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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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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关系协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银监会的成立,使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由过去人民银行一家负责改为两家,但基于两者之间的差异性,需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两机构间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传导、银行监管、不良资产解决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
基层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机构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从客观上要求双方应建立起协调机制,开展广泛沟通和密切合作。本文旨在探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双方监管信息的适时共享路径,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正> 一、银监会县级派出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银监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银监会县级派出机构应在“集中管理、集中使用”的管理模式下,根据上级授权,具体履行如下职能:负责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退出进行审批或初审上报;对辖内银行  相似文献   

4.
一、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即分支机构)不宜设到县一级 从理论上说,银监会的派出机构究竟设到哪一级,主要取决于机构设立的成本与设立机构所能发挥的效力两者之间的权衡.我们认为,银监会的派出机构设到地市级是适宜的.理由在于,如果银监会的派出机构仅设到省会城市,那么对于广大的基层银行机构的监管将鞭长莫及,必然会出现监管不力的问题.但如果银监会的分支机构下伸到县(对应于人民银行2000多个县支行),那么这其中的人员分拆、办公设施添置等开支将过于庞大.更何况从现阶段县域金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国有金融机构的战略性收缩使得除经济发达地区外,相当多的人民银行县支行现阶段的任务主要是监管农村信用社,监管任务和范围也在逐步收缩.在这个意义上,银监会的分支机构下设到县实无必要.  相似文献   

5.
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要求人民银行灾区分支机构会同当地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派出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支持灾区金融机构尽快全面  相似文献   

6.
构建我国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若干制度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以来,经过近6年的努力,我国的金融稳定体系已基本建立并运行良好,人民银行与各监管部门之间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初步建立起覆盖各大金融行业的监测体系,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还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进区域金融合作,  相似文献   

7.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集金融宏观调控与银行监督管理于一身的运行模式正式结束“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实现“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成为人民银行的首要职责。当前,中央银行在履行货币政策职能过程中存在着诸如分支机构职能定位出现偏差、贯彻货币政策的手段有限、货币市场不发达和功能残缺影响公开市场操作效果等问题、需要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通力协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行为协调机制等,强化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  相似文献   

8.
职能定位的现实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军  陈虎城 《南方金融》2003,(11):13-16
银行业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以后,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各自职能的正确定位及其关系的协调,直接关系到这种专业化改革的绩效。本文在分析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关联性的基础上,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变动的特点与经验,对改革后我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能定位进行了现实思考,文章最后提出了建议性的几个观点。  相似文献   

9.
银监会成立后的监管协调制度安排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夏斌 《上海金融》2003,(4):9-10
文章认为,在人民银行和新成立的银监会机构变动的过渡期内,许多未竞事项需要两机构协调解决。鉴于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分别承担的职责之间有着交叉、互补的关系,为了确保我国金融体系能继续稳定运行,银监合成立后,应尽快在原人民银行与其他两个监管部门季度定期磋商的基础上,充实有关内容,确立具体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0.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在总分行的运营管理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仅是总行层面的制度设计问题,更要将改革措施深入落实到分支机构。本文以广东为视角,总结了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对改革绩效进行了评估,指出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要从晕点“管法人”延伸到“管分支机构”,实现从上到下的根本变革:同时,人民银行、银监会派出机构及地方政府要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相似文献   

11.
日前,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通知称,为构建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交流平台,提高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监管的有效性,推动我国银行业衍生产品业务健康、快速发展,银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今后,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银行将与监管机构建立起定期的沟通机制。  相似文献   

12.
人民银行与银监会机构分设后,尽管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分别对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作了详细规定,但在实际施行中还是存在支付结算管理、信贷政策制定和执行等部分职责界限模糊问题,这不利于人民银行有效履职,也不利于银行业的有效监管。为此,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金融监管协调的加强两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13.
银行业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以后,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各自职能的正确定位及其关系的协调,直接关系到这种专业化改革的绩效.本文在分析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关联性的基础上,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变动的特点与经验,对改革后我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能定位进行了现实思考,文章最后提出了建议性的几个观点.  相似文献   

14.
中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冬  刘爽 《西南金融》2008,(11):41-42
一、中国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检视我国2003年以来形成了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俗称“一行三会”)共同构成的金融监管格局。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监管效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又于2004年6月讨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  相似文献   

15.
银监会分设后,如何实现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信息共享关系到这次人民银行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本文认为,要实现银行监管信息在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高效传递,需从机制设计上加以重视,用制度来约束各方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中均要求:银监会、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但这种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尚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对沟通的方式、程序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银监会分支机构的陆续筹建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颁布,使银监会完成了组织体系建设和法律支持。尽管银监会已经明确自身的中长期工作目标,但对各地分支机构来说,许多具有共性的现实问题,还需要正确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8.
银监会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排查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风险,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抽查。  相似文献   

19.
王海丹 《甘肃金融》2010,(12):68-69
基层央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的难点(一)金融协调机制和信息获取机制不完善,削弱了维护金融稳定的时效性。一是缺乏一套覆盖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科学有效的信息获取机制和指标体系,使得人行无法准确及时地获取有效的信息;二是缺乏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难度加大,  相似文献   

20.
郭锦洲 《中国金融》2004,(13):26-27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是综合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的重要资料。从银行业监管角度而言,全面、及时、准确地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是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也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银监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和发布方面的责任和权力,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银行业统计职责提供了政策保证和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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