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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税政策对江西白酒工业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5月1日以前的白酒消费税,依照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主要内容是:按从价计税办法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白酒,分别按25%、15%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以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可扣除外购白酒已纳的消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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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0):81-81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白酒行业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征收消费税,因此,对白酒企业的纳税筹划主要从计税价格、应税销售收入的确认、购进原材料及生产环节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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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这是国家自2006年4月1日以来第二次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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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2001,(8)
财税〔2 0 0 1〕84号 2 0 0 1年 5月 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 ,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一 )定额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 (5 0 0克 ) 0 5元。(二 )比例税率 :1 粮食白酒 (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 ,下同 )2 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 2 5 %比例税率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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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企业历来被课以重税,其中尤以消费税为甚.面对高额税负,白酒企业采用各种手段来规避税收负担.在白酒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中,企业的税收负担随之波动.白酒行业的消费税政策及白酒上市公司特有的避税方法直接对企业税收负担产生重要影响,未来税负转嫁将比关联交易具有更大筹划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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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1年5月1日和2001年6月1日起,分别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及卷烟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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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对白酒类消费品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目的在于扶优限劣、扶大限小,这给白酒生产企业带来了压力。因此,加强白酒生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已经十分必要。本文拟从多个角度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白酒生产企业的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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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国家将对小汽车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将拉大不同排量汽车的税率差距,加大大排量和能耗高小轿车、越野车的税收负担,同时也相对减轻小排量汽车的负担,体现出对生产和使用小排量车的鼓励政策。本文就当前消费税对汽车产业的促进做简单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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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我国对白酒行业加征的税收,在白酒行业,消费税税负占企业总税负的比例高达50%以上,对于白酒企业,做好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有着重要意义。文章以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分析其降低消费税的筹划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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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本文介绍了白酒消费税调整的基本内容,并对白酒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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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1):51-52
近十几年来,中国白酒企业高速发展,其缴纳的税费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本文就白酒企业消费税税收筹划常用的方法讨论分析,指出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及操作要点,以降低涉税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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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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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制一次最大规模的调整,完善了消费税制,进一步增强其调节能力,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生产和消费,以及强化和完善税收征管等多个方面部具有重要和深远的影响。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同美国等一些消费税法历史悠久的国家相比,我们改革后的消费税制度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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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2006年后6个月扣除。文件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