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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种新型的变相传销方式以更为迅猛的速度在全国蔓延起来.这就是网络传销。2006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15起全国打击传销重大典型案件中.网络传销案件接近1/3。这种以网络为载体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虚拟性、成本低廉和传播迅速等特点.给传销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带来了新的课题,增加了新的困难。继续重点打击这种传销活动是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2.
非法传销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愈演愈烈,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破坏了社会结构的稳定。在《刑法修正案(七)》中诈骗型非法传销行为得到单列化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罪"为罪名,标志着刑法对非法传销行为的调整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传销行为的批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修正案之间对传销的定义出现了偏差,有必要廓清两者的适用层面,并在不同的层面上对非法传销行为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金园园 《企业导报》2010,(8):156-157
非法传销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愈演愈烈,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破坏了社会结构的稳定。在《刑法修正案(七)》中诈骗型非法传销行为得到单列化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罪"为罪名,标志着刑法对非法传销行为的调整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传销行为的批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修正案之间对传销的定义出现了偏差,有必要廓清两者的适用层面,并在不同的层面上对非法传销行为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直销”和“传销”两词的确切含义有多少人能说清楚现在还是个未知数。产生于美国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这种无店铺的、通过人和人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方式在世界各地有很多种叫法,在台湾它被叫作直销,而在香港就被叫作传销,两个名字是一回事。但在内地,为了有所区分,我们把合法的方式称为直销,而把非法的、诈骗性的活动称为传销。非法传销一直受到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结果也连累到合法直销活动,使其受到限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始终无法弄明白两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唐经天 《企业导报》2011,(22):127-128
在我国,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法制不够健全,直销的发展尚处于幼年,因此需要我们对这一工业化背景下产生的有价值的营销方式给予政策的呵护和法制的保护。此外,在直销尚不发达,而其变异物——非法传销活动却在神州大地四起狼烟。从本文的角度入手,主要谈谈如何从客观方面打击传销,保护直销。  相似文献   

6.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贯彻国家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的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使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在我省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是4月份以来集中开展的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制止、驱散、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学习、培训活动46次、遣散人员4300多人,查处涉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窝点38起(个),案值26.3万元。但近一个时期以来,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在我省个别地方有死灰复燃的现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近来,一度销声匿迹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有所抬头,并逐步出现猛烈反弹的迹象,社会安定的环境遭受破坏。虽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的各级职能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专项打击和取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个别区域活动猖獗,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为进一步摸清当前传销的基本动向,以更有效地实施打击,德州市工商局近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市的传销活动进行了一次彻底的调查。具体情况是:  相似文献   

8.
历险传销窟     
国家对传销的态度非常明确——坚决打击。经过一段时间集中治理后,传销这一社会顽疾正从人们视线中消失。但近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区,传销有死灰复燃的苗头。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人铤而走险组织传销活动,但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还有一些不明群众,去参与甚至帮助传销头目欺骗自己亲人,骗人骗己,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下面的报道以重庆人蒲建红误入传销后的经历,讲述了传销这一人间地狱的种种罪恶,希望借此唤醒那些还执迷不悟的传销追随者,该醒醒了。  相似文献   

9.
非法传销九种危害国家工商局就1997年查处的25件非法传销案件,严正指出了非法传销易引发9种危害。一、利用传销进行非法宗教和迷信、帮会、邪教及明显带有政治性煽动的宣传活动,威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二、利用传销集会和培训传播不健康文化、毒化世风,严重影...  相似文献   

10.
传销犯罪适用罪名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传销已经逐渐演变为以“拉人头”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加大对传销的刑事打击力度。我国《刑法》目前尚没有对传销行为设定单独的罪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以下简称:《批复》),“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查处传销违法行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遏制了传销违法行为的蔓延势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新的传销违法行为不断交替出现,使整治传销违法行为任重道远。本文结合当前新形势下传销违法行为的特点、常用手段和表现形式,对如何完善监管、整治对策进行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12.
工商管理部门是治理网络传销的重要主体,虽然当前阶段工商管理部门在网络传销治理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网络传销治理工作并不能松懈。本文在对网络传销的模式作出论述的基础上,从发挥工商管理部门职能方面对网络传销的治理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3.
自2004年至2006年7月底.广西贵港市工商局共出动工商执法人员6576多人次、车辆1897台次.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大规模行动24次.取缔传销窝点488个,抓获传销人员5700人,移交公安部门留置178人.刑事拘留67人,逮捕12人,判刑4人。行政拘留9人。扣留涉案传销资金240多万元.有效地打击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嚣张气焰.很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该局的主要做法是:  相似文献   

14.
传销是信息时代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滋生的怪胎,其主要危害是非法聚集公众资金、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传销活动组织严密,渠道隐蔽,发展规模大,欺骗手段多,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一、当前传销活动的新特点 (一)传销人员成分更加复杂  相似文献   

15.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坚决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严格规范传销培训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查禁非法传销培训活动的通知》,规定凡举办传销培训活动必须经过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  相似文献   

16.
杨全 《质量春秋》2005,(12):49-50
一、直销在中国的渊源 直销这种销售模式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传入我国的,其无序发展的危害性逐渐暴露。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非法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当时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7.
打击传销活动.是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系统地、规范地、经常地贯彻打击传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是对打击传销斗争经验和做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这一工作机制.是为了改进打击传销方式,把打击传销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日常工作中去.增强严厉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18.
传销进入我国大陆已16年,打击传销行为也已有8年时间。8年来.传销与禁传经过反复较量、反复斗争,禁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已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但传销并没有绝迹,不断有新的传销组织、新的传销方式出现.传销队伍在个别地方甚至浩浩荡荡。经过反思.我认为。目前在禁传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四个缺位”.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症结所在。  相似文献   

19.
传销进入我国大陆已16年,打击传销行为也已有8年时间。8年来.传销与禁传经过反复较量、反复斗争,禁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已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但传销并没有绝迹,不断有新的传销组织、新的传销方式出现.传销队伍在个别地方甚至浩浩荡荡。经过反思.我认为。目前在禁传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四个缺位”.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症结所在。[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上世纪80年代末,国际上甚为流行的传销进入中国,传销企业一时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我国市场尚不成熟、有关法律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国内众多的传销企业鱼龙混杂,有专事欺诈,通过蒙蔽群众非法敛财的传销公司;也有一些是有着跨国企业的背景,具有一定实力和国际影响的大型传销企业。为了把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企业区分开,国家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国内贸易局在1998年6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批准了以安利为首的十家转型企业以“店铺加雇佣推销员”方式转型经营。而其他一些传销企业有的已经销声匿迹,有的则从地上转入地下,以更加隐蔽的方式继续进行非法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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