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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顾倩 《经济研究导刊》2008,(11):170-172
近年来,海上运输实务中无提单正本交货的现象日趋增多,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正确区分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经常既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又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既关系到货主向谁提出索赔的问题,也涉及到各关系方的责任承担问题。无单放货行为的性质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正本提单合法持有人有权选择诉因。  相似文献   

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从另一方面讲,侵权责任为不法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违约责任为债务人不履行契约上义务而生之责任。若债务人之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之要件时,即发生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在任何契约关系中均可发生。责任竞合是以不法行为人(债务人)角度观察而产生的概念;而请求权竞合是以受害人(责任人)角度观察而产生的概念。两者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共同的内容,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可以说,责任竞合与请求权竞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张萌 《时代经贸》2009,(3):39-41
海商法中承运人的倒签提单行为究竟属于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学术界对其行为性质长期以来存有争议,存有违约说、侵权说、责任竞合说等多种理论。本文在对倒签提单行为的分析中,论证提单法律关系的合理存在,从而为倒签行为违约性质的前提建立论证基础。将倒签提单行为要件与违约行为要件进行逐一比对,顺利得出倒签提单行为性质应为违约的结论。为倒签提单行为配置违约责任,不仅合于法理,在实践中也将大大减少收货人的举证责任,便于实务中对收货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法》 第32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但该法条的合理性确需进一步斟酌.而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的责任有其复杂性,所以无论从哪个单一的角度来认定责任承担的主体都会有致命的缺陷.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承担必须综合各种因素,从多个角度来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5.
浅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重大差别,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一违法行为,可 能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如何处理二者的竞合,对司法实践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客户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无船承运人或境内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的情况与日俱增.目前,中美贸易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80%.有些被指定的境外无船承运人存心不良,与客户串通搞无单放货,使国际贸易出口企业货、款两落,也有些客户特意设置无船承运人进行国内骗货.在外贸运输上,因为远隔重洋的关系,货物的发运、提取只能凭借一纸提单为证,选用无船承运人需加强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7.
连带侵权责任是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形式,2010年7月1日起中国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后的内部求偿关系。为此,在阐述连带侵权责任概念、特征及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承担连带责任后的内部求偿关系,以明确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8.
文章首先探讨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主要形式,进而分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主要区别,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合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9.
巩燕 《经济师》2002,(4):82-83
在民法领域中 ,民事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 ,就两类责任分别做出了规定 ,但民事关系的复杂性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多重性 ,常使这两类责任发生竞合的现象。文章指出 ,解决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是各国民法对多重性违法行为作出承认和解决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谭文培 《经济师》2005,(4):65-67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中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 :侵权行为说 ,法律行为说 ,法律规定说 ,诚实信用原则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之行为 ,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损害事实存在 ,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不同于侵权责任 ,他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必须以信赖利益为依据确定 ,且不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  相似文献   

11.
工伤事故适用工伤保险待遇救济还是侵权损害赔偿救济的问题,立法不明,司法不一.针对此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2条作出了规定,但法学界认为仍有漏洞.本文阐述了产生这一竞合的历史原因和直接原因,工伤保险发源于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工伤事故的复合性是引起责任竞合的导火索.分析了协调竞合的各种途径,包括利用现存法条协调竞合、 学者们的制度构想和国外协调模式借鉴.  相似文献   

12.
《经济师》2019,(7)
因第三人违约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损失,理论界关于责任承担主体的反思质疑着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通过判断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理顺保险合同中第三人侵权与违约的竞合关系,得出保险人因第三人违约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之结论。为了增强保险合同中代位受偿权的规范性,在行使要件与方式上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第三人承担保险事故责任并且保险人已支付保险金、保险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13.
《鹿特丹规则》作为当前国际上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新公约,其中对承运人责任基础的规定是一大亮点,不但代表着未来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的发展方向,也合理平衡了船方和货方的利益,值得中国借鉴。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强制缔约法律制度应运而生。对于违反强制缔约义务民事责任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学说,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说、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及独立责任说四种。实践中应把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独立出来,形成一种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相并列的一种新型责任,以更为合理地规范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民事责任体系的架构。  相似文献   

15.
外贸运输中无船承运人责任及其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客户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无船承运人或境内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的情况与日俱增。目前,中美贸易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80%。有些被指定的境外无船承运人存心不良,与客户串通搞无单放货,使国际贸易出口企业货、款两落,也有些客户特意设置无船承运人进行国内骗货。在外贸运输上,因为远隔重洋的关系,货物的发运、提取只能凭借一纸提单为证,选用无船承运人需加强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16.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的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邸素琴  楼晓  黄伟林 《经济师》2005,(1):138-140
证券市场作为高度信息化的市场,证券市场主体的虚假陈述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主要包括三种学说独立责任说、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这三种学说都有自己的不足之处,独立责任说没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违约责任说无法解决交易市场虚假陈述主体的责任,侵权责任说无法解决发行市场存在的合同责任。文章认为在不同的市场上交易性质是不同的,在发行市场发生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是违约责任,而在交易市场发生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是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各种损害赔偿,尤其是产品质量侵权方面的赔偿案件在逐年增多.产品质量侵权属特殊侵权.它与一般侵权相比,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主观过错和责任能力以及行为的违法性和造威损害的事实存在;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不需要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成立要件,法律对此类侵权责任构成一般都有特别规定.产品质量侵权与一般侵权相比有较大区别尤其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针对同样的质量经权问题也往往作出结果截然不同的判决.本文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简单论述了笔者在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依法到底该如何分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在医疗纠纷中,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合同时,医疗损害行为既可因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构成违约责任,又可因侵害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等而构成侵权责任.为了解决两项权利请求选择的问题,本文从请求权竞合以及医疗纠纷民事责任入手,研究了近年来争议颇大的医疗损害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问题,对二者的责任竞合问题展开讨论,找出了国内立法的不足之处,借鉴了国际上对于请求权竞合问题的先进立法,对医疗纠纷中请求权竞合的解决提出了系统性建议.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新规定统一了以前个体经济组织雇主责任和法人责任分立的局面。在实践中,在确定了既存的劳动关系之后,对于工作人员侵权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的认定,就成了用人单位承担转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以“内在关联性”为根本标准进行行为的认定,归责原则上采取无过错原则。加强对用人单位责任的理解可以防止企业承担不必要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股东权行使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行使主体包括未成年股东的法定代理人、再代理人及未成年人自己。法定代理人、再代理人在行使股东权时侵害了股东或公司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未成年股东行使其股东权时损害了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利益,法定代理人未尽其监督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性质应为过错推定责任;未成年股东构成侵权的,其本人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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