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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取得有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两种不同的制度,我国原商标法是采用绝对注册原则,实践证明它有很多缺陷,无法规制恶意注册行为,对未注册商标不能给予法律保护。新商标法关于商标在先权利的规定,调整了绝对注册原则,在坚持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同时,突出保护了未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这就强化了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可以有效地遏制恶意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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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关于商标在先权利规定的现实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标权取得有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两种不同的制度 ,我国原商标法是采用绝对注册原则 ,实践证明它有很多缺陷 ,无法规制恶意注册行为 ,对未注册商标不能给予法律保护。新商标法关于商标在先权利的规定 ,调整了绝对注册原则 ,在坚持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同时 ,突出保护了未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 ,这就强化了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可以有效地遏制恶意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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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商标恶意抢注事件不断发生,造成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损失和市场秩序的混乱,在先使用者——往往也是真正的品牌创造者,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人们也大都误认为未注册商标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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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存在缺陷。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必要通过完善商标法等法律规范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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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问题。本案是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制止侵犯他人在先商号权及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典型案例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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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的商标法理论认为,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专用权,而未注册商标是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如果仅因为商标未注册而阻却了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无依据,也有悖于商标使用中公平诚实原则。本文认为商标权是未注册商标取得法律保护的依据,而商标权的取得是商标权人使用商标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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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我国法律是否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曾经有人断言:“我国法律不保护未注册商标”。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有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将“中化”、“惠而康”、“小肥羊”等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依法进行保护。对此,社会上产生了一些争论。有人认为,将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且予以保护缺乏法律依据。在此,且不论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实际上已经对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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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蔚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09,(17)
本文从未注册商标存在的原因以及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必要性入手进行阐述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能从法律上给予普通未注册商标以更好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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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制度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制度,而商标注册的自愿性又使得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里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并存。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包含了有关保护未注册商标的规定,只是立法形态不同而已。尽管我国新商标法增加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保护不完善,规定不系统、不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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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商标保护主要是针对商标的区别功能设计的,商标作为一个符号本身并不具备任何保护意义,只有当这一符号被某人首先用来指定某一特定商品的时侯,为了避免其他人再在同样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符号可能造成的混淆,法律才赋予在先使用人或注册人一种独占权。因此,传统的商标权本质上是一种先占权,这也是由商标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从历史上看,商标权的确立最早是以使用为基础,目前普遍是以注册为基础,同时为了避免特殊情况下出现不公平的后果,以驰名为基础也成为商标确权的一个重要原则。商标权基于使用在先产生商标,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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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权是能与商标专用权对抗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平衡各种权利的功能,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了对"在先权利"给予保护,符合国际立法趋势,也适应我国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商标法要实现真正保护在先权利又不影响整个商标法体系的整体布局,需要不断完善在先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清晰规范在先权利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设定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应具备的特征以及建立保护在先权制度的法定程序和执法原则,弥补目前立法的不足之处,使此项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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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制度 ,这样商标就有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区分。商标抢注现象暴露了注册制度的弊端。新《商标法》考虑了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但立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 ,以期得以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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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制度,这样商标就有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区分.商标抢注现象暴露了注册制度的弊端.新<商标法>考虑了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但立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以期得以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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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法定义务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商标注册坚持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市场主体在绝大多数商品和全部服务项目上都可以径直、简便地使用未注册商标.然而,径直、简便不等于随便,不等于没有法定义务和责任需要履行.本文探讨此类市场主体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方面必须承担的义务,并以此为维度,提出立法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注册商标管理制度,规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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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商标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它们的组合所构成的平面视觉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也仅限于“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显著性问题的提出虽然传统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但并不是所有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都可以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注册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显著性和在先性。所谓合法性,是指商标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将表示国家或军队的符号或具有不良影响的符号注册为商标;所谓显著性,是指商标必须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出处;所谓在先性,是指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业已存在的合法在先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