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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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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合法原则定义的修正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条文说明规定:“遵循合法原则,即必须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交易或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所谓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对有收益的房地产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市场交易案例难以收集或交易案例较少时,收益法往往是估价师选择的首选方法。《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规定,“估价中采用的潜在毛收入、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或净收益,除有租约限制的之外,都应采用正常客观的数据。有租约限制的,租约期内的租金宜采用租约所确定的租金,租约期外的租金应采用正常客观的租金。”其实,《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采用租约确定的租金是不恰当的。具体估价时,房地产的租金应采用租约租金还是客观租金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结合具体的估价对象来确定。下面,我们以有租约的房地产抵押和抵押房地产处置为目的的估价进行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3.
合法原则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估价原则中的核心,是估价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标准。合法是前提,估价对象的产权、收益、处分部必须得到合法的依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建立在合法原则的基础上,最高最崖使用不是无条件的最高最佳使用,而是在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城市规划、  相似文献   

4.
房地产的减值评估属于非主流的房地产估价目的,因而被《房地产估价规范》列入“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估价规范》中是这样规定的:“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包括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等。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应把握被损害房地产在损害前后的状态。对于其中可修复部分,宜估算其修复所需的费用作为损害赔偿价值”。而在具体的评估实践中,情况往往要比规定的复杂得多。本就房地产的减损价值评估,简称减值评估,结合评估实践做出探索。  相似文献   

5.
关选奇 《基建优化》1999,20(6):45-47
近日阅读王人已、姚玲珍合著的教材《房地产估价》①,对教材中提及“不动产的典当价及典当价的价值构成”有不同观点,现提出,以共商榷。“典当价”在教材里是这样阐述的:“典当价是指进行房地产典当时估价人员估定的房地产价格。……典当价实质上是房地产典当期间那部分损耗价值的贷币表现,即房地产典当期的折旧费。一般来说,房地产的典当价应以房地产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为基础,并考虑房地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典当期,即房地产典当价=房地产重置价格×成新折扣×折旧率×典当期”②。对于上述内容,笔者认为有三点不妥之处:(1)…  相似文献   

6.
殷琳 《国土经济》2007,(4X):14-15
在房地产估价中,估价目的将影响估价对象的范围。房地产估价人员应掌握法律、行政法规所允许的房地产的处分方式,在估价活动中严格遵循合法原则,准确把握估价对象的范围。本文在分析房地产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范围限制的基础上,对以房地产抵押、房地产转让为估价目的的估价对象的范围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随着这些年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大量的房地产交易为房地产估价行业带来机遇,但同时也对估价技术提出了挑战,传统的估价方法能否把握市场价格的脉搏,应引起相关学者和从业人员的深思。其中,一个不断在争议中被广泛应用的传统估价方法即收益还原法。这一方法通用于国内外,由于其理论依据充分,被许多房地产估价专家尊崇为估价方法的“王后”。然而,在具体的应用中,我们却不得不对“王后”的美丽作些修改,让她更具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8.
一、房地产估价原则在估价实务中的运用 1.合法原则很多估价师在做估价报告时,只按规定将原则内容放在估价报告中,至于如何把原则内容运用到估价中,估价师似乎欠缺自觉意识。遵循合法原则一是要求估价时必须确认估价对象具有合法的产权。在无法确认估价对象产权合法的情况下,必须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估价过程和结论是假设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二是要求所涉及估价对象的用途必须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9.
四.《房地产估价规范》中两项值得进一步商榷的条款 (一)对成本法里“不可修复费用”不计入折旧费的疑惑。《规范》第5节《估价方法》第5.4.8条规定:“建筑物损耗分为可修复和不可修复两部分。修复所需的费用小于或等于修复后房地产价值的增加额的,为可修复部分,反之为不可修复部分。对于可修复部分,可直接估算其修复所需费用作为折旧费。”  相似文献   

10.
尽管不同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业务构成比例不尽相同,但从总体上来说,估价机构所做的估价业务中,房地产抵押估价占了大半。在深圳,房地产抵押估价被称之为常规业务,也就是说是最普通的业务,大部分新人行的技术人员都是从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做起。但是,实际上,房地产抵押估价也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1.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二是统一房地产估价程序和方法;三是促使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房地产估价中确定的客观、公正、合理价格或价值,其实质是房地产的经济价值,它体现在房地产使用过程中,不是房地产前期阶段设计过程中。以“设计用途”估算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12.
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是《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的结果报告中的13项内容之一,规范条说明8.0.4款提出:“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自完成报告日起原则上规定为1年”。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121条第10款:“评估结果有效期。写明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按现行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许多估价师在对上面规定的理解上,存在不少争议,本试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3.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拆迁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学习《意见》,回顾自己近几年拆迁估价实践,再次引发对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估价的思考,下面仅提出个人的几点不成熟的想法,敬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14.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1200618号,2006年1月13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抵押价格评估应当执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自199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颁布并实施以来,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格式要求日趋规范,逐渐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文本格式。随着《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陆续出台,各种估价目的条件下所对应的估价报告格式或估价内容要求也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6.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第四条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明确了房屋拆迁估价的主体是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尽管在全国有上千家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但大部分的县(市)、区却没有。  相似文献   

17.
房地产估价是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相似文献   

18.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要为司法机关处置涉讼房地产出具估价报告,报告中往往涉及三个最基本的概念:一个是公开市场价值,一个是拍卖底价,一个是拍卖保留价。对于前者,由于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严格规定,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后二者,由于《房地产估价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因此,对于什么是底价,什么是保留价,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它们与起拍价、抵债价又是什么关系,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的拍卖底价或保留价的法律地位如何,目前有一些不同看法。本文仅就拍卖底价、保留价的准确称谓及其法律地位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9.
柴强博导在2007年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以下简称07年版考试教材)《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一书的“后记”中谈到为什么要修改考试教材时指出:“每次修改可以说是不得已的,因为房地产估价涉及的政策法规不断有新的变化,估价实践中也不断有新的问题需要解答。执业资格考试不同于一般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是要实际执业的,因此,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不同于一般的教科书,  相似文献   

20.
我国重新大规模地开展房地产估价工作起于80年代。出于指导实践工作的迫切需要,我们在估价工作中引进了国外和港台的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技术。其中特别是台湾的房地产估价理论对我们的影响很大,大陆较早出版的几本房地产估价教材中,就很明显地带有台湾估价理论影响的痕迹。而台湾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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