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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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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直以来,经济学中有“经济人假设”一说,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支持利益原则和效率原则,即决策者在行动中总是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以及决策者追求以最小的代价去获取最大的利益。虽然不能完全认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但是“人都是利己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市场上还是存在的。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内部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占用上市公司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侵犯和掠夺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屡见不鲜。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中小股东?一、客观原因—我国特有的股权模式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均衡我国上…  相似文献   

2.
一直以来.经济学中有“经济人假设”一说,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支持利益原则和效率原则,即决策者在行动中总是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以及决策者追求以最小的代价去获取最大的利益。虽然不能完全认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但是”人都是利己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市场上还是存在的。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内部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占用上市公司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相似文献   

3.
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各种"掏空行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侵占的现象十分普遍,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公司治理研究的核心。文章主要是通过构建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来分析控股股东在实施利益侵占行为时会面临来自与其利益不一致的组织或个人的博弈行为,在此基础上探讨对控股股东的制衡机制,提出对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治理举措。  相似文献   

4.
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方案从推出到实施,备受市场关注,引发了诸多争议.笔者认为,"以股抵债"为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解决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提供了现实选择的途径,但它有可能诱发的弊端,诸如控股股东侵占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控股股东恶意逃避债务等更不能忽视.要运用"以股抵债"这一创新金融产品化解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顽疾,实现多方共赢,还要尽快完善其规则,改进抵债股份的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使其去弊存利.  相似文献   

5.
"掏空"(Tunneling)是Johnson等(2000)首次提出的概念,其含义是指能够控制公司的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我国也出台了相应法律抑制控股股东掏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但掏空行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依然猖獗,本文将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现状,并与西方国家进行对比分析,从内部治理、法律原则、监管现状、制度环境等方面分析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6.
基于不完全非合作博弈的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王军伟 《财贸研究》2006,(6):94-100
频频发生的上市公司违规实际上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的结果。违规上市公司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是控股股东、中小股东与监管者,他们之间的博弈是不完全、非合作博弈。本文建立了违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监管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发现了影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违规概率高低的主要因素是制度安排、违规成本与监管力度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治理结构、立法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实施对监管者监管等有效治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引入市值考核促进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海东 《现代商业》2007,(36):25-26
在上市公司中引入市值考核,在公司管理层中运用股票期权这样的激励机制,保证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和中小股东目标一致,对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王立成 《商业研究》2001,(12):89-90
公司不仅是大股东和经营决策者的公司,同时也是中小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公司,公司是各相关主体利益的聚焦点,目前一般公司治理制度的设计主要是有利于大股东和经营决策者的利益,而不利于中小股东和其他相关利益者利益的保护。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由于国有股东和国有法人股东是主要的控股方,因此中小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保护问题更加突出。  相似文献   

9.
张雪昆 《商场现代化》2006,(20):313-314
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由于其市场化的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强烈的利润最大化动机,在我国证券政策和证券法律都有待完善的大背景下,使其比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更有可能大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甚至为利润最大化不惜违反法律,从而破坏我国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损害国家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文从三个方面谈这个问题:1.我国证券市场上非流通股股东对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剥夺不应该继续下去。2.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导致的问题。3.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私有非流通股问题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0.
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长英 《市场周刊》2004,(12):68-69
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一些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境。研究通过对”以股抵债”这种以纠正控股股东的侵占过错行为为前提的债务重组方式必然性、优缺点、定价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以股抵债”是目前解决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控股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视角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实施"隧道行为"的原因、方式及其危害,并从公司治理入手找到适合防范与治理"隧道行为"的措施,以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控股大股东的"隧道行为",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何海东 《现代商业》2007,(30):25-26
在上市公司中引入市值考核,在公司管理层中运用股票期权这样的激励机制,保证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和中小股东目标一致,对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任何人投资上市公司都要承担投资风险,而且风险不可能由法律来消除,市场也只能尽可能的维护公平,而且小股东承受的风险会更大,因为存在信息总是存在不对称。因此上市公司成立监事会,其初衷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被损害,因为在一千多家上市公司里,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利用信息不对称来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利用关联方关系,通过上市的子公司筹得的资金以各种名目为控股母公司所用,包括关联交易,关联借款等。监事会则正是基于出现的这些情况提出来的一种制度,成为法人治理结构的一部分。我们国家公司法主要适用的是大陆法系,其中规定,上市公…  相似文献   

14.
对控制股东负加诚信义务的理论基础也是对中小股东加以保护的理论依据,两者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紧密联系的两个问题。股权平等、同股同权,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原则,为了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利,改善中小股东的法律地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必须使控股股东承担诚信义务,同时还应设立各种具体制度对控股股东进行规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商》2014,(23)
超能力派现的股利政策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被作为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一种途径,严重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试通过对建发股份的案例研究分析超能力派现现象,研究大股东怎样利用超能力派现这一工具转移现金,造成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相似文献   

16.
俞红燕 《商》2014,(23):147+102-147
超能力派现的股利政策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被作为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一种途径,严重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试通过对建发股份的案例研究分析超能力派现现象,研究大股东怎样利用超能力派现这一工具转移现金,造成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相似文献   

17.
股份回购对我国国有股减持、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在我国对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环境下,股份回购容易增加内部交易和市场操纵风险的可能性,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我国股份回购中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应改革流通股股东表决模式;强化控股股东及董事在股份回购中对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完善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法规,以规范股份回购行为,使其更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唐正国 《中国市场》2014,(38):128-130
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怎样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是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但是,在不同经济实力的公司中都会存在所谓相对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由于公众持股,股权更加分散,中小股东的数量巨大,这种大小股东的差别会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协调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害关系便成为治理好公司的关键所在。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股东大会投票方法——股东一人一票制,作为对资本民主的一股一票制的补充,提升了小股东权力,限制了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田敏 《商场现代化》2007,(13):395-396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弊端,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损害公司和弱势股东利益事件频繁发生。本文认为,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我国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恶性掠夺中小股东利益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立法对控制股东课以诚信义务,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本文还提出,我国可引入控股股东债权劣后受偿制度和表决权信托机制,以加强对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的规制。  相似文献   

20.
基于双重委托代理模型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上市公司的多重股权结构的存在使得上市公司中不同类型的股东之间的利益、目标有很大差异甚至冲突,传统的单一委托代理模型对上市公司并不是很适用,所以采用双重委托代理模型更有利于设计最优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降低代理成本,有效控制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恶意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程度,缓和委托人之间的目标冲突,尽力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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