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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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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丽敏 《吉林财税》2003,(12):58-58
同日本、韩国一样,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我国投资基金规范为契约型,即采用信托方式来设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证券投资信托法律关系构造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基金托管人)与受益人(基金持有人),规  相似文献   

2.
企业年金基金治理结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年金基金同时具有信托属性和法律主体属性。企业年金法律关系是以信托法律关系为基础的双层法律关系。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有内部化和外部化两种模式。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定性为企业年金基金的内部管理机构。法律将受托人的职责进行强制拆分,有利于企业年金基金治理结构的均衡。在实践中,职工的权利被弱化而企业却常常越位。本文认为应从合理分配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的责任、强化职工权利等角度完善企业年金基金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3.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的固有资产及其他财产,作为独立的会计立体进行确认。因此,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从财会角度分析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以供业界参考。  相似文献   

4.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治理结构中履行保管及监督义务,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及重要的法律功能。然而司法实践正面临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履行阶段存有争议、义务履行判断标准不一、与基金管理人的责任界分存在困难等现实裁判困境。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聚焦司法实务中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履行与责任承担问题,深入分析司法实践困境所产生的原因,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构成信托关系而非仅是合同关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同为受托人但并不构成共同受托人;论证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履行应贯穿于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各个阶段;履行标准应结合基金托管人的实际审查手段及能力依照具体标准进行相应的层次化考量;在独立责任及连带责任之外引入补充责任方式实现与基金管理人的责任界分;为司法机构解决基金托管人相关纠纷提供统一的应对之策,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法律关系是企业年金基金运行机制的基础,关系到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水平。信托关系是企业年金基金的基础法律关系,这不仅是制度模式具体规定的结果,更是基于企业年金基金本质上的投资基金属性,因而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本文对企业年金基金信托关系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信托角度对促进企业年金基金高效运作和快速发展提出了要完善信托制度模式,发展集合型年金计划,保障受益人合法权益,重视法治建设等建议。  相似文献   

6.
英美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安排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原则的冲突无法通过解释消减。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时的各种模式都试图在保留英美信托信托财产管理和收益分离的灵活性的同时,防止因信托的引入而导致本国法律的“分裂”。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权属既可以转移给受托人,也可以不转移给受托人,不明确界定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权利的性质,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做具体的规定,从比较法上看,与《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规定“不约而同”。但是,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所有权恐怕都不能经受大陆法系所有权完整性和不可分性的检验。我国民法典可以参考国外立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作概念层次的特别规定,从而为信托单行法(尤其是信托财产关系)的解释和实施留出空间,避免单行法下的信托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  相似文献   

7.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要求明确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及其管理运营的法律途径。对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学界提出了公共基金说、财政资金说、半财政资金说等观点,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应当属于财政收入,属于国家所有。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可以采用信托制和委托授权制两种管理模式,应当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法律上而言,老鼠仓行为显然是违规的.在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从业人员对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有忠实义务,必须恪尽职守.  相似文献   

9.
李康 《青海金融》2020,(2):35-40
信托以信托财产为基础构建三方法律关系,各方主体代表不同利益,在现代信托对效率要求不断提高以及自由扩张加剧的背景下,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明显。而受托人作为信托三方主体中具有直接支配、控制信托财产权利的关键一方,当其自身利益、其他利益同信托财产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高效、合理的解决冲突成为关键。本文在探讨信托法律关系实质的基础上,分析受托人利益冲突防止义务的产生根源,之后以受托人为中心主体,分别探析其与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解决方式,提出完善我国的信托法律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0.
股权信托的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前提是股权,核心是受托人,目的是委托人的意愿.股权信托合同具有要式性、应当具备股权转让条款、以受托人条款为核心和不完全性等特征.面对复杂的股权信托法律关系,我国目前还缺少专门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股权信托登记存在法律上的空白,股权信托合同的效力存在风险,股权信托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渠道有限.为促进股权信托业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从强调私法自治、建立信托登记制度、慎重认定信托合同条款的效力、加强信托行业组织的自律性监管等方面着手,完善法律环境,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实行DC模式,制度设计者期冀借用信托制度来保护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的权益。但是,从国外移植的制度设计与我国的信托法律环境并不配套,导致我国企业年金徒有信托之名没有信托之实,在企业年金基金运作中无法充分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作为企业年金信托受益人的广大职工面临着潜在的制度和法律风险。本文结合5年来我国企业年金的市场实践,从法律的视角解释了我国企业年金适用信托制度过程中存在的本土化问题,论证了目前企业年金信托受托架构设计缺陷对职工权益保护的影响,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信托是现代财产管理中最重要的经济工具。受托人在管理信托基金时不仅要让基金保值,而且还要投资资产以使其增值。谨慎投资者规则是美国信托法中受托人进行投资的法定注意标准,其在美国信托投资法的发展过程中演化出各种版本,异同互现,但日趋成熟。  相似文献   

