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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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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发展权为一类具有增值收益的产权,其归属应从其增值来源和产权特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即宅基地发展权既不能完全归私有,也不能完全归公有,而应该在二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基于该分配角度,以土地发展权的视角探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宅基地发展权的权能分配以及土地增值的全过程,构想将宅基地发展权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与市地发展权两个层次,并以此构建土地增值收益的效益函数模型。在该权能分配理论的指导下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对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三者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测算,得出测算分配比例为26.89∶42.33∶30.78,集体经济组织分享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价值为201.44元/m~2,是正常征收的2.24倍。以产权为基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更加体现了补偿公平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研究目的:解析中国共产党从建立至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和理论演进,提出中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深化改革的逻辑框架和实践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先后历经建党到建国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建国到改革开放时期的征地补偿制度、改革开放到十八大时期的土地出让收益管理,以及十八大以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全民共享制度建设等阶段;(2)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相辅相成,每个阶段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改革都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研究结论:(1)土地增值收益全民共享的改革框架应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按照增值形成机理及理论归属进行初次分配,也要以二次分配保障代内与代际公平;(2)应引入市场机制和谈判机制构建初次分配格局、通过调控区域和城乡收益分配关系构建代内分配格局、建立代际补偿基金和土地发展基金形成代际分配格局,从而真正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全民共享。  相似文献   

3.
文章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调研为基础,重点研究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当前试点县(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在显著的区域特征,主要表现为市城乡结合部类型、农村地区类型、城市规范管理类型等三种类型。基于增值收益分配失衡、集体经营组织薄弱、"入市"与"征地"收益差异过大等问题分析,提出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对策建议:(1)完善土地入市增值收益核算与分配机制;(2)加强规划引导,顺畅土地入市程序;(3)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和完善税制;(4)加强收益统筹;(5)协调"入市"与"征地"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4.
武汉市征地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测算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研究目的:分析征地过程中土地增值及其来源,为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保障农民权益提供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在征地过程中,武汉市各区域的土地增值及分配差异明显,主城区的土地增值额、自然增值额和人工增值额均高于近郊区;除江夏区,其他区域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了土地增值的收益分配,而江夏区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得到原农业用途的补偿。研究结论:规范的土地市场与完善的政府职能有利于消除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导致的扭曲土地价值增值;明确土地增值来源,有利于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和开发商中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基于农地征收转用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参与主体的贡献及风险,探寻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比例。研究方法:德尔菲法、"贡献—风险"分析法。研究结果:投资增值、用途转变增值、供求增值和政策性增值对土地总增值的贡献比例分别为17%、51%、16%和16%;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土地总增值的贡献比例为12%、22%、50%和16%;按照"贡献—风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确定各参与主体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农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31%∶16%∶32%∶21%。研究结论: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主要是因投资、用途转换、供求关系变化以及政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参与主体通过对增值因素产生作用对增值收益的形成做出相应的贡献,同时承担相应风险。"贡献—风险"分析法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主体对土地增值收益的贡献及其承担的风险,体现了按贡献分配、按风险调节的分配思路,同时兼顾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方法基本可行。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基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增值的形成机理,试图构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理论分析框架,探讨土地增值收益形成与分配的实现过程,为构建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供依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根据不同的土地增值形成机理,土地增值收益需要实行差别化的分配机制;(2)现实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在忽略了部分主体的贡献和应该"返还社会"的土地增值实际上被少数人垄断的问题;(3)现实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要争议是初次分配"涨价归公"的土地增值如何实现"返还社会",和再次分配新产生的土地增值如何实现"返还社会"。研究结论:需要构建一个多方博弈平台,引入合理的谈判机制,通过协商谈判和讨价还价达成各方相对满意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相似文献   

7.
土地外部经济与土地增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通过对土地外部经济理论的阐释,提出外部经济是引起土地增值的重要原因,并试图通过产权界定理论、征收庇古税等解决土地外部经济引起的土地增值的补偿与征缴问题。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土地增值收益形成过程与数量模糊不清,农民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障。文章从土地发展权视角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拆旧区与建新区土地增值收益形成过程,从土地自然增值与人工增值等方面构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土地增值收益测算模型,确定了增减挂钩中拆旧区与建新区土地增值收益测算方法,并选择辽宁省典型项目区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基于土地发展权理论构建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测算模型与方法测算结果均有土地增值收益存在,且当建新区用途为商住业用地时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高于建新区为工业用地时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测算在增减挂钩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一般在600元/m~2左右。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出应建立科学的公众参与机制与农民利益保障监督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而保障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9.
农地发展权的设立与土地征用制度改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由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界定不清、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严重滞后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其中主要是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与对失地农民的合理补偿问题。本文试图从产权界定的角度,探讨农地发展权设立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它对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0.
研究目的:对留地安置下农户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性进行研究。研究方法:基于包容性增长理论对收益共享的内涵进行分析,构建留地安置下农户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指标体系,以杭州市三叉社区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1)农户土地收益共享性的模糊评价值为0.6030,农户土地收益共享性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其中,收益共享的权利公平、机会均等、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的模糊值分别为0.4993、0.7153、0.6077和0.6877,农户土地收益共享的权利公平性较低。(2)收益共享的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的权重较大,分别为0.6904和0.4980,说明收益共享的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是影响农户土地收益共享水平的重要因素。研究结论:(1)留地安置政策下,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权利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征地补偿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提高了农户维持长远生计的能力;农民的生活保障和环境有一定改善。(2)农户的知情权、表达权、公众监督权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程度较低,集体在留用地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及有效监督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探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背景下集体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协调与衔接。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规范解释和数据比较分析。研究结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之后,其所形成的市场价格会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领域所设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构成挑战,进而会在集体土地入市和集体土地征收两个领域形成不同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果。研究结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适用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应当以“规划所允许的最佳用途”为基础进行测算;国家通过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方式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此,国家应尽快完善土地税收等配套性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则应合理设定本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防止因为土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不均引发大规模社会风险。  相似文献   

