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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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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顺应了市场规律的要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试点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基本有四种:送现金、送股、缩股和送权证,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方式往往组合运用。一、支付对价的性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理论依据是:流通股股东拥有流通权,流通股股价包括创业溢价和流通溢价;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因此,支付对价的实质是支付流通溢价,而不是给流通股股东的补偿,对于非流通股股东并未造成损失。一般而言,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明显大于支付对价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例如,上市公司“三一重工”的非流通股股东以放弃9%的控制权和支付4800万元现金的代价,取得66%股份全流通的流通权。二、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支付对价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从而导致会计处理发生变化。例如,原先对上市公司控股的现在不能控股了,则不能再将有关上市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本来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现在因无法施加重大影响而改用成本法核算。下面具体...  相似文献   

2.
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取得流通权。支付对价包括送股、缩股、付现、权证等。支付对价在理论上有违约赔偿观、流通权观、权益补偿观等观点。本就支付对价的理论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3.
张维宾 《新智慧》2005,(9):40-40
当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顺应了市场规律的要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切实保护公众投资的合法权益。根据试点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基本有四种:送现金、送股、缩股和送权证,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方式往往组合运用。  相似文献   

4.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股市利益格局的一次重新洗牌,涉及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东等多方利益。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由非流通股东控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小,持股分散;非流通股股东处于股权分置改革的优势方,流通股股东属于弱势群体。流通股股东人数众多,是中国股市未来发展的脊梁,应该受到重点保护。保护的措施应该使流通股股东对公司拥有公司的知情权、话语权、表决权,全流通过程中应该向流通股股东让利,降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使流通股东能在改革中获利.至少不亏本.  相似文献   

5.
对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让非流通股变成可以流通的股份,必然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换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为协调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两者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取得流通权的成本。对价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是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关键。对价方式的多样化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相似文献   

6.
对股权分置改革对价问题的理论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让非流通股变为可以流通的股份,必然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换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为协调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两者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取得流通权的成本。对价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授资者的利益,而且是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关键。对价方式多样化为授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相似文献   

7.
周兰 《新智慧》2006,(2):15-16
股权分置改革是指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股票的全流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  相似文献   

8.
对股权分置改革对价问题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让非流通股变成可以流通的股份,必然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换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为协调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两者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取得流通权的成本.对价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是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关键.对价方式的多样化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相似文献   

9.
上市公司股利的二次分配,是指上市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在向普通股股东分配时,应首先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进行分配,即初次分配;然后再在流通股、非流通股各自的内部进行分配,即再分配。上市公司股利之所以要进行二次分配,理由如下:第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殊,既有流通股,又有非流通股。流通股的持有成本远大于非流通股。二次分配的实质是按实际投入资本的大小进行股利的分配,以真正体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第二、有利于保护广大小股民的利益。小股民是股票市场中的弱者,是政府保护的对象。然而,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一股份的出资额相差悬殊,非流通股的大股东往往利用这一优势侵害小股东的利益。例如,有的上市公司本期盈利很少,但分派的红利却惊人的丰厚,表面上看是维护了小股东的利益,实际上是大股东利用目前的低投资成本优势,通过高分红在短期内“掏空”上市公司;又如,有的公司把配股与分红捆绑在一起,直接以配股资金分红;再如公司被ST、PT、甚至破产清算,由于流通股每股投入资本较多,广大小股民的损失更大。第三、防止民营企业分配套现与流通套现。民营企业的发起人在其上市公司中,持股成本很低,且持股比例大,在上市公司中处于控股地位。按现...  相似文献   

10.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正式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开始着手解决困扰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股权分置问题。一、首批试点公司改革方案评价笔者采用“还原法”来评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首批四家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步骤为:第一,重新评估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投入,得出非流通股的真实总成本;第二,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实际持有股权比例变动日为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招股(IPO)以及配股、增发、可转债转股时各原始股东的实际投入成本重新分割其股权比例;第三,剔除因公司股利分配而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投入成本造成的影响;第四,在以上步骤的基础上,计算出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包括股票和现金对价);第五,比较试点公司改革方案和上述计算结果的差异,并做出评价。1.三一重工(SH600031)。三一重工IPO日为2003年6月18日,发行价格为15.56元/股。其股票上市至今,未发生可能引起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实际持有股份份额变动的事项,并仅在2004年5月17日执行了每1...  相似文献   

11.
该文以A股为例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在股权结构、股价和投资收益上的利益不对称进行了分析,得到了在股权分置下流通股股东承担了与其收益不对称的风险,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2.
对目前的股权分置改革阶段的三个代表性方案介绍和简评,提出了简便易行的方案思路,即以总股本和流通市值不变,根据股权比例和市净率确定送股比例,对于每股净资产特别低的企业,利用市场化得出的调整系数对非流通股股东持股价格进行调整后重新确定送股比例,最终确定对价方案。  相似文献   

13.
一、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相关会计问题实际上就是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支付对价其实就是购买所持股份的流通权,因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导致经济资源的流出可以通过未来实现流通权而得以补偿。从会计角度看,通过支付对价获取的流通权完全符合会计上的资产定义,应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确定在长期资产中增设“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核算支付的对价,  相似文献   

14.
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阶段,上市公司推出的对价方案呈现出方式的多样性、水平的不均衡性、依据的差异性和调整对价的频繁性等多种市场特征.对价方式的多样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对价水平的高低差异反映了不同的对价成本,对价依据的差异性是导致不同的对价方式和不同对价水平的主要原因,上市公司频繁调整对价方案缘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相似文献   

15.
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较为核心的就是对价问题。对价支付方式有送股、缩股、扩股三种。通过比较分析认为送股方式最为简单可行。以对价测算模型总市值不变法进行实证分析说明,送股方式有利于企业股权改革的实施。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我国2005年510家股改公司为样本,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对流通股的对价形式、对价大小以及非流通股东的承诺方式,对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公司非流通股比例越大,非流通股愿意支付的对价就越多;公司净资产越高,非流通股东愿意支付的对价就越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越高,非流通股东愿意支付的对价就越高;非流通股东禁售时间越长,非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就越少。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理解对价内涵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建议。笔者认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而且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取流通权后所带来的流通滥价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当试点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已经低于其净资产时,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应将对价直接计入当期或以前年度损益,而不宜直接将对价作为一项资产确认。  相似文献   

18.
通过选取2003—2009年所有股票增发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数据,对股票增发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其盈余管理行为的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流通股股东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呈负相关关系,但增发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不受其产权主体性质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股权分置是我国股市历史形成的特殊情况,在股权分置情况下,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时是相同的,有时是对立的,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非流通股股东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现象屡屡发生。本文对上证180指数成份股的统计分析表明,两类股东的投资收益截然不同,非流通股股东的投资收益远高于流通股股东。两类股东的收益差别是与股权结构密切相关的。保护流通股股东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是健全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文章选取了2000—2005年间公开披露高管违规的25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高管违规之间的关系进行的经验分析表明:国家股比例与高管违规具有显著正相关性,法人股比例和高管持股比例与高管违规之阃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流通股比例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高管违规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研究表明,要抑制高管违规,当前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一股独大并非一定就是不好,重要的是加强对控股股东监管和外部投资者利益保护,股权分置改革必须与投资者保护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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