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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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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话说财产权     
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应该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法人,就应有独立的财产权,独立的财产是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一、从理论上讲,公司的财产权包括三层内容: 1.公司的财产均来自股东的投资。也就是说,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交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了股权,股东个人无任何直接处置公司财产的权利。公司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充分、完整的支配权。《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  相似文献   

2.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形式部分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苏工商犤2002犦9l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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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传统的民法法人理论,法人必须要独立地拥有财产,即对其财产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否则便无法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无所谓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股东投资入股所形成的财产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财产,也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公司法人显然应对股份财产享有所有权。而根据企业的发展历史.公司的一个基本特征便是股东—企业所有者同经营管理者分离开来。独资企业(公司)出资者(股东)是企业(公司)的所有者,而股份公司的股东也应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与公司同时都是股份财产所有权的拥有者,又与传统的所有权理论相矛盾。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法的一般原理,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入股取  相似文献   

4.
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了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这样写着:“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公司法》第四条也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本文想就此谈论一些观点,纪念公司法颁布实施一周年。  相似文献   

5.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其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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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企业法人财产权洪虎《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概念的提出,是企业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对于正确理解现...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和第64条关于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规定,结合国外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分析认为上述条款太原则,欠缺可操作性,建议否认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应主要考虑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是否相互混同、一人股东是否利用公司存在诈欺或回避义务情形。而对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形,是属于一人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而不是否认其法人人格。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这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范畴,体现了公司自治,不宜也没有必要干涉。公司承包经营中的发包人应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承包协议的效力要考虑我国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66条及相关规定,在没有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承包费不宜直接支付给股东个人而应当支付给公司。  相似文献   

9.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建立而成的,法律赋予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所以股东一经出资便丧失了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这部分出资成为了公司拥有独立财产权的资产,而股东因出资置换出相应的股权。但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的许多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所以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处于相分离的状态,在公司的经营者代理公司的所有者管理公司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10.
股东享有公司知情权,是维护股东自身权益的前提。在现实中,很多中小股东却很难享有公司知情权。我国《公司法》虽然对股东知情权有所规定,但在股东知情权的查阅范围、救济途径、法律承担问题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合理,这些都是在司法实践中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背景下,股东通常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股东与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状况普遍存在。股东查阅权的有效行使,有助于股东深入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查阅权,但在立法及实践中存在许多模糊之处。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对股东查阅权的主体范围进行厘清,力图更好地指导实践,落实对股东查阅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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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背帚下,股东通常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股东与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状况普遍存在。股东查阅权的有效行使,有助于股东深入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查阅权,但在立法及实践中存在许多模糊之处。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对股东查阅权的主体范围进行厘清,力图更好地指导实践,落实对股东查阅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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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如何适用该制度也给公司法理论及实践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一人公司领域更是如此。仅有一个股东组成的一人公司更易出现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及人格混同,法人人格否认于一人公司场合如何适用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正确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当理清其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之间的关系,应当对《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与第六十四条的正确适用做出恰当处理,并且最佳处理方式是针对一人公司的独特性对适用要件做出相应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4.
现代公司法奉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治理原则,大多数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导致部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信息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世界上很多国家公司法都赋予股东知情权,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但是股东在知情权的行使主体、程序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股东知情权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如何协调各股东之间的利益,建立完善可行的知情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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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坚持公有制条件下引进市场机制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就必然涉及到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协调问题。十多年的城市改革,关键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公司法》颁布为界,城市改革可分为两个重要阶段,在《决定》、《公司法》出台前,“两权分离”理论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实际运用效果不佳最终导致了新的改革思路的出现,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认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必然引起人们对国家所有权地位的关注,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对于法人财产权、国家所有权的大讨论,归纳各派观点,笔者认为,分歧的根本原因是各派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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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是信托当事人的认定和信托财产权属的认定问题,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委托人只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扩大国有资产管理的方式,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具有可行性,可以根据我国信托法的基本规定进行。作为信托受益人的国有财产的代表人,不得放弃信托受益权;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应当因信托而发生改变,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是非典型的财产所有权,可以理解为是形式所有权,或者是名义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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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股东权,是股东实现其他股东权的重要基础。知情权包括股东在股东会上的质询权、公司账簿查阅权、外部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以及权利行使出现障碍时的诉讼救济请求权等方面的内容。我国公司法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2005年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加以完善,但规定仍然过于简单,并不利于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使,因此必须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加以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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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法人财产权黄德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关键的是产权关系明晰。对此,帅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作了科学论述:“……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相似文献   

19.
正独立法人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我国独立法人公司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是法人企业;要依照公司法、税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的经营活动。独立法人公司在法律地位上、财务核算上以及税务征收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独立性。独立法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法人公司的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  相似文献   

20.
张登 《上海商业》2023,(12):197-199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这一特点而产生的。当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0条规定的“反悔权”在新一轮《公司法》修改中需要对其产生的争议详细的明确。对于“反悔权”的正当性需要通过立法目的和利益衡量角度来进行阐释,“反悔权”与股东优先购买权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没有冲突,且有助于股东的意思自治,还可以弥补优先购买权的不足和漏洞。对于《公司法》修改过程中要明确规定出让股东“反悔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期限以及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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