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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2004年10月份,某私营企业在本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上使用了与另一家颇有名气电机公司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志,造成了一些消费的误认。电机公司获悉后,向私营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工商局经过调杏,认定私营企业在同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近似的标志,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私营企业在得知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后,主动与电机公司协商,取得了电机公司的谅解,电机公司表示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与私营企业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意私营企业今后有偿使用其注册商标。2005年初,电机公司撤回了原先对私营企业的投诉,但工商局仍然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私营企业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私营企业负责人感到很不理解:商标权利人都不追究了,工商局为何还要作出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2.
《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肯定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具有对抗力的法律意义。但其确切含义如何,目前没有一致意见,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理解。[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规定:擅自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商标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判定商标之间是否近似,是准确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4.
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该《决定》对原《商标法》作出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修改.其中将第三十八条“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增加了一项,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与此相呼应,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第一项“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被修改为“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以此,凡是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出售的商品是商标侵权商品的经销者,不再承担行政责任.这就是商标行政管理人员们常说的“明知与应知”问题.  相似文献   

5.
《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侵犯商标专用权。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仿冒"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规定》还特别强调:"前款所称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无论是商标还是包装装潢相似,都是侵权。认定的侵权依据就是引人误认。于是,下面文章介绍的事,就让人奇怪——明明是侵权,却说无法认定或者说不是侵权。  相似文献   

6.
一、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含义 我国商标法赋予商标权人积极行使商标的权利.也赋予商标权人排除他人侵害其商标权的权利,但商标权人就排除他人侵害其商标权并非漫无限制。其排除侵害的范围应当限制在禁止他人将商标用于标示商标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上,而不应当及于禁止其它方面的使用,这就是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商标的合理使用就是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之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这是我国注册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体现.但是这一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7.
1994年上半年,我局对我市的商标使用许可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从整顿中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外商许可我市企业(主要是三资企业)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以下简称外方许可),大都获得成功,牌子越打越响,企业蒸蒸日上;而国内企业许可我市企业和我市企业许可国内其他企业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以下简称中方许可),尚没有成功的例子,商标的信誉停滞不前,甚至下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比较中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差异来回答这一问题。因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综合反映。  相似文献   

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出文件,对有将他人注册商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现象,作了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文件规定,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此外,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无论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均是我国商标法保护的特殊商标类型。但是,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仅仅包括他人所有的注册商品商标。然而.从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假冒商标侵权案件来看.侵权对象不仅包括商品商标.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商标.并且侵犯其他类型商标权利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亚于侵犯商品商标权利的行为。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只保护注册商品商标权的立法模式的合理性遭到了诸多学者的质疑。本文拟从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谦抑性标准入手.对我国侵犯商标权罪的犯罪对象立法模式进行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10.
《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在工商行政执法中,判断两个商标是否相同比较容易掌握,也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评判标准,即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比较,两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但是,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则相对抽象,受具体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相左右,往往是“见仁见智”。笔者不揣冒昧,结合代理的一宗商标侵权行政诉讼案,对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表述见解,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商标法》总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此处的“商标争议”包括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的各种商标评审案件类型: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和注册商标争议裁定。《商标法》第41条规定了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相关事宜。  相似文献   

12.
张君明 《企业导报》2009,(12):166-167
作为商标侵权的抗辩理由之一,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善意第三人可以无偿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不必征得商标权人的同意,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合法行为。重新审视和完善我国商标权利限制制度,增加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已成为目前我国商标法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13.
商标是商品生产为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和提供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在商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记。商标的目的在于区分不同的生产、销售以及服务的提供,这也是商标法为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出发点。为此商标法禁止他人在相同和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也是赋予商标专用权人的禁止权。但这一权利不能推而至极,  相似文献   

14.
毛乃木 《中外企业家》2009,(7X):183-183
我国《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未赋予未注册商标具体的商标权利。商标权利应当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一般意义上的商标权,未注册商标是享有某些具体的商标性质的权利的,如使用权和一定意义上的禁止权。  相似文献   

15.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商标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改。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需要,1993年《商标法》及其配套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做了第一次修改,主要是将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明确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增加对公众熟知商标的保护规定.并增加惩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1992年的《商标法》,允许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该法规定,外国商标一经注册,即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享有中国注册商标同等的权利。我国《商标法》的实施,为商标的国际化奠定了法律基础。各国不同商品的商标将作为企业实力的象征在我国纷纷登台亮相,展示各自的魅力。在国际  相似文献   

17.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2012年5月,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自此,"王老吉"商标之争落下帷幕,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未来"王老吉"将由广药集团一家"独饮",但其带来的思考和震动  相似文献   

19.
商标法2012年第三次修改《草案》,对商标注册和使用明确提出了诚实信用的要求,但如果能进一步规定对恶意注册的无效请求可以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并对可以在他人注册后继续使用的商标附加善意在先使用的要求,则会更加有利于规范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行为。此外,商标共存也应纳入修改日程,一方面允许当事人签订共存协议,另一方面防止把长时间的侵权争议处理成商标共存。  相似文献   

20.
目前,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制裁,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均由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并做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假冒注册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文将结合几年来商标管理工作的实践,仅就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理作如下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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