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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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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我国生态资源税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定义了生态资源税,指出生态资源税包括生态物质资源税和生态环境资源税,改革现行资源税费体系,合并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扩大生态资源税范围,调整生态资源税税额,开征全民生态环境资源税,环境污染制度化,从而实现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最终能促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相似文献   

2.
与矿业活动有关的各项赋税方案的一揽子财政制度的总和构成了矿业税费金制度,是国家管理、调控、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税种.资源税在中国矿业税费金制度中应当具备主导功能、杠杆功能、调控功能.但是,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性质歧义容易导致税费重复征收、资源税税率偏低难以客观体现级差地租、资源税课税范围过窄造成非应税资源被掠夺式开发、经济全球化对资源税征收提出新要求等问题,影响了资源税功能的发挥.在分析中国矿业税费金制度、尤其是资源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资源税在中国矿业税费金制度中功能定位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完善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费制度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产资源权利金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的核心,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税收制度的核心。总体上看,我国油气税收制度与国际惯例有相符之处,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与石油特别收益金分别相当于基础权利金和超额利润税,三者合起来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建议改革现行资源税费制度,继续保留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费制度,把现行的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和石油特别收益金合并,统一征收资源税。大幅度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实行从价计征、滑动比例、省(区)内外有别的征收率。  相似文献   

4.
周莉 《经济导刊》2012,(5):64-65
我国的资源税虽历经数次调整,各税目的税额明显提高,但定位于调节级差收益的功能以及基本制度未变。开征近30年来,资源税以调节级差收益为主要目标的定位,越来越难以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继2010年在新疆和西部12省区先后试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费改革之后,2011年11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开。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阶段的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异所取得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个税种.资源税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相似文献   

6.
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而言,在采矿权出让中,国家出让的是矿产的所有权而非用益物权。采矿权价款作为矿产的用益物权的对价,占矿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的比例太低。按矿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税收,国有矿产资源资产和税收大量流失。我国应实行矿产所有权出让,向受让人收取矿产所有权出让金、矿区国有土地使用费、矿山环境恢复费。根据矿产所有权出让金的数学模型,确定它的合理金额。按照同矿产的可采储量等量的矿产品的销售收入,征收环境税、增殖税,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相似文献   

7.
完善资源税改革方案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突出,资源价格不断上涨,长期实行的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已经很难发挥促进合理开发、配置自然资源与调节级差收益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现行资源税征收现状进行评价,并结合尚未出台的资源税改革思路进行探讨,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藏)资源归国家所有,然而我国现行的以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为主要内容的矿产资源收益格局并不能完全实现国家所有者权益,其问题的根源在于《矿产资源法》中的"矿业权有偿取得"的制度违背《宪法》,受到计划经济思维定势影响,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权属定位不清。文章试图通过在理论层面上,对矿业权属性进行法理学改造;在操作层面上,建议构建矿产资源一级市场的国家有偿出让和二级市场的矿业权流转新格局,以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9.
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带来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分析了现行税费政策在矿产资源开发及环境治理上的作用,指出了税费设计在矿产资源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构建以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税为核心、其他相关税费相配合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税费体系,阐述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税的构成要素及生态保证金的管理。建议改革资源税、完善增值税,统一矿产开发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  相似文献   

10.
当前国内资源类产品的价格已基本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但由于中国目前的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不合理,对资源无偿或近于无偿占用,严重影响国家对于矿产资源的收益权的体现,同时也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所以对矿产资源的税费改革迫在眉睫。资源税的改革应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改革或说是权利金制度、特别收益金的建设统筹考虑。如果权利金额度收取得当,暴利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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