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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清,确权工作滞后。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由于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执行主体虚化,导致有些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混乱,给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全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全与完善张燕飞,陈平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2007年对全国10省30县田野调查获得的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状况的描述,以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在农村社会运行状况的统计数据分析,结合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与访谈材料,对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行政权力严重干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正常运行;集体经济的发达水平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运行状况存在正相关性;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并颁发相应权利证书,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明晰化极为重要;农户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未来变革的期盼与中国当前的制度精神不相符,但其中的矛盾并非不可协调。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由于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民流转收益低、主体地位不受尊重、流转后就业与社会保障面临风险.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推进地权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制政府行政权力;完善农村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中介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5.
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不重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显化不充分;农户土地承包权不稳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公社体制解体,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其基本特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继续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则以承包方式获得土地有限的使用权或经营权。承包责任制虽然较好地解决了人民公社制度下普遍存在的“吃大锅饭”的问题,带来了生产率的巨大提高,但目前这种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在缺乏成熟的理论准备与系统的政策设计情况下进…  相似文献   

6.
现行制度框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及其困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复杂《,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相应的行使主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目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制度是历史的产物。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生…  相似文献   

7.
众所周知,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法律禁止土地流转.1982年宪法确认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前期,宪法和<民法通则>对于城市公有土地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都是禁止流转的.  相似文献   

8.
论基于“小产权”房市场的农地发展权的缺失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及相应的土地管理制度,不断上扬的房价,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城市化过程中住房需求的增加,地方政府管理缺位等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小产权"房市场中存着农地发展权缺失问题.虽然我国的土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个产权主体,但是这两个主体的地位是不可比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最终处分权,国家可以动用征地权来获取集体所有土地,甚至通过征政力量侵犯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收益.因此,确保农民利益的最佳途径就是让农民真正完全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国有与农村集体土地同地同权.  相似文献   

9.
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土地所有权问题是我国民法典立法和物权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更是当前亟需从法律上调整解决的核心问题。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充分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益 ,实现司法上的“合法财产权一体保护”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关系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本文试图从法理上廓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主体以及权利行使、收益分配问题 ,并提出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应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与基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这里的确权,不仅指明确界定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而且是要明确界定所有农村耕地、山林、建设用地与宅基地的农户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及住宅的农户所有权。如果不以确权为基础,贸然推行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则流转的主体便不可能为农民,而很可能是其他权力主体,如此一来,其他权力主体会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又一轮侵害农民财产权利的机会,那就与城乡统筹的初衷完全相悖了。  相似文献   

11.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我国实行的基本土地制度,即国家拥有城市土地所有权,而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在法律制度的限制下,国有土地可在市场自由流通,农村集体土地若想自由入市流转则需通过政府征地的方式来进行。由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被限制进入市场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并未真正、全面地建立。本文以分别是安徽芜湖、浙江湖州、广东南海、广东深圳等四地的实践为基础,全面剖析了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参考已有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套制度构想,主要涉及土地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市场交易制度和法律政策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2.
研究目的:探讨中国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价值、存在问题、改革方向及路径选择。研究方法:在专家座谈的基础上,总结各地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实践经验,探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今后的改革方向与路径。研究结果:(1)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2)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存在着土地流转缺乏政策法律支持、股份合作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3)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需要推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相分离,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妇女权益保护政策等。研究结论: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路径:(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切实体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2)科学合理设计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技术路线,并与各地实际相结合;(3)确保农民的土地股份制改革主体地位,增强农民的土地权利保障;(4)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集体农用地的有序有限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规范流转,合理分配流转收益。  相似文献   

13.
<正>甘肃省张掖市近年来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实践,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业农村改革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维护农民集体各项权能,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2012年以来,张掖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相似文献   

14.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太和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土地流转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流转缺乏市场机制;土地流转配套制度改革滞后。这些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都程度不一地存在。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框架内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途径应包括:确立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规范土地流转;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建设;完善土地流转配套制度改革等。  相似文献   

15.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土地权属调整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研究目的:分析增减挂钩政策中土地权属调整面临的困境,探讨权属调整途径,立足于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提出创新和完善增减挂钩政策的建议。研究方法:政策分析法。研究结果: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整面临缺乏法律依据、空间约束性强、集中居住区土地性质模糊等困境;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整面临实践与法律脱节、集中居住区土地及房屋产权界定困难等困境。研究结论:在法律层面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正名并保障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以及建立新型集体经营制度;实践中土地所有权向村集体集中并依法流转、农地使用权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交由集体经营、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模。  相似文献   

16.
正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三个要求:一是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和本位。二是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这集中体现在农民家庭是承包集体土地的法定主体,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自己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但不论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违背了一物一权原则,使同一土地上并存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级所有权主体;且现实中并没有集体经济组织能够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由此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说明村或村民小组(原人民公社生产队)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此应由他们设立土地所有权管理合作社,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负责管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发包,为土地流转提供管理和服务。相应地对《土地管理法》第10条和《物权法》第60条进行修改,这就解决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问题,把土地权利还给农民,发挥农民积极性,遏制耕地大量流失,促进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18.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中村民权利的行使面临着双重困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构建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机制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制度和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做了详细的规定,以确权扩能为中心的法律制度建设,排除村委会处分集体土地的权力、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保障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喻晶  陈晋 《农业经济》2013,(1):84-86
当前我国的土地改革已陷入瓶颈,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根源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化",具体表现为:在实践中,农民对土地所有权认识模糊,大多数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登记,行政权力严重侵蚀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变革现行土地政策,恢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能,真正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两种实现路径:第一,收取土地承包经营费,第二,建立新型统一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如何适应WTO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生产将走向规模化、企业化和国际化道路,这就要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适应性的改革,即农村土地产权应是可转移的。而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所拥有的土地不明确、所有权主体的组织机构和能力难以满足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的要求、土地所有权主体过多容易引起无序竞争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农用土地市场,将引起新的混乱。因此应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关系上升为“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控制”关系,即国家拥有对集体土地的管理和控制权,而将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可控制的财产权,实行国家管理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样既体现了土地由国家管理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又有利于实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地位和土地市场交易方式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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