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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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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阐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的含义,明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及价值类型。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因取得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需进一步细分。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需建立在土地使用权性质相对应的基础上;现行不区分土地使用权性质,笼统评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的做法,很容易产生歧义和混乱。  相似文献   

2.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交易,在法律层面为农地入市扫清了障碍。文章通过回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发展历程,分析不同试点地区探索农地入市的做法、亮点,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与成效,分析当前全面推进农地入市改革面临的困境。同时尝试从出台配套细则、推进宅基地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加快村庄编制规划等方面,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未来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3.
为保障城镇建设用地充足供应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我国适时推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演进经历了从管制到放开的过程,有效促进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文昌市在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应从加强制度创新、强化土地管理和推进联动改革等方面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由于主体不同表现出两种典型模式,一种是村集体主导和运作,与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形成"互补"关系的模式;另一种是乡镇政府主导的,与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形成"竞争"关系的模式。研究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该保留其特殊性,并与国有土地出让形成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应该影响集体土地性质的改变。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因地制宜,保持集体土地的性质、适度规模的进行流转,才能有效规避入市可能带来的风险,也才符合当前改革的主要目标。  相似文献   

5.
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及推广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研究结果:(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法存量并非源于法律授予,而是源于对既成事实的默许;(2)不均衡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受到入市政策的刺激,将脱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置的初衷,再加上耕地保护政策的限制,两者共同挤压了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空间;(3)多种农地利用政策的交互作用将会导致不同的农地政策在落地时出现目标冲突,进而影响农村土地的实际利用。研究结论: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之前厘清存量差异的均衡办法、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简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承载的多元目标,从而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好的服务于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改革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出让主体不合格、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及开发利用投融机制不健全、流转规模偏小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入市流转,要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明晰集体土地权属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畅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取路径,壮大入市规模;缩减征地数量,坚持民生导向;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助推入市流转。  相似文献   

7.
缩小征地范围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衔接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研究缩小征地范围试点工作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工作,采用文献检索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分析两者的相互关系: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以缩小征地范围改革为起点,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成功流转为终点;两者的衔接关系贯穿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全过程。建议: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缩小征地范围;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流程及资料清单;建立国家与集体两个主体供地规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价格与征收补偿标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量动态的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8.
<正>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农地入市,包括: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值评估方法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但目前受到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制约和影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模式、流转价格评估等相关研究尚处于摸索和尝试阶段,目前有一些专家学者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值的测算方法进行研究,文章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拆迁补偿式价值评估,(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法,(3)土地发展权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值评估,(4)经济和生态价值综合考量下的集体土地价值评估,(5)多种评估方法相结合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值评估。通过分析现有研究成果、经验及不足之处,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价值的评估方法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可以为促进流转公平合理进行、保证农民权益提供相关借鉴。基于东北三省部分地区164个村的调查数据,采用统计分析和博弈理论Shapley值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收益进行分配,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求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和农民都认为自己应该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且不赞成政府参与流转收益的分配。通过统计分析和博弈论Shapley法计算后比较,得出政府、集体、农民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比例分别为:25%~30%、50%~55%、15%~20%。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建议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政府应分享一部分流转收益;集体应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农民可以获取少量流转收益。  相似文献   

