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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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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海英 《魅力中国》2011,(20):191-191,185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将其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物权法》实施以来,该制度在确认产权归属、保护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传统理论的影响,对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的必要性以及动产和不动产在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上是否存在区别等问题仍存有许多疑问,故有必要对上述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析、梳理,以明确其制度价值,更好的服务于实践。  相似文献   

2.
梁晴 《魅力中国》2010,(35):136-136,158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分析,明确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形,以期在实践中使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最大限度的保障财产流通,谋求社会的整体利益,保持社会秩序的和平稳定。  相似文献   

3.
李海明 《魅力中国》2011,(1):225-226
《物权法》第106规定,确立了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应是物权的公示和公信原则,其价值是通过牺牲静态安全,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护善意人利益。本文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有所完善,在其债权法律效果上,因错误登记致使权利人利益遭受损害时,登记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起源于普鲁士法的不动产异议登记是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法上的重要制度,尽管我国《物权法》第19条第2款及《房屋登记办法》第76条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但对于不动产异议登记申请的前提条件、申请主体及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存在明显缺陷。因此,通过对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价值的分析,具体指出我国法律中关于不动产异议登记规定的不足,并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陈云俊 《魅力中国》2014,(8):326-327
善意取得制度最初适用于动产,学术界对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从一则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住房案例入手,探求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一般构成要件,进而判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本案中是否适用,最后对善意取得制度在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住房案件中的适用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曾言 《特区经济》2009,242(3):252-254
善意取得是各国民法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主要解决财产所有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冲突,确认和保护善意受让人在交易中已取得的物权。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重在解析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须以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和理论基础为出发点,同时,对我国应该实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还有必要综合考察不同法系国家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登记     
《天津经济》2015,(3):83
一、概念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二、制度沿革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它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类型及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设立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障受让人对登记簿的信赖利益,保障交易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然而作为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善意",却没有给以明确的界定。正因为此种情况的存在,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的争议。对"善意"的界定,应当首先在权衡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利益的基础上,对受让人在接受该让与时的主客观情形加以厘定,其次,尽管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关于"善意"的界定时点宜界定在不动产转移合同成立之时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9.
李婧 《魅力中国》2014,(25):281-282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维护了市场经济体系,有利于产品的流通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善意取得制度能够保护不动产,解决资产利益纠纷,堆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益,然而善意取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相似文献   

10.
李令庆 《理论观察》2009,(1):99-102
就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7条作了否定性的规定,并赋予了原权利人有限的回复请求权。该规定似乎未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做了“一刀切”的规制,这本身有失允当;另外,在立法价值选择上过分地向原权利人的利益倾斜本身将可能损及交易之安全和迅捷。因此,立法应区分善意及恶意而为不同的规定,并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采取以登记生效模式为原则,登记对抗模式为例外,同时还存在少部分因法律文书、征收、继承等未经登记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文章通过分析登记对抗模式对我国物债两分体系、公示公信原则的冲击,以及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价值的影响,同时通过具体列举其对地役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变动的产生的影响,对民法分则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提出"一元主义"模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李万兴  周国荣 《魅力中国》2009,(27):223-223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物权法》规定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但是对赔偿责任的性质还没有具体规定。这就为理论界留下了讨论的空间,而明确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对于登记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物权法》内容的介绍和分析,讨论了《物权法》对于百姓生活的影响:(一)《物权法》明确了合法财产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使私人财产与国家财产得到了平等的保护,解决了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和物权保护等基本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二)《物权法》对住宅用地年限届满的处理、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土地承包期届满以及登记错误的处理等百姓关心的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更好地化解了矛盾,推进了和谐社会的进程;(三)《物权法》规范了征收和补偿行为,确立了预告登记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扩大了可担保财产范围,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更有效地保障了百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张蕾 《辽宁经济》2009,(3):100-10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有着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本文将就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我国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以及对《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详尽解析。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则之间具有一定逻辑关系。同时最高法于2012年颁布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被视为对无权处分合同规则的补充或者特别规定。然有学者认为司法解释与原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则有一定冲突。厘清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不仅有利于案件裁决,更加是为了法律条文的顺畅。本文试图从"无权处分"一词界定出发,进而分析三个条文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16.
在未来物权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设计上,我国民法学界已形成两种对立观点:其一认为,我国物权法应不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保护交易安全的机能由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原则完成[1];其二则主张:"我国物权法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选择上,应该采取以物权行为无因性为原则,以善意取得为补充的模式."[2]双方各持己见,分歧很大.这种分歧理所当然涉及到了对善意取得制度方方面面的认识,包括产生时间、确定善意的标准、举证责任的承担、适用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等.这就使得一些似乎早已为民法理论和实践解决了的问题又重新成为争论的话题,因此,对其进行探讨并加以澄清也就不无必要.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生效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一直未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房产、地产、林产等不动产的登记和抵押登记一直按照各自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办理。《物权法》生效后,由于其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导致原有不动产登记法规面临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部分不动产登记无法可依。因此,亟需对《物权法》相关条文作出司法解释,并尽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8.
袁晖 《魅力中国》2012,(35):69-69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受让人的合理信赖。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因此该制度的核心要件就是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主观上处于善意状态。如何准确判断受让人是否构成善意,以及举证责任分配,是个难以操作的问题。本文旨在结合司法实践探讨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的判断标准及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政策导向 我国《物权法》涉及的不动产主要是房地产和土地资源等。《物权法》涉及房地产业和土地资源的主要有六个方面:其一是住宅七十年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提升了房屋的内在价值;其二是严格的土地制度预示着未来调控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需求;[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本文阐述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分析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条件。其条件有:无权处分人实施了无权处分行为;第三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只有清楚的了解这些条件才能避免财产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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