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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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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琳 《时代金融》2012,(21):146-147
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公司出具担保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对银行主张担保物权有着重要影响,银行作为债权人为确保将来担保物权的顺利实现,应认真审核担保决议的合法有效性。本文从信贷实务角度出发,总结分析了银行在审查担保决议有效性时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即公司章程、决议主体、决议内容以及决议效力等内容。  相似文献   

2.
附担保公司债券中的担保物权系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统一持有,这是一种特殊的担保物权形式,由此引发了债权人与担保物权人的分离,以及司法裁判中认定担保物权享有主体的分歧.参酌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附担保公司债的理论与实践,我国附担保公司债券中的担保物权应采"担保权信托"的理论构造,而非信托让与担保.在信托法理下,债券受托管理人系担保物权的享有主体,债券持有人对担保物权享有受益权;当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主张权利时,也可认定债券持有人享有担保物权.债券持有人应按照债券持有比例享有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3.
完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 优化金融生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旭  邱海洋 《中国金融》2005,(16):23-25
当前,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制度与金融发展关系最为密切,担保法律环境直接影响金融生态。银行和工商企业普遍反映我国现行担保物权制度偏重于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薄弱,动产担保物范围太窄,多种动产的担保价值无法发挥,不利于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不利于信贷人权利保护和银行贷款风险防范。因此,在制定《物权法》时,应充分考虑完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相似文献   

4.
郭辉 《武汉金融》2008,(5):31-33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新规定扩大了担保物的范围,完善了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有利于银行创新和增加信贷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但瞬时也使银行面临一些新的信贷风险,如何发现、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对金融稳定意义重大。本文拟从《物权法》中有关担保物权的新规定时企业信贷融资和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两方面探讨《物权法》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新规定扩大了担保物的范围,完善了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有利于银行创新和增加信贷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但同时也使银行面临一些新的信贷风险,如何发现、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对金融稳定意义重大。本文拟从《物权法》中有关担保物权的新规定对企业信贷融资和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两方面探讨《物权法》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保证与物权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应用较多,公司担保的效力,直接关系所担保的信贷资产质量。对于公司担保问题,新《公司法》规定的较为详细,但是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对该问题的理解仍然不够深入,导致对公司担保效力的审查标准混乱,  相似文献   

7.
在小企业信贷业务中,当借款人提供的自有抵押物价值不足以为借款提供全额担保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增加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同时要求融资担保机构承诺在借款人违约时,放弃法律赋予的物保优先抗辨权,先行履行保证责任,再处分抵押物。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融资担保机构在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欲处分抵押物时困难重重,不利于保障其追偿权的实现。本文从发展的观点出发,建议在借款人已抵押给银行的财产上设定第二顺位担保物权,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从而解决融资担保机构在履行银行债务之后向借款人追偿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经历了一个由无到有,由零乱到系统的发展过程。《物权法》的颁布,将担保物权制度从涵盖了保证、定金等内容的《担保法》中分离出来,完成了物权法的体系化,是我国担保物权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物权法》的规定并不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9.
王宝田  罗岩 《会计师》2012,(5):14-14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一、银行抵债资产抵债金额的确定 抵债金额(即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金额)确定方法:协议抵债的,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确定抵债金额。  相似文献   

10.
郭子光 《福建金融》2007,(12):53-56
根据法院等权威部门统计,商业银行败诉的借贷纠纷案件中有40%~65%是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物权法》对物权时效的规定,尤其是对担保物权时效的规定和《担保法》的规定有很大差异。掌握好这些不同之处,对于防范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资产安全意义重大。本文阐述担保物权的时效问题,并提出商业银行有效保障银行债权,防范信贷风险的措施和对策。  相似文献   

11.
在小企业信贷业务中,当借款人提供的自有抵押物价值不足以为借款提供全额担保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增加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同时要求融资担保机构承诺在借款人违约时,放弃法律赋予的物保优先抗辩权,先行履行保证责任,再处分抵押物。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融资担保机构在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欲处分抵押物时困难重重,不利于保障其追偿权的实现。本文从发展的观点出发,建议在借款人已抵押给银行的财产上设定第二顺位担保物权,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从而解决融资担保机构在履行银行债务之后向借款人追偿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罗小星 《金卡工程》2009,13(3):75-75
担保物权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修改和完善,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本文试着对此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在将来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能够得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汪卡峰 《时代金融》2013,(23):190-191
纵观各银行在船舶融资中与船东签订之贷款合同协议,似乎其始终处于优势地位,通过船舶抵押、他人担保、船舶保险等方式,银行的权利得到了有效地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贷款合同里约定的银行的权利并没有真正实现,这是因为会涉及抵押担保协议中存在的法律冲突风险,在船舶融资中,银行提供融资大部分是以船东有船舶抵押为前提的,而被抵押船舶由于运营需要,在全球各地来往,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会受到不同国家法律的规制,而其中的船舶物权规定,会对银行的船舶抵押带来很大的影响,有必要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4.
商业银行抵、质押贷款在授信中占据较大比重,抵、质押品的管理是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物权法》实施后,担保物权部分变动较大,将给商业银行的押品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影响。本文主要阐述了《物权法》在担保物权方面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对银行押品管理工作的影响,以及银行应采取什么措施加强押品管理。  相似文献   

15.
当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时,如何确定各担保物权的顺位?本文在分析了担保物权并存的特征和顺位原理后,可以指出:确定担保物权顺位应当以公示公信为基本原则,遵守转担保物权优先于原担保物权规则、直接占有优先规则和善意第三人担保物权优先规则;其中,公示公信原则统领各规则,规则以各自的适用范围为限发挥指导作用,形成一个顺位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6.
提货担保是在进口贸易结算方式中,货物先行到达目的地而代表物权的承运货物正本提单尚未收到,进口商为了减少滞港压仓费用且能够先行提货,委托银行向船公司(或其他运输公司)或其代理、或船长出具的保证书。从国际结算方式角度划分,提货担保分为信用证项下的提货担保和托收项下的提货担保,无论办理何种提货担保业务,银行面临的风险都较大,都必须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对船公司而言,银行向船公司出具了提货担保书,进口商办理了提货担保,银行信用就代替了商业信用,完全的责任人就是银行;对国外议付行而言,由于进口商在银行担保下…  相似文献   

17.
我国统一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深入分析了担保物权公示原则的特殊性,揭示了动产担保物权公示的价值基础、公示效力与征信活动的内在联系.建议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单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的登记机关,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公示系统.同时,将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性担保物权范畴,并完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所确立的新担保物权制度,与以往担保物权制度有着极大的不同,银行业应准确识别风险,并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相似文献   

19.
抵押是我国法律明确确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是产生担保物权的方法之一,因其具有担保物权的效力和特点,同时又与其他的担保方式不同,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因而具有人保和其他物保所不具备的优势。我国《物权法》对物权变动模式做了变更,然而与之配套的《担保法》还未出台,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争议,理顺其中的法律问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担保贷款业务将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更有利于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在更大程度上减少银行债权的损失。  相似文献   

20.
在当前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依法支持金融机构适用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金融债权,对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服务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简要介绍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基础上,阐述适用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积极意义,结合福建省南平市的具体实践经验,提出适用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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