12.
首先指出我国土地征收权滥用问题,其次分析了土地征收权滥用的5点诱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土地征收权滥用治理的5点建议,即完善相关土地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建立征地补偿新标准;健全集体土地产权、创新土地收益分配;土地规划管理制度革新。  相似文献   

13.
[目的]以公私兼顾、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为目标,提出基于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思路。[方法]通过理论联系实际,首先分析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逻辑基础,包括:公平的逻辑基础——土地增值收益来源,以及效率的逻辑基础——明晰的产权制度;然后以现有土地产权结构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完成新型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思路的提炼。[结果]在现有产权制度框架下,提炼了一个基于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思路与模式框架,并借鉴现阶段各地区的改革实践经验,探讨了未来可实现的具体模式与改革方向,最后提出了基于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制度保障。[结论]基于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避了现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的诸多弊端,较好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目标。  相似文献   

14.
从上海市H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看,阻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主要有: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集体组织税收负担过重等.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就要以明确农民集体产权为前提,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解决目前农村集体组织面临的问题,从而提高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益,为农民建立长效收益机制.  相似文献   

15.
委托-代理理论及国有土地产权分级授权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土地利益博弈影响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条件下,探讨中国国有土地产权管理新思路.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揭示了中国国有土地产权管理与委托-代理理论的内在关联,提出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指导中国国有土地产权管理.研究结论:中国国有土地产权分级授权管理能从根本上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通过分析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简称新增费)、土地闲置费等土地税费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实践效果,反应出我国土地税费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存在税制结构不尽合理、土地取得环节税负偏低、保有环节征税范围过窄、流转环节税费政策实施难度大等问题。对策建议:优化土地税制设计,加强调控作用;在土地取得环节实行差别化税额标准;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在土地流转环节加强税费征管。  相似文献   

17.
[目的]进一步揭示土地财政已存在的区域差异规律,为构建更为科学、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推动"征地→批租"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模式转型提供新的研究视角。[方法]文献资料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果]现有研究证实了土地财政规模及依赖程度、财政收入激励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方式、土地财政推动经济增长、土地财政影响居民收入消费及公共品供给、土地财政与城市用地规模联动关系等方面,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东部、中部、西部的区域差异。国外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持续的财政资金来源;同时,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抑制城市蔓延的有效政策工具。[结论]未来研究方向是以地市为单元,探明各类土地财政构成要素对于经济增长、居民收入与消费及产业服务化、城市公共品供给、城市各类用地规模增长的影响内在机理;构建区域差别化的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政策方案。  相似文献   

18.
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不可替代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业税是不动产税的一种类型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的价款 ,二者属于性质不同的经济范畴 ,不能也不应相互替代。文章针对用物业税替代地价的主张 ,分别从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之要求、与新发展观之矛盾、廉政建设、现实可行性等方面 ,分析了以税代价的不可行性和危害性。并指出解决地价过高及其引发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过高和房价过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城市建设方面税费改革的步伐  相似文献   

19.
废弃矿山土地投资收益分配要遵循市场分配规律,按照投入要素的贡献大小分配收益。国有土地上废弃矿山投资收益分配:单个投资者投入,投资收益归该投资者所有;多个投资者投入,按照投入要素和贡献多少来进行收益分配。政府和投资者之间的收益分配:政府可以对国有土地上的废弃矿山收取较低的土地使用权费用或税收。集体所有土地上废弃矿山投资收益分配:投资集体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以租金或土地承包金的方式获得废弃矿山土地的使用权或将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废弃矿山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向集体收取复垦费用。  相似文献   

20.
目的 促进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合理分配,对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助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系统梳理近15年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研究的研究热点以及发展脉络,展望未来研究重点方向。方法 文章基于CiteSpace5.8.R2的文献计量法。结果 (1)近15年来,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研究呈现由单一维度分配路径研究,向探讨收益形成机理、分配主体、分配比例、分配模式等多维度研究发展趋势,研究方法也由单一定性分析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转变。(2)从收益形成机理看,宅基地流转收益增值的本质是地租的增加;直接性投资、外部辐射以及土地用途变化等因素都均会引发宅基地价值增值。(3)从收益分配主体看,地方政府是否应参与分配存在一定争议。从分配比例看,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比例应与各利益主体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由于农民在流转过程承担风险更高,因而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应可适当向农民倾斜。(4)从收益模式看,总体可将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模式总结为“宅基地出租模式”“宅基地入股模式”和“‘指标’交易模式”3类。结论 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新形势下,未来研究应更加关注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和共同富裕关系,“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的建立和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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