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吴兆亮 《安徽税务》2001,(11):16-17
所谓代位权、撤销权,是民法中的两种合同保全制度。根据《合同法》规定,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急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权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邹丰帆 《金卡工程》2010,14(7):49-50
一、代位权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一)代位权的概念及其性质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之权利。我国民法上关于代位权制度的规定见于《合同法》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相似文献   

3.
论撤销权     
我国新《合同法》设立了撤销权制度,这在我国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就其性质、成立要件、法律效力而言,撤销权属于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两种性质的实体权,其成立要件仅有客观要件即要求债务人有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即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全体一般债权人全部债权额为限。《合同法》虽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建立了现代撤销权制度,但仍然在对债务人的损害债权行为的认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两方面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4.
刘旭 《现代金融》2001,(8):40-41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稷人明显不例题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识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条在立法上明确了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一项重要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如何完整地理解债权人撤销权的含义,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以维护银行债权的有效性,本拟就此作一讨论。  相似文献   

5.
丁元浩  李坚 《福建税务》2001,(10):41-41
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 期的债权,或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从 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为便于理解与执行,现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及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作如下介绍。  相似文献   

6.
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赋予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权力:“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长、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这是国家加大清缴欠税力度、防止税款流失的重要举措之一。  相似文献   

7.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由于代位权的行使能够在不影响银企关系的情况下扩大银行不良资产的清收来源,所以积极行使代位权渐渐成为银行依法清收逾期债权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8.
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久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许孟 《金卡工程》2010,14(1):103-103
一、代位权制度的价值与物权不同,债权具有相对性,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但是,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设置了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从而排除  相似文献   

10.
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设立的债权维护制度,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因而损害债权入的债权利益时,债权入得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使该债权的利益直接归于债权人。这一债的保全制度的确立,为金融机构有效实现其权利增加了一个合法途径。对于银行而言,重视、理解与熟练运用此项制度,对保障信贷资产权益、有效化解不良风险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1.
税收代位权、撤销权是民法的债权保全制度在税法中的运用,正确适用该制度有利于保证税收债权的实现。作为公法对私法制度的借鉴,本应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之,以避免适用过程中的模糊性,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法》则是一带而过,不考虑税收债权的特殊性而一味援引私法的规定,给税收法律关系双方带来了适用上的困惑。因此,有必要辨析税收代位权、撤销权的含义,探讨其行使要件,明确税收代位权、撤销权与其他征管措施的关系以及行使数额、行使期限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制度作为保全债权的一种方式,突破了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实现了债的效力的扩张,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还存在诸多局限,如代位权的客体范围过窄、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单一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才紧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垢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之所以交民法债权实现的保全制度 用于税收征管中,这既得税收征收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民法学研究和税法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其深刻的法理依据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征收税款;欠税是纳税人对国家的纳税义务,不同于一般民事债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在性质、方式、程序上与一般民事主体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具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5.
债权的性质决定债权人的权利处于被动地位.债权人虽为权利人,但其权利不同于物权那样:物权可以直接支配.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而且具有期限性、平等性、财产性.这五大因素决定了债权人的债权是被动的,如果债务人不诚实守信,债权人的权利很可能落空.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债权人,法律设计了相应的制度.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制度和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然而它们是不同的制度,本文试从设立该制度的初衷、适用情形及法律后果三个方面比较其区别,以对这两种制度有更好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张伟 《中国外资》2008,(9):185-186
本文从我国现行法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出发,运用不同的法律解释的方法得出结论,即我国现行法中并未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债权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将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的债权处于无法请求法院强制回收状态。但债权人仍可通过多种灵活的途径争取债务人对债务予以重新确认和落实,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自力救助措施维护自身债权。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税收征管法》是在《合同法》的基础上,规定了税收代位权制度。法律规定税收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税务机关的税款不致流失、确保国家税收收入。鉴于新《税收征管法》中未规定税收代位权的具体法律制度,故笔拟对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方式、限制及效力进行探讨,以利完善该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在追缴欠税中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保全的手段之一,将这一手段应用于税收征管之中,对于抑制欠税,特别是对那些以消极态度恶意放弃债权以逃避国家税收债务的欠税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控管手段。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无论对于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税收代位权都是一项新的规定,明确其基本的法律内涵,对于正确的地履行纳税义务和较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银行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往往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以某项特定财产设定担保,债务人届期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银行即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变卖.拍卖或折价,从而优先受偿。这一《民法》上的“物权优于债权”法则已为我国法律界所承认。但是银行担保物权至高无上的地位正受到质疑,尤其在今天强调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我们更多考虑到的是债务人和社会的利益。笔者就银行担保物权中存在的法律冲突进行初浅分析,以期对银行担保物权的保护有所裨益。[编者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