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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已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事来抓,要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扭转人口大量增加、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要修改《土地管理法}),尽快实施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管制、耕地用途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了土地犯罪条款,从1997年IO月1日起施行。我国正在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来管理土地和保护耕地。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3O多年特别是近IO年的土地管理实践证明,要真正做到“切实保护耕地”,必须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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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要两种管理并重保护耕地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关键是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并以此为龙头,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种种手段,切实把资源管理放在首位。一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合理布局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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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国家土地管理局今年将加大土地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切实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对过去几年的建设用地将进行全面认真清理。今年的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将严格控制在450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240万亩,同时力争开发复垦土地735万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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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耕地 任重道远──新世纪我国城市土地利用总体思考之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节约耕地,缺乏经济机制内在动力。从严从紧集中统一管理城乡土地,是需要始终坚持的大政策。对农村用地的管理和节约,是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关键所在。对城乡建设用地需要在长期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合理用地。在总人口和城市人口接近零增长,即2050年以前,我国在耕地总量上没有回旋余地。末来我们两、三代人在耕地上坚持过五、六十年紧日子,就能为子孙后代创造更美好舒适的环境提供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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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保持耕地生产能力——对新形势下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理解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了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思路;1998年,“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作为法律条款写进了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6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积极进行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补充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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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明确耕地“进出平衡”的管制体系,构建综合“同质等效—流补平衡”的管制框架,为科学制定农用地用途管制规则、合理确定耕地“进出平衡”管制要求提供参考。研究方法:逻辑推理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耕地“进出平衡”应以一般耕地和可恢复非耕农用地为对象,综合“同质等效”与“流补平衡”的管制要求,实现耕地长期稳定利用的目标;(2)以“同质等效”和“流补平衡”为管制评价依据和分区划定原则,可为落实区域耕地“进出平衡”提供方法支撑;(3)宜兴市永久基本农田外的农用地可划分为备选补入区(2 848.07 hm2)、备选流出区(2 847.70 hm2)、重点保护区(3 063.06 hm2)和特色发展区(16 286.94 hm2)4种类型,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管制后宜兴市耕地耕作适宜性均值可由0.60提升至0.64。研究结论:明确耕地“进出平衡”管制规则有助于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并且实现耕地的量质并提、格局优化和功效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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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必须实行治本之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中国土地》1997,(3)
保护耕地必须实行治本之策国家土地管理局保护耕地专题调研组●土地管理要以保证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为主要目标●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以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代替“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权力应适当集中●修改和制定有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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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基于农用地分等成果,对耕地非农流转进行管制区划分,总结各管制区土地利用特点和管制方向。研究方法:首先以标准粮产量指标为基础,考虑生态因素、城市区位因素影响,进行耕地非农流转适宜性评价,然后从耕地保护、土地承载、经济发展三个方面的管制压力出发构建指标体系,采用聚类分析法进行耕地非农流转管制分区。研究结果:长三角地区中北部多数城市耕地不适宜非农流转,特别是耕地质量较好的长江冲积平原及环太湖地区。长三角地区可划分为4个级别管制区,不同管制区应实行差别的耕地非农流转管制措施,以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研究结论:耕地非农流转适宜性区域和管制分区能为各地实行差别的耕地非农流转管制措施和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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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简述了河北省耕地资源现状以及耕地资源面临的形势:数量不断减少、质量不断下降、新开垦的耕地质量低;提出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重要性;分析了河北省耕地后备资源的结构组成、类型分布;在衡量各区域的自然地理条件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有利和不利条件,对河北省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方向和开发潜力分区域做了初步探讨;预计到2030年河北省的人均耕地将在0.78bm^2左右;提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应注意因地制宜、合理有计划地进行开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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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聚焦耕地用途管制的法律本位问题,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等角度进行推演,进而初步凝练耕地用途管制的总体法律本位观,以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研究结果:(1)耕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按照管制目标和对象分为三个层次:耕地转为非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管制以及不改变耕地地类的种植用途管制。(2)耕地用途管制涉及的价值取向和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体利益,不同层次的用途管制虽均以粮食安全的国家利益为底层逻辑,但体现形式多元。(3)耕地用途管制的总体法律本位观可初步归纳为:以基于粮食安全的国家利益为本位,合理兼顾农产品的供需关系、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生态保护等重要社会利益,切实保障耕地权利人承包经营自主权、宅基地需求和粮食主产区居民基本生活福祉等个体利益。研究结论:完善耕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应当坚持以粮食安全国家利益为本位,健全社会利益的实现机制,强化个体利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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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耕地的基本状况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的战略性的目标。目标是指通过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的措施,保证我国现有耕地的面积在一定时间内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一、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意义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从“耕地总量”认识,包括两层意思:第一,现有耕地总量不再减少,即占用和开发要平衡;第二,努力做到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通过严格控制占用数量、盘活存量和土地整理等措施,使耕地总量有所增加。从“动态平衡”认识,也包括两层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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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求我国耕地开发权管制的本质,为我国耕地保护立法提供妥适的制度设计方案。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资料法。研究结果:改革我国现行耕地开发权管制法律制度,是我国耕地保护立法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法理上,严格限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管制,其实质是对耕地开发权的管制。从财产权“准征收”角度审视,着眼于“对象识别基准”“结果识别基准”和“综合识别基准”,考量平等、比例等原则,积极回应当下城乡关系发展态势,应承认我国现行的耕地开发权管制构成对耕地开发权的“准征收”。研究结论:我国耕地开发权管制法律制度的建设,应在构建耕地开发权“准征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系统性展开,这是提升其规范性、体系性,实现我国土地法学从传统政策性研究范式向现代规范性研究范式转型的内在要求。我国耕地保护立法应以此为导向展开相应的制度设计和规范表达,如此方可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进而助推粮食安全目标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