11.
运用博弈理论和演绎归纳等分析方法,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博弈决策模型,以期认识宅基地流转模式的成因及其发展方向。研究表明,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的博弈均衡受地理区位、农民宅基地物权属性认知、中央政府宅基地流转政策取向等诸多参数的影响与制约。鉴于当前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权益诉求等差异,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设计应因地制宜。但不论采取何种配置方式,宅基地流转模式选择与演进都应遵循利益平衡,尤其要保护腾地农户利益。而长期来看,切实实现土地收益均衡分配和农民权益保障,需要将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流转、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当然,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也需要多种制度协同完善以保证政府与农民联合决策下预期博弈结果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在稳定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在其承包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流转土地经营权,我们在天水市麦积区积极探索出了一套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先行试点在全面积极稳妥推进,积极创新流转方式、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保障机制的做法。以龙头企业流转模式、种养大户流转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模式、政府示范园区流转模式、农户之间流转模式来全面推进土地流转,从而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效率,促进了产业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吸引了社会资金反哺农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全面对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文献研究法,基于强化农地流转过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完善农地流转权能设计,优化农地流转运行机制。研究表明,应明确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享有农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权能,农户土地承包权拥有农地流转的决策与收益权能,土地经营权体现为劳动生产和经营收益权能;促进农地流转由农户自发流转向村集体委托-代理流转方式的转化。现阶段应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地流转管理与服务权能,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村集体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基于湖北省江汉平原、武陵山区483份农户调查数据,分析不同模式农地整治对耕地细碎化的影响效应及其区域差异,探求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耕地细碎化治理新路径。研究方法:综合指数法、双重差分模型。研究结果:(1)政府主导模式和新农主导模式通过促进地块集中连片的土地平整工程,改善农业生产关系的权属调整工作,共同降低自然因素和产权因素造成的耕地细碎化;(2)相对于政府主导模式,新农主导模式定位于现代农业发展,农地流转与农地整治的耦合度更高,土地平整工程和权属调整的比例更高,对耕地细碎化的治理效果也更为明显;(3)与丘陵山区农地整治相比,平原地区农地整治更能显著降低耕地细碎化。研究结论:建议继续大力实施政府主导模式和新农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结合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优势,总结和完善农地整治的地域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进土地平整工程和权属调整工作,全面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博弈行为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大量研究表明,尽管国家在政策和法律上采取诸多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明或暗的流转仍然大量发生.从流转主体间的利益博弈过程分析入手,论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客观必然性,为国家逐步放开限制和规范流转提供理论参考.通过重点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利益博弈模型,求解表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转出者、转入者和地方政府三方重复利益博弈的必然结果,因为无论何种条件下,流转都将有助干增加流转各方的预期收益.面对流转的大势,变堵为疏,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理有序流转,避免土地收益流失和市场混乱等问题,是未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基于“制度环境—治理结构—资源配置”的理论视角,系统梳理和评析当前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产权基础、流转路径和收益分配相关研究和主要观点,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学理支撑。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比较分析、归纳与演绎。研究结果:(1)从产权基础来看,中国土地产权的明晰性、完整性、稳定性均面临挑战,要加快推进确权登记、还权赋能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2)从流转路径来看,健全机制、划清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识别和化解各类风险有利于土地要素流转顺畅、土地市场高效管控和防范冲击;(3)从收益分配来看,要遵循权利均等、时空均衡、权责统一的原则,改进土地收益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研究结论:应当顺势而为、因地制宜,以夯实产权基础、优化流转路径、改进收益分配为主要抓手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从而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化流转定价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为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价格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方法:区间价格模型,Hurwicz准则,层次分析法,收益现值法。研究结果 :克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的价格区间为6380元/hm~2到9155元/hm~2;通过对比供需双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计算得土地流转价格系数为0.498;在价格区间内引入Hurwicz准则,测算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价格是可行的。研究结论: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中介代理人、以维护流转双方利益为准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化流转定价机制不仅体现利润分享原则,也丰富了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的实践应用,符合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8.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入市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比较分析两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入市模式的治理效率,为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治理实践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基于案例的交易成本比较分析。研究结果:不确定性是影响统筹入市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村集体自组织的土地联营公司模式比政府主导的土地整备模式,更适于处理较高不确定性引致的交易成本,在促成集体行动、避免事后违反协议、促进收益分配公平等方面表现更好。研究结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交易属性与所采用的治理模式之间的匹配程度决定统筹入市的治理效率。建议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鼓励各村集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成立联合委员会或者土地股份公司,合作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统筹入市。  相似文献   

19.
农地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文章主要针对河南省焦作市现阶段农地流转中土地发展权合理配置进行简要实证分析,在阐述农地流转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探讨焦作市农地流转中土地发展权配置问题及主要流转形式,通过调查等方式发现目前焦作市农地流转中土地发展权配置存在较大问题,如土地发展权主体不明确,缺乏法律体系保护、土地流转行为操作不规范、土地使用权主体间产权关系不清楚、缺乏土地产权价格体系等,并针对焦作市农地流转中的土地发展权配置问题提出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流转土地发展权收益;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保障农民土地发展权;以总量、结构、区域、时序配置实现土地发展权配置公平性等建议,以促进焦作市农地流转公平、公正地开展,为今后焦作市农地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20.
研究目的:探讨汶川地震灾后成都市重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普遍适用性,为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研究结果:在保障村民居住条件下允许任意第三人受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是符合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具有普适性;但需要统一宅基地使用权财产化、宅基地使用权有期化和一定条件下有偿化制度配套。研究结论:一定约束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任意第三人受让可以成为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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