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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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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登记簿除了可以供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查阅以外,在日常登记工作中还被房屋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频繁地利用(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也规定了申请登记事项不能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  相似文献   

2.
一、登记机构的性质问题 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将房屋登记界定为一种行政确权行为,《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对此作了调整,将房屋登记表述为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此表述说明房屋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再是一种行政确权行为,但并不能说房屋登记行为就不是一种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3.
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些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之事项,记载于国家指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并能供第三人查询记载的活动。  相似文献   

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建立了不动产登记簿制度,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有权人放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不少不动产登记机构都主张,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将该财产判决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对此,笔者想谈谈不同的看法。"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涉及的"财产无主",是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由于登记制度是一种程序性制度,它确认、保护物权,并确认物权流转秩序,是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核心和基础,因此《物权法》的实施必将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来一定的影响。房屋是最主要的不动产,作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透彻掌握《物权法》的相关精神,正确应对《物权法》对房屋权属登记带来的影响和考验。  相似文献   

6.
异议登记是物权法上的重要制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对该不动产登记正确性的异议,破除登记的权利推定和公信力,排斥善意第三人的信赖,以此保护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它是为更正登记之前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于2005年正式实施的《无锡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增加了异议登记这项新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7.
正一、办理征收房屋注销登记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因房屋征收导致的注销登记,是指房屋征收后,因房屋拆除导致房屋物权灭失,由申请人申请或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注销原房屋登记的登记。《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消灭,依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是对于房屋灭失的,《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房屋拆除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即房屋征收后被拆除的,房屋物权就已不存在。  相似文献   

8.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及意义 不动产登记又称“不动产物权登记”,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对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变动(由于变动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便于阐述,故本文主要以“变动”谈登记)尤其是变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手段,是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基本根据。由于不动产是重要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资料,物权又具有排他、追及等强大的效力,这就需要在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时,通过登记予以公示,使得当事人和第三人都可以通过公示信息的查询获知该物权变动前后的情况。尤其是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状态明晰地记载于登记簿上,向公众公示,以确立和保护物权的存在,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奠定信用基础,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动产登记有利于确定权利归属,促进社会安定;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有利于依法征税,调控市场。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国家不动产物权登记簿的事实。本文是笔者就当前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后,简要剖析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其中的利弊,为下一步制定完善、详细的不动登记法律提供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朱程 《中国房地产》2007,(12):23-26
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诸多内容中,登记簿的地位无疑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这不仅是因为登记簿体现了所有登记活动的最终结果,更为重要的是,登记簿是物权公示原则的物质载体,实质上成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根据,并具体地实现着登记对不动产物权的三大效力——物权变动的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专门的登记机关依权利人的申请,将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目前,我国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规定零散体现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  相似文献   

12.
一、登记簿记载的时间 《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对登记程序明确规定为: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以此可以看出,登记簿记载的时间点应该在审核通过后立即生成,也就是说物的归属随着审核通过这个时间点而确立。过去,虽然登记机构也基本公认审核通过即为房屋权属的确定,也就是常说的“确权”,  相似文献   

13.
《中国地产市场》2009,(9):10-10
日前,由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起草的关于全市房屋登记的文件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这个草案,今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将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草案还指出,房屋登记簿是指房屋登记机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这是我国首次对不动产更正登记制度进行立法规定。在房屋登记实务中,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登记簿是国家不动产登记机关制作的、作为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的证明文件,它记载着不动产物权的权利状态。登记簿具有官方性、统一性、公开性和持久性的特点,[1]其作用在于:它是实现物权公示原则的载体;是不动产物权状态最权威的证明文件,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也是不动产物  相似文献   

16.
一、何为登记簿,它与权属登记流程的关系首先,根据《物权法》第14条的规定,依照协议等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  相似文献   

17.
随着《物权法》及《土地登记办法》的实施,确立了不动产登记生效的原则,不动产登记簿就自然成为土地、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法律根据即不动产登记簿是证明不动产物权的根据。不动产登记薄对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房屋注销登记是房屋登记的一种重要类型,注销登记办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登记簿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也极大地影响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各种权益。根据《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物权的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加强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公示力度,以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各地房管部门纷纷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设纳入工作日程,不断丰富查询手段,提高查询效率。《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相似文献   

20.
测绘是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用测绘技术,是因不动产物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决定的,即不应用测绘技术,房屋权属登记无法完成。因此,国家于1991年、2000年两次颁布《房产测量规范》,使房产测绘工作成为我国一项独立的专业技术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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