13.
消费信托利用信托的独特优势,创新性地连通了产业端和消费端,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消费信托的核心在于实现消费权益,但在实践中这一信托目的并未得到有效保障,制约了消费信托的长远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消费信托中受托人的相关义务不明确.依据消费信托的交易结构和各方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实现和保障消费权益应当属于信托受托人的一项特殊善管注意义务,它具体包括事前的调查和甄选、事中的交付和监督以及事后的保障与维权三项内容,当信托受托人违反该项义务时,消费信托的受益人应当可以选择受托人继续履行或要求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基础构建的三方法律关系,各方主体代表不同利益,在现代信托对效率要求不断提高以及自由扩张加剧的背景下,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明显。而受托人作为信托三方主体中具有直接支配、控制信托财产权利的关键一方,当其自身利益、其他利益同信托财产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高效、合理的解决冲突成为关键。本文在探讨信托法律关系实质的基础上分析受托人利益冲突防止义务的产生根源,以受托人为中心主体,探析其与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解决方式,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信托是现代财产管理中最重要的经济工具.受托人在管理信托基金时不仅要让基金保值,而且还要投资资产以使其增值.谨慎投资者规则是美国信托法中受托人进行投资的法定注意标准,其在美国信托投资法的发展过程中演化出各种版本,异同互现,但日趋成熟.  相似文献   

16.
现行基金法没有明确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的规定,但基金发起人既是基金合同缔结者,又是受托人的决定者,作用不可忽视,而学术届对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也存有争论,因而深入探讨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仍有非常重要理论和实际意义。本文立足于投资者保护和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基金立法目的,对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作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17.
夏斌  张承惠 《银行家》2003,(6):1-12
现行法规的矛盾与困惑 我国<信托法>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由此理解,符合上述定义要素的各种形式委托理财行为均应属信托行为,包括资金信托和基金投资行为.  相似文献   

18.
赵磊 《西南金融》2007,(6):59-60
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一支异常活跃的重要力量。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必须将其纳入到法律轨道中来。用信托模式规制私募基金并辅之于相关配套措施,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在信托的法律结构中,引起较多误解的是信托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责任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少人认为信托法上的受托人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对受托人对第三人应如何承担责任、信托法上是否存在有限责任等问题,目前尚无定论。从日本《信托法》(2006)看,限定责任信托的创设具有合理性,有鉴于此,在信义关系时代到来、国民投资意识增强、各项立法尤其是《民法典》的立法如火如荼的情况下,我国引入限定责任信托,进而明确信托受托人对第三人责任问题便有了一定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20.
凭借发达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兼具灵活性与保密性的开曼信托法律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开曼的信托立法主要包括《信托法》、《反欺诈法》、《永续法》以及《涉外信托法》等,受托人制度是开曼信托法的核心.开曼信托当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信托保护人,信托类型主要包括酌情信托、固定收益信托、慈善信托、特别信托和豁免信托等.开曼信托法律制度灵活,可实现多种信托目的,包括遗产、个人、金融、税务或者其他商业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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