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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一、公司监事会的工作重点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第一项职权的规定是“检查公司财务”,可以说这是监事会的第一要务。把检查公司财务列为监事会的第一项职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一、我国监事会的状况及监督失效的因素 我国《公司法》规定,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会而设1~2名监事,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需设立监事会。  相似文献   

3.
戴立新 《董事会》2013,(4):94-96
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需要专门机构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业务活动。而建立以独立监事为主导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二元监督结构,可确保监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提高监事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提升监事会监督水平2006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相似文献   

4.
我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则要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建立和规范公司制度,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于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它确诊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并对公司的建立、运作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公司法》虽然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了一些规定,但还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股东权能否得到充保护,事关公司所有的切身利益。将对投资的投资信心产生重大影响,无疑应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此,本拟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严学锋 《董事会》2012,(11):58-61
由于上市公司对治理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能动性,尤其是中国《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则缺乏实用性,导致上市公司监事会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因此,破题的关键在于对现有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依照《公司法》设立和运作的企业法人——公司制企业是新型的现代企业,同时也是区别于“厂长责任制”的新型法治企业,其运作方式以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分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从而形成企业科学的法治运作状态。  相似文献   

7.
熊锦秋 《董事会》2008,(12):80-81
我国目前的基金治理,尚缺乏像公司型基金董事会那样独立的载体平台,而是寄生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架构上来展开,要维护基民利益,基金公司完全按《公司法》规定进行单纯的公司治理注定行不通,必须完善制度,强化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核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的不断加快,作为投资控股型国有特大型企业,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选择合理的派出董事监事管理模式,促进成员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成效,对于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保护集团公司出资人权益,促进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快速、持续、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要义,  相似文献   

9.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体系,它是一种契约制度。通过这个制度体系,可以协调公司的出资人、债权人、经营者、生产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和权力关系,保证公司的决策效率。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公司法》规范的,其具体构成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相似文献   

10.
董轼 《董事会》2011,(2):26-27
话题背景: 职工董事如今的境地有些尴尬。 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相似文献   

11.
仲继银 《董事会》2005,(7):98-99
从董事会这一公司内部最重要的治理机关设置角度,美国、德国和日本正好是三种类型的代表:美国的单层董事会制度,德国的双层董事会制度和日本的董事会-监事会平行设置制度。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机关设置与日本最为接近。看看日本在当今这个全球性的公司治理改革运动中对其董事会制度进行的改革,也许会对中国有很直接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正董事会成员大都是高管,但有些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是。""监事辞职还得报告董事会,从法理上讲,监事会是高于董事会的,上级给下级请示,显然不合适。""自《公司法》颁布以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将监事会形容成‘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到底该怎么办?"……不可否认,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行进至今,对构建"三会一层"的上  相似文献   

13.
话题背景:职工董事如今的境地有些尴尬。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同时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由企业统一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相似文献   

14.
易剑飞 《董事会》2011,(8):26-26
在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的过程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责权利划分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各治理主体的责权利是不可能完全绝对地切分清楚,都会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公司治理实践过程中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相对还是会比较大。  相似文献   

15.
一股独大是我国公司普遍的现象,公司的所有权力,几乎都被董事长所垄断和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统统成了摆设,因此,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把董事长权利关进法律所设定的笼子里如果问:"在公司里谁的权最大"?几乎所有的人都会不约而同地回答:"董事长。"如果再问:"为什么?"大多数人又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因为董事长是老板,是大的股东"。  相似文献   

16.
付明德 《董事会》2013,(12):28-29
一股独大是我国公司普遍的现象,公司的所有权力,几乎都被董事长所垄断和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统统成了摆设,因此,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把董事长权利关进法律所设定的笼子里  相似文献   

17.
刘昭彦 《董事会》2013,(12):98-99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不是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依据。企业涉及担保融资时,要准确理解《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公司来说,应当遵守该规定的决策程序,但对没有按照该条规定的决策程序签订的对外担保合同,对合同双方来说,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8.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察权的必要并常设监督机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监察权的合理及有效行使,是制衡董事权力,确保公司合法经营,保护股东投资权益和公司债权人的重要措施。然而,目前一些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以致于被绳之以法或者使公司倒闭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却很少见到监事在事发前发现并加以制止。监事会制度徒有虚名,监察权不能有效行使已成公认的事实。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中监事会制度的规定,使监事会监察权  相似文献   

19.
张忠利 《工业技术经济》2001,20(5):41-42,46
有限责任原则是现代公司最本质的属性特征之一,是各国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司立法的财产责任形式,由于有限责任原则的存在,公司债权人不能向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提出请求。因此,需要通过完善公司法及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方式。但是,这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所以,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的完善,以更有力地保护债权人。  相似文献   

20.
新《公司法》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定,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的宗旨无疑会起到重要作用,是《公司法》的创新性规定。本文主要分析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优缺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及作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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