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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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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包一词最初是从建筑业衍生而来,世界各地的建筑业都非常依赖分包程序。分包制度不但被普遍应用,亦可能成为企业经济体系的一个永久特色。它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政府采购合同在被履行时常常会涉及到分包,分包制度也是政府采购不可缺少及永久性的特色。供应商取得中标或成交资格,表明其整体条件符合要求,但并不表明其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所有方面均具有最强的优势。因而可以将自己不具优势的部分采购项目,交给具有更强优势的其他供应商,这样可以使政府采购合同得到更加有效的履行,并可以利用各个单位的专业化优势,通过协作有效缩短工期,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对采购人来说也更加有利。笔者认为,采用分包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效率及竞争力都能作出重大贡献,任何将分包制度废除的想法均不切实际。基于政府采购分包制度不会消失,我们应考虑对分包商作出更有效的控制,并且制定针对分包商的法律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覆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覆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对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法律对于分包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与办法,以致于定包、误包、暗包、全包现象时有发生,分包商的权益也常常受损,有时还拿不到政府采购项目的付款,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良好的政府采购秩序的形成,不利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 也有害于采购人的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行为。本文拟将对政府采购的分包制度作一下探索。  相似文献   

2.
《中国政府采购》2005,(1):79-79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采取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3.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招标投标法》仅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那么,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是否合法呢?各地对于工程采购是否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也是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根据项目实际,有些不适合招标投标。投资金额较小或工期较紧且不影响建设单位编制报价文件的工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切不可滥用,必须经过采购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审批确认。  相似文献   

4.
“工程”作为政府采购法定的三大类采购项目之一,长期以来是采购工作的一块“软肋”,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采购做了一些规定,但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进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职能没有缕清,导致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仍游离在政府采购范围之外,笔者就其如何对工程类实施政府采购做一些初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在我国实施时间较短,不可避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漏洞。下面,笔者就我国招投标领域高价中标的成因及对策与大家进行一次探讨。  相似文献   

6.
1.加强对“分散采购”操作的监督管理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要求。《政府采购法》的第八条提出了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问题,明确规定,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任何采购项目,均应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的第七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其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  相似文献   

7.
文章介绍了《政府采购法》的修订背景及要求,指出中央垂管单位视角下,《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存在《政府采购法》的监督管理范围与行政管理体系不适应、《政府采购法》的规范范围与采购工作发展不适应、《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重叠交叉等困境,提出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主体、调整政府采购方式、厘清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等相关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8.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自《政府采购法》产生之前就已经开始。然而,我们今天站在了一个新起点上。GPA谈判的启动,使我们终于有机会放眼世界并发现《政府采购法》装不下GPA。面对着万亿刺激经济计划中占主导性的公共工程采购措施,《政府采购法》又显得捉襟见肘。于是,我们需要反思"招标或采购"符号的含义。  相似文献   

9.
究竟哪些工程项目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哪些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工程项目涉及的货物、建筑材料究竟该不该实行政府采购?究竟该从哪些环节入手抓好工程采购监管……长期以来,类似这样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工程采购以及采购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相似文献   

10.
《中国政府采购》2014,(1):24-28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2000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3年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具体实施中,因两部法都适用于建筑工程招标,所以不同的理解角度出现了不同的看法,甚至有人认为两部法在建筑招标方面存在着相违背之处,政府采购仅适用于货物采购,  相似文献   

12.
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被人们称为“阳光法案”,自正式实施以来,对于整顿我国招投标市场和政府采购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在项目建设和采购项目中最终的决定权仍被少数人所垄断,加上权力寻租、金钱交易、行政干预、人为操作、“红包”竞争、权色交换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反而成为少数人合法腐败的外衣,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则的运作,人们期盼已久的用“阳光”驱逐“暗箱”的局面在某些地方和某些行业未能真正出现,使得我国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市场中怪象丛生,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3.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几年来,政府采购的范围、规模不断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效果越来越明显。但在政府采购目录内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单位自行采购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对于这类问题没有确切的依据进行处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财政部被诉“行政不作为”一案引出正确认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衔接问题非常重要的观点,作者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适用哪部法、《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规定如何理解、招标公告发布的新闻媒体不一致等三个角度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简称《政府采购法》),已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是一件新生事物,如何加强对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是新形势下面临的新课题,是一件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16.
《招标投标法》的内容应当纳入《政府采购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并存着《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这种状况给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操作带来了诸多问题。从逻辑上和立法宗旨上分析,两法并存的现象是不正常的。两法发展趋势应当为:方案一,废除《招标投标法》,将《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作为《政府采购法》的组成部分;方案二,将《招标投标法》作为《政府采购法》的特别法处理,但《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  相似文献   

17.
《中国政府采购》2009,(5):52-53
一、创新监管手段,对中介代理机构实行考核评价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07年,湖南省制发了《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将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相似文献   

18.
一、采购代理机构是档案管理的主体之一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相似文献   

19.
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谁是政府采购责任主体”这一问题一直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讨论的焦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已明确规定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即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相似文献   

20.
一是最大限度拓宽采购范围,实现应集尽集。特别是对那些有明显潜力可挖的项目要尽快列入集中采购,如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办公楼维修、办公用具、会议采购、招待用品、车辆定点加油、计算机耗材、日常办公用品等。二是加强采购队伍建设。认真组织经办人员系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集中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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