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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的漏洞通过各种手段盗取用户(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并制作伪卡的案件屡见不鲜。令人深思的是,各地方法院对于此类频发案件的判决却也是见仁见智,不尽一致:案例一:某银行(发卡行)客户虞某在另一家银行(服务行)自助银行取钱,被犯罪分子利用安装门禁系统上的盗码器,窃取了银行借记卡的磁条信息及密码,然后伪造银行借记卡取走了卡内存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发卡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案例二:罗某在跨行取款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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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前段时间,广西南宁警方破获了两起异地盗刷银行卡案件,据落网的犯罪嫌疑人交代:"我们不会在当地盗刷,这样危险系数太高,往往异地盗刷。异地盗刷的危险系数大大降低,银行便于推卸责任……"我认为,在持卡人遭遇异地盗刷的资金损失后银行推卸自身责任的行为,折射出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一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想。这些发卡银行在案发后往往表露如此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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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正值用卡高峰,不法分子通过不法手段骗取持卡人的银行卡卡号、有效期、CVV2(信用卡卡片背面后三位数字)、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核心信息后制作伪卡,再通过网络支付盗刷银行卡资金等诈骗案件高发。为了将盗刷风险降至最低,持卡人需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留意银行提供的安全信息及警示案例,避免陷入盗刷陷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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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金融电脑》2013,(10)
近期,深圳、上海、北京等地频频出现银行卡遭盗刷的案件,有无故被网上消费、有卡未到手钱已刷走、也有卡片信息被复制等情况.面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以及其他更加便捷的刷卡消费方式,如何安全地消费,预防盗刷成了持卡人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多位专业人士,为持卡人支招.
一、现象:多地频发银行卡盗刷事件
3月22日,深圳市民侯女士收到了"您的信用卡被激活,并取走了2000元"的短信,令侯女士纳闷的是,不久前申请了与借记卡绑定的信用卡,卡没到手,自己没有去银行提供相关信息激活,就被别人刷卡取现了.警方调查得知,侯女士所在工厂的保安,利用该银行"只需要提供办卡人的身份证号码,即可电话激活"的漏洞,激活并盗刷了信用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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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呈现多发态势,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防范银行卡盗刷案件的发生,对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对持卡人加强安全用卡知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减少银行卡盗刷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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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银行卡和电子银行的普及,电子银行外部欺诈风险问题日益突出。银行卡克隆、电信诈骗、网络钓鱼、支付宝盗刷等案件层出不穷,给持卡人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影响了新型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公安机关、人民银行、银监会、商业银行等单位和部门采取了多种方式打击和防范该类案件,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风险事件仍不断发生。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防范和打击电子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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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末,我国银行卡累计发卡量已达42.14亿张。随之而来的伪卡盗刷问题呈现出高发蔓延态势。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运用不法手段获取持卡人信息后制作伪卡,通过在境内外取现、转账、消费、透支等行为取得或使用持卡人财产,不仅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了严重侵害,也妨害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本文将就伪卡盗刷引发的刑事责任问题展开分析。一、伪卡盗刷案件的罪名选择关于伪卡盗刷的刑事责任认定,主要争论点是对“盗窃罪”与“诈骗类犯罪”的罪名选择。新闻媒体报道该类案件时,往往使用“复制银行卡并盗窃卡上钱财”、“盗刷”等表述,但其性质究竟是盗窃还是诈骗,应取决于犯罪行为在刑法上符合何种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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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银行卡纠纷民事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不法分子窃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伪造银行卡,并使用伪卡盗取持卡人资金,持卡人发现资金被盗后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发案势头迅猛。与此同时,伪卡欺诈类案件还出现了对银行尤其是发卡行越来越不利的局面。一是欺诈防控难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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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业务的迅速发展,“克隆”银行卡犹如电魅般悄然出现并在2009年大规模爆发,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克隆”卡犯罪分子多通过在银行的自助仉具上加装盗窃装置,窃取持卡人的银行卡卡号及密码并伪造卡片,在真正的银行卡与持卡人并未分离的情况下,通过取现或转账窃取卡内资金。“克隆”卡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及储户与银行资金安全,扰乱了金融运行秩序,引起社会各界密切关注。银行业采取严密措施不给“克隆”卡犯罪行为以可乘之机,公安部门协调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大了查处和打击的力度。处理“克隆”卡案件的一个难题是,因“克隆”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是什么?对此,银行与银行卡储户各执一词,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不一,理论界也存在分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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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无法通过技术改进和流程完善等措施根除伪卡盗刷隐患时,从立法层面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民事责任承担机制,必将有助于提升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和普通民众对银行卡的信任,进而在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基础上推进国家金融电子化进程。在美国,《诚实信贷法》及Z条例对贷记卡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做了明确规定,《电子资金划拨法》及E条例对借记卡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做了明确规定,发生伪卡盗刷民事纠纷时,法院可依据相关条款进行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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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业务繁荣背后,银行卡套现的方式也不断翻新.目前的银行卡套现一种是"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许多银行在发行银行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这样对持卡人来说总有些小利可图.另一种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 "中介公司"合作,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他们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银行卡上的资金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 "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低于银行的费用.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持卡人利用某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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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以银行业内人士的名义,在网上发表“银行卡不设密码更安全”的言论.这乍听起来很新鲜,似乎对持卡人很有利,但稍转动下脑筋,就能发觉这个说法有点悬.
“银行卡不设密码更安全”出发点不是加强自身防范,而是出于一旦卡里的钱丢失,银行要负一定责任的侥幸心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事实上即使不设密码,发卡行承担责任也是建立在一定条件下的.首先,在规定的时间内挂失.目前大多银行卡章程中都规定,持卡人要在被盗刷卡后的24小时或是48小时之内向银行挂失.其次,及时报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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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作为便捷、快速的电子支付工具,为广大持卡人带来了方便.但是,如果出现卡丢失或卡信息泄露等情况,银行卡就可能被不法分子冒用,给持卡人带来资金损失.资金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当事人之间多有争议,此类纠纷在银行卡民事法律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从我国银行卡立法现状来看,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对各方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有关责任的分配认定受法官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这一现状不利于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关责任划分亟待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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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存储金额限制可以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网上支付风险,但银行卡中的风险承担问题比较复杂。比较研究和法学分析的结论是,我国银行卡风险承担规则应建立在有"责任限制"的无过错责任之上。未获授权使用时持卡人承担的责任应限制在1000元以内,至于超过限额以上的损失由发卡银行承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