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里所称“增加赔偿的金额”,实际上就是惩罚性赔偿,因为依照我国民法一般原更口,恶意欺诈导致合同失效,仅仅只是退还价款而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确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定了增加赔偿的金额,正是基于对欺诈一方予以惩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附赠在经济学上属于广义的价格行为范畴,在法律上属于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不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对附赠利益的价格在度上必须加以合理的限定以防止倾销,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其价格不应超过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  相似文献   

3.
<正> 双重价格是计划价格体制下以自由价格作为补充时的特有现象价格运动的规律性会使得同一市场中同一种商品以同一价格出售,这叫做价格的同一性。在同一市场上出售的同一种商品的价值反映着同一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因而价格将是同一的;在商品自由交换条件下,能够用低价购入的人绝不会用高价购入,能够用高价售出的人也绝不会按低价把自己的商品出售,这样进行选择和竞争的结果也必然使同一种商品价格趋  相似文献   

4.
政策信息     
>>五种行为列为价格垄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五种行为被列为价格垄断。专家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为不同经营者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其规定将以下行为列为价格垄断行为: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  相似文献   

5.
动态与信息     
国家计委制定违反明码标价处罚规定国家计委日前制定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中,对违反明码标价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规定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物价检查机构有权作出如下处罚。1、不按规定的内容填写标价签的,每签处以3元的罚款。2、部分商品或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的,每缺一签处以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总  相似文献   

6.
当前,营销管理人员采用一种新的策略把他们与客户的关系建立在一种"个性化"的基础上。这种策略是按特定客 户的个人需要来定制商品和服务,而不是为所有客户提供同一种商品或服务。基于个性化的重要性,它应与产品、价格、渠道、 促销、人员、物质财富、计划等一起作为营销组合的元素,形成新的营销组合。  相似文献   

7.
道德风险与保险商品价格形成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祝向军 《财经研究》2004,30(3):40-48
在一般的分析中,我们总是假定投保人的风险状况是外生的,投保人的行为不改变风险状况(损失概率).但是,国际保险市场中各种类型的保险欺诈使得保险商品的价格每年要增加10%左右的事实表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导致风险(损失概率)内生化.因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对于保险商品的价格形成影响很大.  相似文献   

8.
《经济》20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  相似文献   

9.
近日,国家计委已拟出《关于制止暴利行为暂行规定》草案。此项规定对颇有争议的暴利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暴利是“生产经营者通过不正当价格行为获取的超常利润。” 国家计委起草的规定列举了八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凭借自身有利条件,垄断价格,强行服务收费的。 二、蓄意串通,出售提价、压价的。 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 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签漫天要价的。 五、谎称削价让利,或以虚假的市场  相似文献   

10.
一、淡化的概念 所谓商标的淡化,是指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阻碍了驰名商标与其所用商品的联系,或者使驰名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一种,这种行为实际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1.
白贵秀 《经济论坛》2005,(8):113-114
所谓商标的淡化,是指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阻碍了驰名商标与其所用商品的联系,或者使驰名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一种,这种行为实际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2.
李慧  张士栋 《时代经贸》2013,(22):222-222
互联网团购即为一个团队向商家采购,国际通称B2T(Business To Team),是继B2B,B2C,c2c后的又一电子商务模武。所谓网络囝购,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渠道组织成团,以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网络团购的初衷是让消费者以低价格买到高质量高服务的商品。然而在网络交易风生水起的同时,消费者对于互联网消费的投诉的数量也水涨船高,大多是关于实物与描述的差异,服务差,无售后,甚至欺诈等,这对于刚刚兴起的这一行业无疑是一个危险信号,同时,由于我国互联网盛行的时间不长,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更何况团购仅仅是互联网庞大躯干的一个分支,更加难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国家计委日前制定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该办法计30条,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官员称,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旨在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  相似文献   

14.
滞留成本、竞争性定价歧视和定价机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很多市场环境下,消费者重复消费同一种商品会产生效用折扣或者消费者喜欢尝试不同的商品特性,因此消费者追求消费多样化,重复消费同一种商品会产生滞留成本。文章采用两期动态博弈框架,研究滞留成本的存在对于企业竞争性歧视定价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此后又进一步研究了企业的定价机制选择问题。文章的研究结果表明:(1)在歧视定价机制下,企业会奖励忠诚的消费者,即企业会对重复购买自己产品的消费者(忠诚消费者)给予价格优惠,而对新顾客索取高价;(2)与统一定价相比,歧视性定价降低了企业利润和社会福利,增加了消费者剩余;(3)当企业可以在歧视定价和统一定价两种机制之间进行选择时,每个企业选择歧视性定价机制是均衡结果。  相似文献   

15.
何新易 《经济前沿》2008,(12):40-44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厂商面临的国际贸易欺诈案件时有发生,除了现有国际贸易资质欺诈、合同欺诈、价格欺诈、信息欺诈等几种形式外,还出现了外商故意实施的质量讹诈。质量讹诈是外商在国际贸易间业务中以无中生有的质量问题为由,辅以威胁恫吓的手段,强行向货物生产经营商索取经济赔偿的行为。针对外贸质量讹诈,中国受害厂商可以采取资信调查、严密合同质量条款、寻求救济、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上预警平台等方式,应对和防范质量讹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6.
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为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7.
一、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利弊及其规制之必要性所谓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以下简称纵向限制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环节或层次而有交易关系的企业,如制造商与销售商、批发商与零售商,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现实当中比较常见的纵向限制行为主要有维持转售价格、搭售、独家销售协议、选择性交易、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等,它的根本特征是:行为当事人处于不同的经营层次,如制造商、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协议,通常采用协议的形式,其直接目的是便利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较为复杂。与横向限制行为最大…  相似文献   

18.
做好冶金机修工程预算编制控制企业定价决策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定价,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制定。企业定价是企业自主经营的基本权益之一,也是企业自负盈亏的基本前提之一。定价决策是所有营销活动的焦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不仅有广泛的自主定价权,而且将成为市场经济中决定和调整价格的主体。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来,在我国经济学界的出版物中和学术讨论会中,或者在大专院校的经济学教研中,对马克思所揭示的商品价值理论,曾触及以下疑题: (1) 马克思说,各种不同的商品,除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外,还有一种共同的价值因素,它的数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花费的抽象同一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但是,生产各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不仅是不同的具体劳动,有简单易干和复杂难干等区别,而且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还会因为生产者的勤懒的不同和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好坏的不同,而大有悬殊,那么,它们是否真能或者是如何才化合出一个以等一的和社会平均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一、淡化的概念所谓商标的淡化,是指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阻碍了驰名商标与其所用商品的联系,或者使驰名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一种,这种行为实际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的淡化理论,最早在美国提出,1927年,美国学者富兰克·斯凯特在《哈佛法律评论》上撰文指出:商标权人不仅禁止他人将他的商标用于相互竞争的商品上,而且应当禁止使用在非竞争性商品上。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分会主席汤姆斯·E·史密斯指出:"如果法院容许或者放任'劳斯莱斯'餐馆、'劳斯莱斯'自助餐厅、'劳斯莱斯'裤子、'劳斯莱斯'糖果存在的话,那么不出十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