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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结合政策分析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的两种情况,得出企业应将用于研发的财政性资金作为征税收入取得费用加计扣除的结论;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判定情况,探讨了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受影响和不受影响两种情况下,是否将用于研发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选择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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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纳税人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且拨付文件明确将该笔资金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是否有权自行选择将该笔收入作为征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假设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那么,作为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笔者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对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支出如何扣除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一、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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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不征税收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中规定如下:①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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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创设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实务中对其政策内涵及涉税处理存在不少模糊认识。不征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财政性资金也未必都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对企业而言只是获得了相应所得税额的时间价值而已,某些特殊情况下作应税收入反而对企业更为有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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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有三种类型,即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于企业涉及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热点。《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以下简称《通知》),澄清了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认识误区。纳税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分清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从而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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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龙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9,(21):106-107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得到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增多。企业收到财政性资金,应首先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征收收入。其次,就要关注企业的账务处理,不同账务处理,可能会有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属于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的财政性资金,要关注其会计处理是否进入利润表,同时,也应关注其对应资产折旧或摊销、费用支出是否进损益,确认以上事项后,再考虑具体的纳税调整调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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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2016,(10):72-73
1.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收到当地国税务机关退付的一笔出口退税款。请问,此笔退税款是否要计入国家补贴款?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因此,您公司作为一家外贸企业,在收到国税机关退付的出口退税款时,不应计入国家补贴款,应当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科目。即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科目。由于出口退税款不属于会计损溢,不计入利润总额,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故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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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不征税收入的定义进行了分析,然后就不征税收入的财税政策规定及财税处理进行了剖析,最后提出了企业在处理不征税收入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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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6):62-63
新所得税法中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最大区别在于: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从税制原理上就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免税收入则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按照税制原理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和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因此,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则属于税收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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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不征税收入有特定的内涵,其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于免税收入,在支出处理上有严格的规定。不征税收入不能弥补亏损,一般不能改变用途;其形成的支出不准在所得税前扣除,更不能加计扣除;极特殊情况下,不征税收入才能转化成征税收入,其形成的支出准许在所得税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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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不征税收入有特定的内涵,其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于免税收入,在支出处理上有严格的规定。不征税收入不能弥补亏损,一般不能改变用途;其形成的支出不准在所得税前扣除,更不能加计扣除;极特殊情况下,不征税收入才能转化成征税收入,其形成的支出准许在所得税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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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府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定的项目,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营业,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实行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由此,形成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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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府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定的项目,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营业,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实行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由此,形成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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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素媛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5):73
国家财政对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支持,主要表现在财政性资金的调节上,财政资金种类繁多,体现了国家对不同行业企业不同时期的各种扶持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从会计的角度对财政性资金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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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税收效率和中性原则,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鉴于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国际上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也采取了这一做法,消除了对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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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新准则、新税法下企业不征税收入的税收和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企业取得和使用不征税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取得和使用不征税收入时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何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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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三种类型: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于企业涉及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热点。纳税人应分清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从而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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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法下收入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汇算清缴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区分二者的界限,既可以充分保证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也能让国家税收少受损失.文章将从会计与税法的角度探讨二者的差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