,但有的指标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仍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序关系分析-模糊物元模型能够显示单个指标的分异信息,应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效果较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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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水对于建设节水型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就目前我国淡水资源短缺现状及城市生活用水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分析建筑用水特点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探讨建筑节水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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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节水型社会建设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分析了南水北调工程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系,认为,节水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充分考虑了节水、治污和水资源挖潜因素,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有效地促进了节水型社会建设,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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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水价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持续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民乐县为例,从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和供水成本两方面进行分析,对农村推行保本微利的水价调整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上推行阶梯式水价机制进行研究,探讨水价合理性和供水成本合理构成。推行保本微利和阶梯式水价机制保障了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用水量,兼顾了水企业和用水主体的利益,使水资源成本和供水成本在水价格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促进用水户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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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南水北调生态供水价格,应当在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制度框架内进行,并以有偿供水、补偿成本、财政资金和社会用水户分担为前提。对应于供水量逐渐增长过程,需要分别在近期和中远期采取不同定价方案。通过划分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确定名义价格与实际价格差额的补贴主体,形成地方充分和高效实施补水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入多方面利益主体、多轮次协商定价是这一定价过程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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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日渐突出的水资源供需不平衡,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水价的杠杆作用是调节政府供水经营者用水户三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有利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保障用水户用水需求。在通过PPP物有所值评定测算的前提下,既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支付意愿和承受能力,又考虑供水经营者的成本补偿和合理收益,探究目前中国PPP模式下水利工程的水价核算情况。目前中国PPP模式下供水价格机制有所创新,但动态调整机制尚有不足。价格听证制度不断完善但公众参与程度仍需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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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农业水价偏低导致农用水浪费的问题,中国一直倡导农业水价改革。无论是在学术研究层面还是在国家政策层面,对于农业水价改革都倾向于"按供水成本定价和收费"(简称"供水成本取向"),本文质疑这种水价改革"保护了供水者的利益,具有激励供水单位供水的作用,因而不利于农业节水"。与此同时,本文提出了"节水成本定价"假说:只有节水收益大于节水成本,农业用水户才有节水的内在激励。农业水价应该根据节水成本进行核算和确定,进一步确定为农业水价等于节水总投资与节水总量之比。建议按节水成本定价,实行多元化水价体系,按非水指标错位发放水价补贴,以此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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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合同节水量参与水权交易的路径与方法,根据直接取用水户与间接取用水户的用水特点,从制度基础、交易方式等方面进行水权交易可行性分析。直接取用水户能够开展区域、取水权与灌溉用水户等类型水权交易;若能明确间接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处置权以及专业节水公司的合同节水量收储权,间接取用水户也有较大水权交易潜力。在分析相关参与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提出水权制度建设与配套资金支持是相关政策的设计要点,应围绕水资源使用权的确权、赋权与易权设计水权制度,从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降低企业税负三方面开展配套资金支持政策设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