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非法传销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愈演愈烈,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破坏了社会结构的稳定。在《刑法修正案(七)》中诈骗型非法传销行为得到单列化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罪"为罪名,标志着刑法对非法传销行为的调整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传销行为的批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修正案之间对传销的定义出现了偏差,有必要廓清两者的适用层面,并在不同的层面上对非法传销行为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贯彻国家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的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使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在我省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是4月份以来集中开展的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制止、驱散、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学习、培训活动46次、遣散人员4300多人,查处涉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窝点38起(个),案值26.3万元。但近一个时期以来,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在我省个别地方有死灰复燃的现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金园园 《企业导报》2010,(8):156-157
非法传销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愈演愈烈,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破坏了社会结构的稳定。在《刑法修正案(七)》中诈骗型非法传销行为得到单列化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罪"为罪名,标志着刑法对非法传销行为的调整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传销行为的批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修正案之间对传销的定义出现了偏差,有必要廓清两者的适用层面,并在不同的层面上对非法传销行为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近来,一度销声匿迹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有所抬头,并逐步出现猛烈反弹的迹象,社会安定的环境遭受破坏。虽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的各级职能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专项打击和取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个别区域活动猖獗,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为进一步摸清当前传销的基本动向,以更有效地实施打击,德州市工商局近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市的传销活动进行了一次彻底的调查。具体情况是:  相似文献   

5.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对泄露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者作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其中情节严重的,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中明确指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与期货交易或者其它对证券与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消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以有期徒刑和罚款。《刑法》修正案对泄露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者作出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6.
许晟 《企业世界》2007,(7):41-41
辽宁省直机关纪工委日前出台《〈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行为规范》)。据悉,该《行为规范》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将会被严肃处理,或者有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借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的,且情节严重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情节严重的;  相似文献   

7.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浙江省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从加强对相关企业培训入手,坚持“防打结合”原则,着力规范直销经营行为。一是加强培训求自律。专门组织14家直销企业网点和转型企业分公司(工作室)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并与各负责人签订了《守法经营抵制传销责任书》,要求自觉抵制和拒绝参与传销等违法活动:二是分类指导明责任。  相似文献   

8.
广集博采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针对有些债务人有能力还债而赖账不还,甚至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仍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应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作出法律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介绍,法律解释草案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徙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常常对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处理、处罚问题感到很棘手,尤其是对“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以外的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处罚,更是感到依据不足。下面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对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其处理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的第五条第三款“追回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其处罚依据主要是《处罚规定》第九条“违反规定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不足十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员给予…  相似文献   

11.
(一)严厉打击各种失信违法行为,有效制止失信行为蔓延。依法查处了无照经营、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欺诈行为,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狠狠打击各种假冒伪劣及欺诈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特别是针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方式、手段的变化,始终高度警惕,  相似文献   

12.
产品质量犯罪在刑法修订后的刑事责任(下)戴钦功四、《产品质量法》第42条所对应的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以行贿、索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销、采购本法第37条至第40条所列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订后,关于贿赂罪的规...  相似文献   

13.
对“销售掺假煤炭行政处罚案”分析之点评《质量指南》2002年24期《案例会诊》栏目中刊登的“销售掺假煤炭行政处罚案”中当事人有两个违法事实:一是在煤炭中掺入煤矸石,降低了煤炭有效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由于掺杂掺假系企业所为,所以应定性为生产掺杂掺假的煤炭;二是该企业销售了掺杂掺假的煤炭,应定性为销售掺杂掺假的煤炭。上述两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掺杂掺假的煤炭的事实,属情节严重之行为;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  相似文献   

14.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种新型的变相传销方式以更为迅猛的速度在全国蔓延起来.这就是网络传销。2006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15起全国打击传销重大典型案件中.网络传销案件接近1/3。这种以网络为载体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虚拟性、成本低廉和传播迅速等特点.给传销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带来了新的课题,增加了新的困难。继续重点打击这种传销活动是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5.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同日公布施行。我国现行刑法1997年修订施行至今.1997年以来的十余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变化.多次对刑法及时作出修改和补充.总共通过了一个单行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七)是1997年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第八次对我国刑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刑法修改.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根据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刑法有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七)再次体现了这一特点.在总共14条实体条文当中.有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有5条之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16.
政策传真     
<正>《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国务院日前向各部委下发了《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对2006 年证券工作的具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快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依法强化市场监管.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继续搞  相似文献   

17.
(一) 1997年以来,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我国相继出台了《传销管理办法》、《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禁止传销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湖南省工商部门更是把打击传销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推进打击传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有效遏制了我省公开化、大规模的传销活动。  相似文献   

18.
1998年国务院将传销确定为非法活动以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是历次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打击对象,成效明显,传销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然而,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死灰复然.使打击传销工作陷入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尴尬境地。这固然有传销组织改头换面、执法难度不断加大的客观原因,但也有立法滞后,  相似文献   

19.
近日,笔者从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获悉,深圳实施了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将作重大修改,对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拟根据《刑法》规定以诈骗罪论处,并可能处以最高达20万元的罚款。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骗购保障房的行为,要么属于虚构事实,要么属于隐瞒真相,其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十分明确,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