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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解决农民融资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农民获取贷款难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文章选取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首批试点县之一的岳阳县为调查对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直接抵押型、担保抵押型和入股抵押型模式进行分析,构建了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户利益为中心、金融机构承贷、担保公司与评估机构配套服务、保险与政府共担风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六位一体"模式,并提出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模式,应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确权颁证、健全评估机制、完善流转平台、建立商业保障、建立农业生产文化教育平台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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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5,(4):21-22
把集体所有权、承包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技术分离",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产权抵押对于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重要作用在农地流转和农地金融创新中,浙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9年,浙江试点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流转过程中部分农民的融资瓶颈问题。截至2014年12月末,试点县市已达28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3.47亿元,较年初增长135%,支持农户618户。近年来,浙江农信在全国率先启动"普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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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深层次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课题。该文以涉及湖南等12个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践为基础,基于矛盾分析的视角,论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三大困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确定性与作为抵押资产收益稳定预期的矛盾、土地承包经营权弱转让性与作为抵押资产易变现性的矛盾、以及发展普惠金融的导向与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设置的金融排斥之间的矛盾,最后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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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典型模式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升为具有相对普遍适用性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理论政策意义和现实意义。西藏山南市乃东区滴新村积极开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满足农户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对抵押贷款运作机制进行了创新。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然面临承包土地抵押价值低、抵押权实现机制不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过于依赖政府等困境。为进一步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本文从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升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单位抵押价值、构建"抵押+信用"贷款机制、放宽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用途限制、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构建抵押权实现机制四方面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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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潜在需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河南省四个试点县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河南省四个试点县(濮阳县、杞县、固始县、汝阳县)调查材料为依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潜在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融资成本高、潜在需求低等问题,正规信贷经历、主要收入来源、性别和年龄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意愿有显著影响。本文提出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速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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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抵押贷款是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有效融资平台。目前,我国一些省(市、区、县)在探索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来获取融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和加快城乡统筹提供了有益的宝贵经验。然而,“三权”抵押贷款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境,如需进一步推广“三权”抵押贷款还应做如下尝试:为农村土地、林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和抵押立法,建立有效的土地评估机构和交易平台;合理发展农村中介和管理机构,积极引导农民合理生产;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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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以来,浙江省江北、温岭、海盐、平湖、嘉善、秀州、湖州、浦江、衢江等县(市、区)纷纷开展了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方式共发放贷款累计超过2.5亿元。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试点增加了农村融资渠道,突破了农业融资的"瓶颈"制约,实现了土地、金融等各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实现了双方互利多赢,解决了农民特别是种养大户担保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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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逻辑各不相同。不同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直接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性质。(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采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土地经营权将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法定的用益物权。(3)土地经营权人既可以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也可以是通过转让、互换或者入股等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期限届满之前,土地经营权应当独立于土地承包权存在,土地承包权消灭与否对土地经营权不产生影响。研究结论:明确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才能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的疑难问题,从而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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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扬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9):22-23
福建省明溪县拥有“中国红豆杉之乡”的称号。2007年开春,明溪县雪峰镇农民林发亮承包土地准备种植红豆杉,但资金问题成了他的“拦路虎”,当他获知农信社可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后,当即以承包180亩土地作为抵押向农信社提出了借款申请。当地农信社经调查核实后,及时给他发放了40万元贷款,成为镇里最大的红豆杉种植户。得到贷款的他,感慨地说“农信社对农民想得真周到,使农民手中的‘死资产’变成‘活资金’,我一定要好好利用这笔资金,搞好生产,及时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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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构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8个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潜在风险,从政府视角下提出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防控体系,寻求政府、银行、农户三方主体的平衡关系。[方法]利用SPSS19.0软件,采用因子分析法,建立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出样本区各调查村的风险得分值与等级。[结果]样本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较大,三方主体出现"一头凉""两头热"的现象;基于不同主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顾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全面推广难度大,存在着一定的潜在风险。[结论]依据风险影响要因的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规避风险建议,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大管家"的作用,管控三方主体风险程度,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以保障各方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为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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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仍需在体制、机制上加以完善,并加大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与此同时,银行机构应探索制定此类业务的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积极开展业务实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提出了总体要求。银监会也多次印发文件鼓励银行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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