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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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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三部分第二章对卖方的义务作了相当详细的规定。该章包括以下三节:第一节规定卖方交货的时间与地点;第二节规定卖方有义务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第三节规定卖方违反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能采取的各种补救方法。公约第二章第30条首先对卖方的基本义务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卖方的主要义务有以下几项:(1)交付货物;  相似文献   

2.
货物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除了要按照合同将约定的货物交付买方外,还有义务将与货物有关的货运单据(主要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移交买方。  相似文献   

3.
李丽英  杨帆 《北方经贸》2006,(10):41-42
在国际货物销售中,“风险”是指标的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风险转移是国际贸易法中的核心问题,而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为风险转移制度的关键,主要有三大原则:随合同成立转移风险原则,所有权与风险同步移转原则,交付移转原则。文章结合相关的理论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应规定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INCOTERMS 2000》在涉及海运的C组贸易术语下,货物交付有三个阶段:装船时的暂时交付、交单(以提单为主)时的象征性交付和将实际货物交付给买方时的完全交付.在上述的不同阶段,由于卖方或者是承运人的过失或责任所引起的货物交付延迟(或迟延),时常会导致货物未能及时交付给买方的情况发生.在交付延迟发生时,对卖方延迟交货还是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加以清晰地界定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国际货物买卖的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独占性等特点,其权利人的专有权被他人侵犯的机会和可能性比物权等权利大的多.一旦第三人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或要求,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或转售就会受到干扰,因为第三人可能向法院申请禁令,禁止买方使用或转售货物,而且还会要求买方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规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对保护买方的利益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6.
英国海商法规定的卖方书面文件违约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很大不同.由于海商货物贸易的特点,卖方提供的书面文件是否构成违约有重大意义.英国海商法对这种违约方式作了详细规定,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未对这种违约方式未作明显区分.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合同项下的货物会面临各种风险,也可能因风险的发生而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如果合同项下的货物风险已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即使货物因风险遭受到损失,买方仍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如果风险尚未转移至买方,而货物因风险遭受到损失且不能交货,那么不仅买方没有付款义务,而且卖方还要因不能交货而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卖方能证明这种违约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  相似文献   

8.
案例1: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进口某货物,合同规定,分两批交货,分次开立信用证,检验条款规定甲公司有权在货到目的港后对货物进行复验,如交付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凭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相似文献   

9.
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交货数量的一种常见方式.它是指对于出口方应当交付的货物数量,合同当事人并不约定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规定一个幅度或上下限.  相似文献   

10.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其对货物的补救是一项重要的补救措施。但是大部分国家的货物买卖法只是规定了履约期未满时卖方对货物的补救权,只有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了履约期满后卖方对货物的补救权。当然为了维护买方的权益,卖方的这种补救权受到了各种限制,主要表现在:卖方原来必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不符合合同的交付是可以接受的;卖方应该把补救的意图及时通知给买方。合理的理由可能存在于先前的商业往来、履约过程或者交易惯例以及缔约时的客观环境,补救权则可能包括对货物的调换或修理,而判断补救货物意图的通知是否及时也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的具体内容。而这些内容都是值得我国合同法借鉴的。  相似文献   

11.
国际贸易中与合同不符的货物风险责任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交货不符合同情况下的风险转移问题比较特殊。辨别风险责任由卖方或买方承担是一个复杂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风险责任与品质责任的辨析,着重对卖方交货不符时风险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完善及买卖双方自身利益的充分维护提出了些许看法。  相似文献   

12.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约定条件把货物交与买方,所以,有关卖方交货的条款也是出口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最重要的是交货地点与交货方式,一般情况下,这是由合同所使用的价格术语决定的。例如,在C.I.F.合同下,卖方在装运港船上履行交货,是凭单履行交货,即象征性交货;在Ex-Ship合同下,卖方的交货地点在目的港,卖方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交给买方,是实际交货。签订出口合同时,买卖双方只要约定好使用什么术语,就可依照该术语的通常惯例,推定卖方履行交货的地点和方式,构成合同的默示条件。因此,一般出  相似文献   

13.
解除合同(cancel the contract),通常亦称为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失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解除合同是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另一方违约时所采取的一种救济方法。解除合同,即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是,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这种权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本文拟结合以下一则出口女式衬衣案例,着重对《公约》有关买方解除合同权利的条件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4.
由于合同规定不明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空白,在国际货物销售实践中,买卖双方对于一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经常会产生分歧。当事人到底该如何做,是每一个贸易商在从事每一笔交易前希望弄清楚的问题,但这无疑会增加交易的成本。因此这个问题也应引起学者的关注。本文从第11届Willem C.Vis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中的虚拟案例谈起,就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正>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卖方和买方就货物出入国境交易而达成的一致协议。在我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涉外经济合同的一种,其法律适用原则上是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6条、《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我国《涉外经济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当买方违约,卖方解除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的情事时有发生。《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解决"自动解除合同"制度下合同解除后合同效力状态的不确定性等问题,设立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制度。然而,该制度尚不能完全解决合同无效的宣告是否满足合同解除条件的问题,实践中,错误宣告合同无效、非法解除合同现象仍然存在。据此,本文从学理研究和判解研究着手,研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宣告合同无效制度的价值所在,探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4条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并阐释卖方宣告合同无效与买方违约补救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廓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宣告合同无效"制度的价值取向和运用规则,以表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规定的卖方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基于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制度,具有正当性。根据此规定,买方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然而,若要求卖方对第三方提出的一切知识产权权利主张都承担责任,则有悖于买卖双方利益平衡的宗旨。  相似文献   

18.
数量(重量)条款,是对外贸易合同中不可或缺、至关重要的条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付和收取货物是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但由于谷物进出口数量一般较大,我国海关、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又对谷物进出口有许多特殊规定,为了顺利履行进出口合同,在进出口合同签约前、签约时、谷物通关时、交付时等环节谷物的“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很多。  相似文献   

19.
数量是构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由于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种类多样,性质各异,有些能够精确计量,比如药品、价格昂贵的金银等等,但许多大宗货物如矿砂、煤炭、散装的谷物等很难计算准确数量.  相似文献   

20.
于菁 《现代商贸工业》2008,20(3):226-228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出现的延迟交付的认定以及责任赔偿,关系到赔偿责任的划分,关系到被保险人的索赔问题。在明确迟延交付的定义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海商法》中关于迟延交付责任的认定依据,最后提出国际货物运输中六方当事人的关系迟延交付损失赔偿责任的认定。在发生迟延交付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进行索赔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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