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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一些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补贴或提供非货币性福利,并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并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以及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而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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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新规在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一、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不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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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34号公告规定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福利性补贴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并明确了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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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全部作纳税调整,造成税前多列工资总额及三项费用。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时,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资金,必须按税收规定的计税办法扣除;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的2%、14%、1.4%计算扣除。国家税法规定的工资计税办法是: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工资扣除;经批准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持钩,并同时报税务机关备案认可的企业按照“两率”控制(发放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办法扣除,否则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工资扣除。会计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工资和三项费用的项目作正确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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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1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实施。与原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很大变化,其中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政策由原来的允许按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改为按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据实扣除。政策调整后,稽查人员在职工福利费的检查方法和技巧上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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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营企业财务人员,公司现有职工142人,退休职工15人。从去年开始,我公司节假日期间为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上述费用不计入职工工资、薪金。请问,上述费用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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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仕云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3,(10)
《企业财务通则》的修订改变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固定比例计提的办法,改变后导致职工福利费在财务核算和税收方面的核算存在不清晰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如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核算范围划分不清晰,企业随意发放职工福利费,导致了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发生.文章试从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两方面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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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和税务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存在很多差异,这既影响了电网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又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因此,有必要分析关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更好的指导电网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正确管理和核算。为明确和规范职工福利费的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4日印发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文),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范围及日常核算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而财政部2009年11月12日印发的《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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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粮食“直补”,即将过去通过向流通环节发放补贴,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从而间接向种粮农民予以补贴的形式.改为将补贴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这种直接补贴方式从2003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粮食主产区推广。由于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具体操作时方法多种多样。据调查,其主要做法,有的地方按计税农田面积补贴;有的地方按计税常量补贴,对此,笔者认为都不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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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号文)又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提出了要求,但一些具体问题上还不够明确,使得实务中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还存在一些理解和操作上的问题,为此,笔者从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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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主要包括: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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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通信费在单位费用支出占有比例逐渐上升,为了方便业务联系,单位往往为员工报销手机通讯费,为此,涉及通信费报销纳税问题,怎样可以节税呢?一、员工通讯费相关财税政策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明确:"企业为职工提供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