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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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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不久前,我局受理了商某对某单位房屋所有权的异议登记。随后,异议登记申请人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商某告知了我局,此时我们才了解到:商某是租用该单位房屋的承租人,对所租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无异议。纠纷的起因是该单位在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之前没有告知商某,商某认为房主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这一行为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故而向我局提出异议登记并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认为:按《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这并不属于异议登记的范围,我们受理异议登记并限制转移登记显然不妥。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的,异议登记在15日后仍然有效。在异议登记期间,对权利人处分房屋的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问:登记机构能否撤销该项异议登记?某单位能否申请注销这一异议登记?如不能,我们如何处理为好?  相似文献   

2.
异议登记设立后,登记机构有义务向法院核实异议登记权利人是否已经起诉的事实吗?15天后,异议登记权利人一直没有出现,登记机构是否有权注销异议登记?本文拟从异议登记制度的概念、功能说起,最终得出答案。  相似文献   

3.
一、如何理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1.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问题异议登记应当依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权自行启动异议登记。但问题是,异议登记的申请人是否仅限于利害关系人,是否包括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这一点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仅限于利害关系人。  相似文献   

4.
某市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询问三个问题:1.能否反复申请异议登记?2.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还能否办理异议登记?3.某房屋属甲、乙两人共有,丙对此提出了异议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终审判决产权归甲、乙、丙3人共有。  相似文献   

5.
一、异议登记申请的前提条件及提交的材料很难确定 异议登记是更正登记之前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物权法》第19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依此可知:  相似文献   

6.
关于我国异议登记的效力,《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需经异议登记人同意才可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设定土地抵押权。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可见,两个办法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冲突的,前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办理,但后者一定是暂缓办理登记。相关规定的不统一造成了异议登记实践中的效力困惑。  相似文献   

7.
登记机构应有自行记载异议登记的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异议登记作为一项保护真实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措施,它不仅仅保护了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且还起到减少纠纷的作用。但《物权法》第19条只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而没有规定登记机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白行登记异议,笔者认为立法上应赋予登记机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白行登记异议的权利,并且该项异议登记具有暂时阻断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一、登记异议的涵义及其特征 房产登记册是房屋权属登记的缩影,是记载房屋状况和权利归属等基本属性的一个簿册。当房屋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状况不一致时,在房屋权属再次登记前或登记过程中向房产登记机构提出不同意见的申请,经审查后,可以就其不同意见而在该项房产登记册中做出记载的登记,称之为登记异议。  相似文献   

9.
异议登记是《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的一种登记类型,它是为了解决更正登记程序较为费时,申请更正的权利人与登记名义人之间的争议一时难以解决,而由法律确立的一种对真正权利人利益的临时性保护措施。《房屋登记办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也分别对房屋异议登记与土地异议登记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0.
异议登记申请四论——《房屋登记办法》研讨之八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依据《物权法》第19条,异议登记应当依申请进行。关于异议登记的申请,有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异议登记是我国《物权法》草案中规定的一项新制度,是我国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并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情况设立的一项不动产物权保障措施。但是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围绕异议登记还存在较多的争议,本文拟对异议登记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明晰异议登记的相关理论,从而为制定和完善我国的异议登记制度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2.
异议登记是物权法上的重要制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对该不动产登记正确性的异议,破除登记的权利推定和公信力,排斥善意第三人的信赖,以此保护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它是为更正登记之前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于2005年正式实施的《无锡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增加了异议登记这项新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国房地产》2006,(4):48-49
江苏某市房产处一位员工提出:当事人因房屋买卖而向权属登记机关提出转移登记申请以后,由于一方反悔或是由于当事人约定原订立的合同不再履行等原因,申请人提出要求收回登记申请,或是要求登记机关停止办理登记手续。对申请人的这类要求,登记机关是否可以同意?如果此时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而当事人要求注销权属证书,登记机关是否可以注销?如果这一注销要求是因为当事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而引起的,又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4.
邓蕾 《价值工程》2010,29(21):182-182
异议登记是《物权法》中新规定的一种登记类型。现实生活中,因房屋权利人主观故意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与实际状况不符的情况在所难免。因此可能会给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失。此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用异议登记这个法律手段,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从而使该房屋暂时处于"休眠"状态,留出足够的履行司法程序时间,等待司法机关的裁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  相似文献   

15.
《房屋登记办法》第76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该条规定有可能让房屋登记人员认为申请异议登记时,必须提供权利人不  相似文献   

16.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有一企业向银行贷款,以该企业在同一地点的5幢房屋作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我们认为:现在登记要按基本单元进行,5幢房屋就要分作5个基本单元,因此,应把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分为5起分别申请。但是该单位认为他们只有一个贷款合同,一个抵押合同,为什么要分为5起来申请?因此有了异议。这类问题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于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异议登记的规定,对于房地产登记有重大影响。其中,关于不动产异议登记的规定,与上海市原执行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的同类登记规定有显著的差异,使相关部门在办理异议登记时实务及操作产生了较大变化。本文就笔者的理解和认识,对两者的差异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8.
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今年起,慈溪市房管中心开始开展房屋更正和异议登记业务。即,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的事项有错误时,可以执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错误的相关文书等材料,向房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其中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应征得权利人同意,并共同到场办理;房管部门认为房屋登记有错误时,可以依照职权,  相似文献   

19.
某市登记机构一位员工询问:刘某伪造了开发商的印章和合同,然后持伪造的登记文件到我处申请登记。因当时(谤屋登记办法》尚未公布,对商品房的转让也未要求双方共同申请,因此,将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一处商品房的产权办到了刘某名下。现登记机构和开发商都已掌握了有关情况,但按《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机构不能自行注销刘某的权属证书,对此,应如何处理为好?  相似文献   

20.
问: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土地登记机构能否主动注销抵押登记? 答: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土地登记机构不能主动注销抵押登记。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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