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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玉玲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34)
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有了生存的土壤,有限合伙的特殊制度模式,必将成为广大投资者追逐的对象,本文主要分析了有限合伙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2.
张玲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7):55-57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合伙企业法》,顺应了当今时代发展的需要,使我国的市场主体变得丰富和多元化,很多创新举措特别是有限合伙制度,给我国原本形式单一的合伙制度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对促进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我国专业服务机构的竞争力,做大做强合伙企业起到了重大作用。本文就《合伙企业法》的部分创新之处进行简要分析,再着重从实务角度对有限合伙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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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对于我国产权市场来说,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里程牌,因为业界期盼已久的有限合伙制度终于在国内落地了。2007年6月,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在深圳成立,成为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生效后国内第一家以有限合伙方式组织的创业投资企业,即简称"有限合伙制创投"或"有限合伙制PE",这对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而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吸收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发展而来,其与有限责任公司在有限责任、法人性和法律定位等方面都有相似的规定,再加上有限合伙本身在制度设计上的优势,使得有限合伙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对有限责任公司已有的适用势力范围构成了掠夺,本文着重分析这种冲击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并对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范围作出合理的界定。 相似文献
6.
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制度具有对风险投资的合理性,但在目前,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有限合伙。在1997年通过的《合伙企业法》,立法者已明确地把有限合伙这种合伙形式排除在外。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依据本法在小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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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阳光化”的首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剖析了有限合伙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优势,最后在借鉴美国私募基金模式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就如何规范有限合伙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合伙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在我国,合伙企业是与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并列的三种主要企业组织形态之一。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该法规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迫切需要修改完善。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最终于8月27日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新法案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与现行法案相比,新《合伙企业法))主要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以及法人合伙等内容,此次修订将给我国的风险投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行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 相似文献
9.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越来越完善,不仅仅是规范了金融业务投融资业务的合规发展,还推动了金融产品的衍生发展以及创新。在此背景下“信托+有限合伙”出现。文章主要就对“信托+有限合伙”交易结构进行研究,并分析了该交易结构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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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的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8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进经济发展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发展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多种商业组织形式,每种商业组织形式都有其特有的优点,而该法只规定了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相对于立法的滞后,中国经济发展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有限合伙的雏形或变异形式,由于缺乏法律的有效引导,融资行为很不规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地方政府尝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建立有限合伙法律制度,承认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但是地方先于国家立法的变通方式必然导致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使得依据地方性法规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合伙人的权益未能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严重影响了投资人进行投资活动尤其是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中国第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天绿即是一个典型例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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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经营形态,具有其自身独有的魅力。我国也制定了《合伙企业法》对其加以规定。但是。我国的合伙形式过于单一,对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都未加以规定。在学术界对这两种制度进行的讨论也有很多。有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是同一回事儿,只不过在英美法系称为有限合伙。而在大陆法系称为隐名合伙。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本文主要是对有限合伙及隐名合伙进行比较。以说明这两种制度的不同。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中,没有反避税制度的相关内容,这对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以及合伙企业功能的发挥造成了障碍。而美国税法中合伙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的内容则为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文拟通过浅析美国合伙企业所得税相关反避税制度的经验,对我国合伙企业所得反避税制度的构建进行探讨。2006年颁布的新《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对风险投资形式应仿效美国采取有限合伙的呼声很高。有限合伙在美国之所以运用成功的原因,除了自身具有独特的众多优点外,我们还不能忽略一些特定的外部因素,这些因素是其生存不可或缺的条件。从我国的现状看,有限合伙可以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形态,但并不是适合现阶段国情的最佳投资形式,因为目前并不具备适用有限合伙的一些条件,所以我们对适用有限合伙不能盲目照搬,应该有一个比较理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有限合伙是我国《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在私募股权投资(PE)和风险投资(VC)中兴起的企业组织制度。合伙企业由以前纯粹的自然人之间的组织形式演变为自然人与法人以及法人与法人间的投资组织模式,无论是在法律、会计和税收处理以及税收法律政策等环节都亟待对接、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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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基本配套法规已经就位,被投资界寄望多时“的有限合伙制”就此出炉。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房地产业引入有限合伙制的法律政策环境已经具备,有限合伙制将成为国内房企项目开发的重要企业组织形式。相比其他理财制度,有限合伙具有不少优点。将有限合伙运用到房地产领域,除了可以进行房地产融资外,在合作建房中也大有可为。可以预见,今后以有限合伙形态存在的私募型的房地产基金将非常普遍。有限合伙制的出台,解决了有限责任制和信托产品难以解决的问题。国际经验表明,有限合伙制(RELP)非常适合房地产的运作特点。依照REIP的操作模式,通过有限合伙制进行项目开发可以一解那些“有地缺钱”的房地产公司的燃眉之急。新《合伙企业法》或将解决北京4000公顷闲置住宅土地,让这些土地形成实物。对于持有这些土地的中小房地产企业,此法的实施无疑是一次有可能起死回生的机会。但也有不少业内人提出了忧虑。这就是:新《合伙企业法》将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机会,此法实施是否为外资进入房地产业提供了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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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基金已成为全球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者,但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在我国特定的环境下,与其他融资制度相比产业投资基金的综合效益较好.但在我国的现行的法律制度下,产业投资基金可能采取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型,契约性,有限合伙型等,对三种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形式进行了比较,认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应是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18.
任超 《财会研究(甘肃)》2008,(14):23-25
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中,没有反避税制度的相关内容,这对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的完善及合伙企业功能的发挥造成了障碍。而美国税法中有关合伙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的内容则为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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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复杂和最为完善的.本文对其进行了评析,以期为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