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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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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欢 《当代金融研究》2015,2015(2):105-129
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对公司担保法律规则进行体系化解读。越权对外担保的上位概念是越权代表,对其效力的分析应以处理越权代表的一般规则为基础。越权代表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代表行为是否归属于公司,《合同法》第50条中的"代表行为有效"应解释为"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而非"合同有效"。只有在确定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之后,才能认定合同成立,进而对合同有效无效予以讨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越权对外担保具有与一般越权代表区别对待的正当性及必要性。2005年《公司法》第16条就是为此制定的区别对待立法,其着力点在于改变公司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的不利地位。该规定以法律形式限制了代表人对外担保的决议权,因此第三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应负有形式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2.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保证与物权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应用较多,公司担保的效力,直接关系所担保的信贷资产质量。对于公司担保问题,新《公司法》规定的较为详细,但是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对该问题的理解仍然不够深入,导致对公司担保效力的审查标准混乱,  相似文献   

3.
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权有何影响?新《公司法》规定模糊.在世界性的废除法人越权行为原则之际,国内法律界对公司越权对外担保依然讳莫如深.国际经验显示,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约束越发体现于程序上的内部规制,对外担保是公司固有的权能已渐成共识.我国法律及时作出修正实乃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法律界争议颇大。原《公司法》在公司担保规定上语意模糊,法律界对于其60条是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还是限制董事、经理个人行为争论不休。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就公司对91、担保能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较为原则,特别对于其16条第1款是否属于强制性条款,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有无义务审核公司章程,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为股东担保问题作了特别规范,对过去相关的担保规则作了明显调整。2005年11月14日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该文件于200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公司法》同步施行。该文件对证监会以前发布的一系列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作了部分修改,体现了修改后的《公司法》确立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新《公司法》一方面赋予公司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公司有对外担保的自由;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来防范公司对外担保可能带来的风险。然而,新《公司法》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实务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很多问题。本文从“新”、“好”、“难”三个方面对新《公司法》对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审核的影响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7.
公司作为商业银行的担保人进行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己的信用或自身特定的财产,为银行债务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保障,即在银行不能给付时,由公司进行给付,为债权人提供债权保障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一直以来都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领域极具争议的问题。而这种争议所导致的  相似文献   

8.
梁琳 《时代金融》2012,(21):146-147
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公司出具担保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对银行主张担保物权有着重要影响,银行作为债权人为确保将来担保物权的顺利实现,应认真审核担保决议的合法有效性。本文从信贷实务角度出发,总结分析了银行在审查担保决议有效性时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即公司章程、决议主体、决议内容以及决议效力等内容。  相似文献   

9.
梁琳 《云南金融》2012,(7X):146-147
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公司出具担保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对银行主张担保物权有着重要影响,银行作为债权人为确保将来担保物权的顺利实现,应认真审核担保决议的合法有效性。本文从信贷实务角度出发,总结分析了银行在审查担保决议有效性时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即公司章程、决议主体、决议内容以及决议效力等内容。  相似文献   

10.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已于2006年1月1日施行。它们对于公司为股东担保问题作了特别规范,对过去相关的担保规则作了明显调整。文章分析了公司对外担保的新规定,并提出了商业银行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1.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是规制公司合并行为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对此也已有相应规定,本文试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以及公司合并对债权人的影响出发,分析现行法律关于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保护的规定与不足,就公司合并时享有清偿或担保请求权的债权人范围的确定及公司违法合并后对债权人的保护两方面问题对公司立法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证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证监会以前发布的一系列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作出了修改。该文件与新《公司法》所确立的原则保持一致,也是《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的细化,同时适应了近几年来形势的变化。本文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以期能为规范上市公司担保行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近日,我行信贷客户A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由其母公司B提供保证担保。B公司是我国一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具备很强的担保实力,但B公司的章程中未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规定,围绕B公司是否应提供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议的问题,产生了相左的两种意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大家对2005年10月27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理解不一致。  相似文献   

14.
张峻  刘健 《金融论坛》2006,(4):27-31
新修订的《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设立与出资的管制,规范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行为,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认为,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公司信用的基调已从静态的资本信用转向动态的资产信用。对此,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应当确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不同措施,认真做好贷款管理和评价工作。商业银行必须关注客户公司内部治理和对外经营的动态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对公司偿债资产的法律影响。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信贷债权。  相似文献   

15.
许迪 《海南金融》2023,(9):74-85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理制度的国家,为实现有效管理,我国有关法律曾规定,未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的跨境担保合同无效。在早期实践中,司法裁判者多援引法律规避或公共秩序保留,通过排除本应予以适用的域外法,以适用中国法,进而实现前述规定欲使合同无效之目的。2010年,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入法,并作为法律规避或公共秩序保留的有效制度替代,成为司法裁判者处理涉外担保纠纷时的必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国内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并基于人民币走向自由兑换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我国对于跨境担保合同的审批要求不再被认定为影响合同生效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该项规定在涉外司法实践中亦不再被认定为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6.
原《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未对该部分进行改动。但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务中被法官援引作为决议无效基础的规范数目大、范围广,且远远超越了实证法对决议无效事由之“内容违法”的限定。决议无效规范基础扩大化成为令人瞩目并担忧的现象。司法实务中决议无效规范基础扩张的路径主要有四种,即基于法律行为规范、“权利保护”与“禁止滥用权利”规范、程序性规范和职权规范的扩张。决议无效规范基础扩大化现象既有其实务根源,也有其制度根源。我国决议瑕疵制度立法应引入“权力瑕疵”这一认识论框架,并明确“决议机关绝对越权作出决议”为决议无效之事由。  相似文献   

17.
《中国工会财会》2004,(11):53-5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对外担保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  相似文献   

18.
新修订的《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设立与出资的管制,规范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行为,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认为,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公司信用的基调已从静态的资本信用转向动态的资产信用。对此,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应当确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不同措施,认真做好贷款管理和评价工作。商业银行必须关注客户公司内部治理和对外经营的动态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对公司偿债资产的法律影响。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信贷债权。  相似文献   

19.
证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证监会之前发布的一系列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作出了修改,该文件与修订后的《公司法》一起构成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新规定。上市公司担保作为银行授信的第二还款来源,一直以来是银行授信风险的重要缓释手段,此次修改对于银行审查上市公司担保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将通过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前后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针对上市公司担保的审查要点,以期对商业银行落实上市公司担保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0.
新《公司法》在对待公司对外担保方面有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一是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是由董事会、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决定.无论担保总额及限额的多少,全部依据其公司章程作出。二是公司为关联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1)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不具法律效力;(2)关联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支配的股东回避:(3)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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